① 夫妻離婚,丈夫是某公司股東,妻子可以分得股權嗎
如果股權如果只是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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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夫妻股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基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完成共同財產出資行為後而享有的從企業獲取經濟利益和參與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實踐中,夫妻股權投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成立公司,約定各自股份佔有份額(股份出資比例)。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後以一方名義登記,並由其參加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資與其他人共同開辦企業,取得股權。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改制時,用共同財產購買職工內部股,登記在一方名下。
5、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除非雙方有約定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② 為什麼夫妻不能同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
主要有兩個原因:
1、防止利益輸送;
2、方便管理。
③ 公司要上市夫妻兩個人的股份合並是怎麼回事
上市公司需要股份達到法定標准,這種情況很可能是單個股份達不到上市條件,所以需要合並股份,以達到上市要求。
④ 夫妻之間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交稅
不需要交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
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對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企業不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個人股權轉讓涉及到的稅收
(一)個人所得稅
1、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根據該規定所以,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3、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印花稅
企業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了夫妻之間股權轉讓稅費免予繳納。在個人進行股權轉讓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股權轉讓價格減去股權原值得到的數額來收取稅費,稅率為20%,印花稅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進行繳納。
⑤ 上市公司高管涉及哪些親屬股份被監控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親屬股份被監控
⑥ 香港上市公司夫妻雙方持股屬於一致行動人嗎
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
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一)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二)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三)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四)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五)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六)投資者之間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七)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關系。
所以根據您的情況分析,您夫妻雙方屬於一致行動人。希望可以幫到您。
⑦ 夫妻是否可以在股份制公司任要職,一個任執行董事,一個任總經理
如果該公司是上市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不行。因執行董事及總經理屬公司高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任職迴避。
另外,公有制企業也不行。
⑧ 丈夫結婚前公司分的股份,結婚後公司上市的,離婚怎麼分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除了股份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歸丈夫所有。
其餘定為婚內夫妻共同財產。
⑨ 上市8個月實控人離婚配偶分幾億元股票
新年伊始,上市不足8個月的金溢科技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羅瑞發已辦理離婚手續,其配偶分割逾2億元股票。在業內人士看來,A股上市公司董監高頻現離婚案,可能是出於減持、套現等需要。
簡單計算,王麗娟所取得股票市值超過2億元,分手費也可謂天價。查閱公司上市招股書,金溢科技成立於2004年5月,2017年5月15日登陸資本市場,上市尚不足8個月。羅瑞發及其控制的敏行電子,於2013年9月通過股權轉讓方式獲得上市公司股權。
蹊蹺之處就在於,上市尚不足8個月,實控人夫婦就鬧離婚,究竟是為哪般?在業內人士看來,A股上市公司頻頻出現的離婚案,可能是源於減持、套現等需求。尤其是2017年5月27日,證監會發布「史上最嚴減持新規」,重點對上市公司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等大股東減持進行限制。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股東隨之玩出了新花樣,將離婚演繹成A股的一道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