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實際控制權已經移交,發生的糾紛是否需要股東承擔
近年來涉公司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起因大多源自控制權被濫用,部分案件訴請直接針對控制權濫用。更有在借款、買賣等其它類型案件中,公司控制權被濫用以向控制股東等控制權主體轉移公司資產。研究控制權濫用的司法應對措施,有利於正確適用法律,引導企業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一、關於控制權濫用行為的類型化分析
第一,侵佔公司資產。
(一)出資不實
各國公司法普遍規定股東應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出資不實的表現主要有兩種情形,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虛假出資即股東並未真正交付貨幣、實物、財產權等資本。虛假出資一度盛行於公司法施行早期,隨著中介機構虛假驗資法律責任在實踐和立法上逐步確立,虛假出資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出資不實更多表現為抽逃出資,即股東在完成驗資後隨即將資本金直接或曲線轉回股東賬戶。理論上如果公司人格獨立,所有權與控制權真正分離,那麼股東無法抽逃出資,除非公司管理人員同意。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集所有權與管理權一身的股東能夠操控公司的決策,隨意抽逃出資根本不在話下,同時由於外部監管成本過高,通常只能在事後追查驗資完成後短期內轉出資本金的事實。
出資不實反映在多種糾紛中:一是債權人訴請股東在出資不實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弘業公司訴周某等三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周某等系債務人公司股東。二是股東訴請確認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時被抗辯未實際出資,如沈某某訴宏升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案。三是公司清算管理人訴請股東補足出資,如中騰公司訴李某某股東出資糾紛案。
此外,公司向部分股東退還或變相退還資本金也是一種抽逃出資行為。直接退還股東資本如王某與陸某其他股東權糾紛一案,股東協議約定公司資產歸股東所有。間接退還如輕工機械廠股權轉讓糾紛一案,轉讓雙方約定由目標公司為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承擔保證責任。
(二)利益沖突交易
利益沖突交易是指公司與其控制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們的利害關系人之間具有沖突性利益的交易,包括關聯交易和自我交易。這是從公司向控制權主體輸送利益的常見方式,在課題組所考察的案例中發現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在關聯交易中抬高交易價格;二是關聯方低價購買公司資產;三是操縱公司為股東承擔債務;四是未經股東會同意為股東提供擔保。在借款、買賣等糾紛中,由公司為股東擔保並不鮮見,擔保效力則是理論界和司法界爭論的熱點話題。
(三)其他侵害公司財產的行為
一是低價轉讓公司資產。軋花公司與王某、叢某某、沈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軋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經股東會決定,超越職權將價值200萬元左右的企業資產以76萬元的明顯低價進行轉讓。二是放棄公司資產。友誼公司股東代表訴訟糾紛案,占華洲公司合計股權75%的多數股東決定將公司所持利達公司股權轉讓給周某某,而周某某並未按約支付對價。三是出售公司資產歸己所有。郭某某與星宇公司損害公司權益糾紛案。作為股東的郭某某在星宇公司停產後將部分公司動產出售,所得款項據為己有。四是以公司名義借貸並佔用所借資金。華瑞公司、綠佳公司分別被眾多債權人起訴,原因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控制股東以公司名義借貸巨額資金,而借得的資金並未進入公司賬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第二,股東壓迫行為。
1.排除少數股東參與公司管理。掌握公司控制權的股東通常為多數股東,為獨占公司往往會以長期不召開股東會、拒不提供財務報告、拒絕少數股東查閱公司賬薄等各種方式將少數股東排除在公司管理之外。排除管理出現在知情權、公司解散、請求分配利潤等許多公司糾紛中,實務中相關案例較多。
2.惡意修改章程或通過股東會決議。多數股東利用其表決權的多數優勢強行通過對少數股東不公平的章程修正案或者股東會決議,如設置不公平的強制、限制股權轉讓條款,制定高估或低估股權價格的條款等等。主要涉及確認股東會決議效力、股權轉讓等糾紛。
3.拒絕分配公司利潤。在公司糾紛案件中,少數股東抱怨公司從未分紅的情形比較多見。有的股東直接訴請公司分配利潤。
4.拒絕公司解散、清算。在公司股東矛盾不可調和,或者已經實際處於歇業、吊銷狀態下,占據公司主要資產的多數股東仍拒不同意解散公司、怠於進行公司清算。
解除少數股東僱傭在美國公司法上構成侵害少數股東利益的壓迫行為。而在我國,這類行為不構成獨立訴因,但在糾紛中已有出現。陳某與中南顧問公司知情權糾紛案,陳某系中南顧問公司小股東,其夫擔任公司總經理,因代表公司向控股股東主張債權,被股東會解除職務,陳某隻得通過知情權訴訟行使股東權利。
第三,侵奪其他股東股權。
1.改制中強製取消和轉讓股權。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職工獲得的職工股和量化股,根據股權向管理層集中的深化改制政策,以股東大會決議等形式退股或轉讓給少數公司管理人員。而所謂股東大會決議僅由職工代表參加表決通過,普通職工不予認可;有的股東會召集、表決程序本身即存在瑕疵。
2.假冒股東簽名轉讓其股權。工商登記部門對簽名的真實性不作審查,假冒股東簽名侵佔股權的行為頻頻發生。這類行為往往引發股權確認糾紛、股東會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如一基層法院受理的雷某某與汪某某、博思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一案,汪某某假冒雷某某簽名將股權轉至自己名下,反之雷某某又假冒汪某某簽名將股權轉回,兩次轉讓都進行了變更登記。
3.顯名股東侵吞隱名股東股權。出資人因身份限制、親友關系等各種原因,協議由他人出面登記為股東,出資人為隱名股東,登記的股東為顯名股東。因雙方關系惡化,顯名股東意圖侵吞股權,將隱名股東的出資說成是贈予。
其他還存在以不合理低價收購股權等侵佔股權方式。例如在少數股東辭職、退休等離開公司的情形下,僅退還原出資額。
㈡ 開完股東大會後前面有股東挪用資金是否還可以報案
仍可以就股東以前的行為報案。
㈢ 那些公司持有江蘇洋河酒 股權
前十名股東
序號股東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1 洋河集團156,362,985 38.61%內
2 藍天貿易51,075,000 12.61%
3 藍海容貿易47,925,000 11.83%
4 上海海煙44,253,675 10.93%
5 綜藝投資44,253,675 10.93%
6 上海捷強20,651,715 5.10%
7 江蘇高投8,850,735 2.19%
8 楊廷棟4,863,762 1.20%
9 張雨柏3,267,693 0.81%
㈣ 公司債務跟前股東有沒有關系債務是前股東在的時候欠下的
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來承擔,無須股東承擔,這是股東的有限責任。但如果欠條是以你個人名義打的,估計得由你個人承擔債務,即使轉讓給了法定代表人,由於沒有取得債權人的認可,也是無效的。
㈤ 洋河股份是直接控股嗎
是的,洋河股份是股東直接控股,有一部分江蘇國資委的股份股權,有國家的背景。
㈥ 洋河股份未來解禁時間
洋河股份002304,總股本15.07億股,已流通股份12.58億股,流通內受限股2.49億股。目前流通受限股在控股股東「容江蘇洋河集團有限公司」,到今天為止,沒有任何解禁時間的公布。
歷史解禁數據,最後一次股份解禁是在2013年8月13日,江蘇洋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解禁「新股首發」股份3.677億股。
希望能幫助到你
㈦ 請問:由於公司資金出現問題入股三位股東,現在四個人持股基本一樣,我怎麼樣能擁有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你好,因抄公司資金出問襲題引入三位股東,四人股份基本一樣,而你想擁有絕對得控制權,這就需要在三位新股東入股時進行約定,雖然你持有四分之一的股權但可以擁有三分之二或者百分之五十一的投票權,也就是同股不同權,你想有經營和決策權,其它三位股東有分紅權或少量的決策管理權,京東,阿里巴巴都是採用的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份結構,這樣可以極大的保證創始人的利益。
㈧ 稅務未做股權變更,前股東被稅務監控,導致我們公司也被監控了,怎麼辦
那現在就著手去做變更啊!提交股權變更的材料去工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