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公司的一位股東想要退出,一個新的股東又加入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
需要到工商局進行股權變更。因為你公司在注冊的時候就已經在工商局備案了所有股東的信息和出資情況,所以當有股東新增或者退出的時候,同樣需要到工商局進行變更處理的。大業財務。
② 不是上市公司的兩個股東,一個大股東能強制趕走另一個股東嗎
這是什麼玩意啊,當初入股不是有協議嘛,按照協議辦理就行了;沒有專協議要趕走可以的,趕方要出屬錢收購被趕方的股份,至於股份值多少錢那就是比較麻煩的事,價格雙方都接受就可以了,要是趕方沒錢不能收購被趕方的股份話,那趕方就到一邊涼快去,沒錢充什麼大爺哦,說不好要是被趕方一撤資大家就別玩了。
③ 兩個人的公司我是股東,怎麼退股
股東一經出資,成為股東,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過轉讓,比如轉讓其他股東。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就可以經過清算程序,然後分得剩餘財產。
但是,這些點其實不好打,很多時候不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打股東知情權,要求查公司的帳,是一種非常實用的辦法。因為你知道的越多,大股東就會越害怕,就會找你談收購你的股份。就在今天我回答了一個問題:「公司長年不分紅,剝奪股東基本權利,小股東該怎麼辦?」,你可以搜索一下,會對你有幫助。
④ 其他的股東有權把另外一個股份少的股東趕走嘛
我國現行《公司法》沒有直接賦予公司股東強制其他股東退出公司的權利,但是我們可以利用《公司法》的一些規定,間接實現這個目的,在此提供一個思路,僅供參考:
1、《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根據上述規定,大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做出本條規定的,而小股東明顯不會同意的股東會決議,迫使小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2、如果小股東堅決不同意轉讓其股份,即所謂「釘子戶」,可以考慮通過並購的方式實現目的,具體而言,公司的其他股東可以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然後以新公司的名義收購原公司的全部資產,這樣,新公司就可以逃脫不願退出的小股東開展經營,而原公司變成一個空殼,注銷即可。當然,這個辦法的適用需要考慮原公司的章程關於轉讓主要資產是否有特殊限制等問題。
⑤ 另外一個股東去死了工商怎麼注銷
公司注銷不僅是工商登記注銷,還有稅務登記,機構代碼等事務辦理。比較繁瑣復雜。股東下落不明,工商登記注銷按當地工商部門要求,公告。
⑥ 我怎麼能稀釋掉另一個股東的股份內詳
1。把持住你70%的股份就可以了,30%的股東說不上話的,
2。建議:
你可以利用你70%的決定性表決權,決定繼續擴股增資,也就是說你再投入一部分資本金,這樣份額自然上去,對方份額也就降低了~
3。然後對公司經營狀況做出調整,狠一點的話可以乾脆把公司搞到經營不力,或者另起個照,慢慢將錢轉出去。
反正你有絕對表決權,怎麼辦都得聽你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好運~
⑦ 法人持股過半怎麼把另外一個股東清除
當大股東持股超過一半,已經自動清除了其他股東,其他股東除了出錢來分紅以外,什麼權利都沒有,如小散戶一般。
⑧ 有限公司注銷,但它是另一個公司的股東,請問如何處理
A公司在注銷前,應先把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對外轉讓,再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