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公司新項目,新股東入股的股權分配問題
貴公司在初創期(創業初期)是4、3、3的股權結構(就是各佔40%、30%、30%),你和A是投資方,股權比例相對較少,B不出錢但主管經營,核心力量在B方,佔有較大股份,這是正確的,不過有隱患,等下講。
現在有新項目,需要融資,就要涉及股權稀釋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協商,這個需要擴展的部分是從哪一方去稀釋,整體上也有關聯的。簡單說,比如原來公司資產100萬,有100萬股,每股1塊錢,你和A各佔30%也就是各有30萬股,B有40萬股。現在需要融資,就是增資擴股,假設需要融資100萬,那麼再多發行100萬股,這個時候公司的資產達到200萬了,總共有200萬股的股權,那麼你和A的股權比例(持股比例)就變為:30萬股/200萬股=15%,B的持股比例為:40萬股/200萬股=20%,就是整體上都被稀釋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項目沾不沾邊?這要看新項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來的公司假設叫「得力」公司,這個新的項目歸在「得力」公司名下,那麼就像上面說的一樣,你和AB三個原始股東的股權都被稀釋。如果針對這個新項目成立另一家成為「未來」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如果設立子公司,那麼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東權利),由其中一方來做股權稀釋,比如說「個別員工和朋友」是你的員工和朋友,那麼就從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來稀釋出去,和AB無關,這時候是你掌控了這個新的項目。當然,新項目還是要依靠B來運營,那麼還是規劃於B的名下比較好,就是「未來」這個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別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來公司」的股權設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後來說一開始的4、3、3股權結構的弊端。法律規定:
1.持股大於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訴權利;
2.持股大於10%的人,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甚至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於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決策否決權
4.持股大於二分之一,股權的轉讓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5.持股大於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權利,還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創業期,就是企業初創期,有決策的人持股建議不低於三分之二,現在你和A擁有30%,不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低於33.3%),任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B來表決才可以,但是B的股權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權都被稀釋,稀釋到連持股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綁架了!以後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們決定的了,持有10%股權的人一旦鬧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權眾籌很多人,每個人投資比例不超過1%(因為超過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針對公司發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可能面臨找不到那麼多人來眾籌的問題。如果一開始B擁有70%的股權,後面的不管有多少項目需要融資,由B來慢慢稀釋股權就可以了,而且還不擔心公司的控制權,你和A只是作為投資家,不參與運營,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麼多,只要公司內部協商分紅的機制就好了,比如股權低,但是年底分紅多也可以,另外擬定分紅協議就能夠實現。現在三個人股東的股權比例寫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蓋章的協議,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
因此建議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釋股權,最好是三人協商好之後再做定論。更多疑問,可咨詢華紳資本集團。華紳資本集團專注於企業商業模式優化、股權涉及、投融資、掛牌上市、企業資源整合。與您攜手共進!
㈡ 公司被收購後,股東怎樣才知道公司的資產和股權結算
股東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權,通過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等,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
㈢ 被收購的公司還能分配股權嗎
A公司被收購,B公司已承擔A公司的債權債務,B公司已不存在A公司的原股權。哪嘛A公司的任何人都無權以原股份進行分紅。只能以現B公司的章程進行分配。
就是因為「A公司的編制都沒變,那原先A公司的員工為自己公司賺的錢現在都交到B公司了嘛,那如果它沒有股權了,有沒有--------。」這些均必經B公司的股東大會提出討論通過,才能決定。
㈣ 追加新股東,股權如何分配
追加新股東,股權分配沒有明確的標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資多少,然後只要股內東約定,重新協議分配容即可。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㈤ 上市公司被收購,那收購的錢是按照股權分給股東了嗎
按照公司法是這樣的。
但是一般情況下,這些被收購的錢,有一部分是用來公司繼續發展,有一部分是給股東們按股權來分配。
具體的情況下還要看當時所簽署的協議
㈥ 公司被收購後股份怎麼分配
如果你對公司要有控制權,那股份要佔51%以上,並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才具有法律效應。
㈦ 股東退出公司,公司收購其股權,那麼這些股權是分配給其他股東嗎
是回購行為,應該注銷.轉讓則是換股東,股權的數量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