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股權分置什麼是全流通
什麼是股權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話概括,股權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名詞,但股權被分置的狀況卻由來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開方正科技(原延中實業)的基本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其總股本是97044.7萬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萬股。
然而,由於很多歷史原因,由國企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於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它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也被作出暫不流通的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另外,通過配股送股等產生的股份,也根據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億股的總股本中,非流通股份達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國有股份。
股權分置的產生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規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開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後兩次進行過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來。此次改革試點啟動後,有很多投資者問,流通與減持有什幺不同?對此,法律專家的解釋是,減持不等於全流通,減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被減持的股份並不必然獲得流通權;而非流通股獲得了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什麼要改革
-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東有「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早已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一塊「心病」。市場各方逐漸認識到,股權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約了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其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權分置形成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試舉一例,可以對「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價格增發2000萬股股票,由於是溢價發行,增發後每股凈資產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說,通過增發,該公司大股東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資產增值超過30%。其後該公司股價一直下跌,大股東卻毫發無損。可見,正是由於股權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有著「圈錢」的沖動,卻不會關心公司股價的表現。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觀上導致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
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2/3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等。另外,股權分置使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也頗受制約。
我們該做些什麼
-不要以為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東應當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來尋找利益的平衡點
有了以前的經驗和教訓,此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尊重市場規律的做法,規則公平統一、方案協商選擇,即由上市公司股東自主決定解決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對價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以獲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權(所謂對價,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這次改革實踐中,「對價」往往指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共同認可的形式)。首批試點大都選擇了送股或加送現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數流通股東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的方案正在陸續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現了創新的方案,如縮股、權證等。
首家改革試點公司三一重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時,投資者李先生在現場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從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後,他就開始認真研究,並數次打電話給公司表達他的意見,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員認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為10股送3.5股,正是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的結果。李先生認為,很多投資者覺得自己股份少,說話沒人聽,便採取觀望態度,事實上「眾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參與進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護。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通過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討價還價」,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充分溝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試點中,試點公司通過投資者懇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同時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應當說,投資者參與改革的途徑還是很多的。
改革賦予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清華同方的方案沒能通過就證明了其「威力」
不僅如此,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結果也是決定性的。根據規定,改革方案要在股東大會通過,必須滿足兩個「2/3」,即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這一規定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話語權,它的「威力」在首批試點中已經體現——清華同方的方案雖然總體上得票率很高,但由於流通股股東表決贊成率為61.91%,最終還是沒能通過。
改革後市場能否承受
-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第二批試點結束後,將加緊做好全面推開的工作,力爭在一個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有投資者因此擔憂,短期內完成改革,是否意味著大量非流通股將上市流通,市場能否承受這一壓力?
不能否認,非流通股上市後會給市場帶來一定壓力,但在很多時候,這一壓力被過分誇大了。以首批試點公司金牛能源為例,按照有關規定,金牛能源大股東必須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絕對控股地位。該公司實施改革方案後,其大股東邢台礦業集團持股比例將降至57.63%。這樣,大股東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名義上大股東的股票全部獲得了流通權,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況並非特例。6月中旬,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要根據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見,在改革完成後,依然會有相當比例的股票不會上市流通。
另外,如前面所述,獲得流通權與減持並不是一回事。對於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大股東不但不會減持其股票,或許還會增持。這在成熟證券市場中相當常見。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
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沖擊,試點改革還有分步上市的規定: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12個月期滿後,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首批試點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東還主動提高減持門檻。綜合來看,股權分置改革後實際股票供給的增加是較為有限的。
(稿件來源:《人民日報》,作者:許志峰)
詳細看 http://news.xinhuanet.com/report/2005-07/29/content_3281817.htm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news.com/news/2005/2005-07-04/26/594474.shtml
我國股市開始,由於所有制的問題,把股票分成了法人股和流通股,為了保證"公有制",國家必須要持有大部分股票,所以規定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只能由大股東也就是國有資產管理持有,但是在股票權利方面,和流通股是一樣的,可以同樣分紅、表決。後來,上市公司也出現了非國有企業,但法人股制度一直保持了下來。因此,客觀上,在證券市場交易的股票只是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只有1/3。所以流通股才可以在市場上交易,客觀上縮小的股本,所以市場給予了它們很高的流通性溢價,股價比不能流通的法人股高出很多,甚至幾倍幾十倍。但是,這種股權人為割裂的現象不利於證券市場的發展,所以就會有「全流通」問題。
「全流通」問題的難點就是,市場上的股票數量一下子多了2倍,那裡來的資金接受這些股票?流通股東當初是因為法人股不能上市才願意以高價買流通股,如果法人股上市,對流通股是不公平的。
⑵ 600210什麼時候分紅
紫江企業,今年10派3(含稅),但不知道什麼時候給錢,你關注一下,4月15日召開股東大會,16日,應會說明給錢的時間。(最早也要6、7月份吧)
⑶ 600210什麼時候分紅
上海紫江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議案四:二OO九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公司2009 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的合並凈利潤
654,032,101.38 元,以母公司實現的凈利潤358,991,700.77 元為基數,提取10%法定盈
余公積金35,899,170.08 元,減去分配股東2008 年度現金紅利71,836,807.90 元,加上母
公司上年結轉未分配利潤393,689,815.87 元,母公司實際可分配利潤644,945,538.66 元;
經董事會討論,考慮到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發展需要,提出如下分配預案:以2009 度末總股
本1,436,736,158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3 元(含稅),共計分配現金
紅利431,020,847.4 元(含稅),余額213,924,691.26 元予以結轉並留待以後年度分配。
本預案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0 一O 年四月十五日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六、利潤分配方案、分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公司董事會
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或轉增)事項
⑷ 證券主管部門出台的關於股改的政策
1、含H股的境內公司,H股不參與股權分置改革,A股股改方案不要涉及H股股東利益。
2、含B股的境內公司,純B股公司不參與股權分置改革,含有A+B股的公司參照A+H股股改方式。
3、上市公司控股境內上市公司,上層公司股改方案視為資產處置行為,量少的由上市公司由公司董事會決議,量多的由股東大會決議,不需要分類表決,但信息披露需一致。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境外上市公司,作為資產處置行為,需按照上市地的規則辦理。
5、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的問題不做要求,2/3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的問題需由股東協商會解決。
6、非流通股股東是經過受讓、重組的公司其持股成本較高,股改方案原則上由市場決定,採取非流通股東、流通股東雙方溝通的方式解決。
7、有大股東佔用資金情況的公司,原則上鼓勵股改與糾正結合起來,以股抵債,國務院也將要出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通知。
8、非流通股股東有質押、凍結的情況,只要不影響對價支付就行,即支付對價部分股權沒有被質押、凍結。
9、被證監會、司法查處的公司,需等相關結果出來後進行股改。
10、ST、*ST公司的股改需與重組相結合,實在無法進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性。
11、存在募集法人股的公司,有關部門原則上認同「東方明珠」不支付對價也不獲得對價的方式,但政策上不做規定。
12、非流通股股權存在爭議的公司,主體明確的,涉及過戶的公司5%股權以下的可以過戶。
13、有關部門將在近期出台對於股改後再融資的鼓勵、限制措施。
14、證監會將會進一步出台股改的配套組合措施,例如關於定向增發與股改結合、「儲架式發行」、管理層持股等。
15、非B股、H股的外資股,作為個案處理(例如紫江企業),採取分步走的方式。
16、國資審批權在股改期間下放各省、市。
17、多數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審批,個別公司由證監會「指導」 。
⑸ 什麼叫股改為什麼要股改利與弊
現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權分置」改革
我國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
過去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時存在著流通股與非流通股。此二類股,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權分置」問題。其弊端長久地嚴重影響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場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此兩類股東的股份,予以重新確認。並由現況的兩類股權分置,變為將來股票全面流通的情況。
股改的目的,最終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以消除制度賦予非流通股股東對公司的壟斷控制權、防止同股不同權和同股不同利的現象繼續發生。
非流通股一旦進入市場流通,市場流通籌碼大量增加,那麼就會破壞原有高溢價發行的少數流通股的市場條件。在原來股權分置條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夠高溢價發行,是因為數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由股權分置改為不分置,全部進入市場流通,且改革後兩者權利義務相同),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流通,那麼理所當然要對兩類股東的持股成本進行核算並重新確認兩類股東的股權。也就是說,股權分置改革就是對兩類股東的股權,予以重新確認後,全部股票進入市場流通。
簡單說來,股改就是原非流通股(國有股、法人股)獲得流通權,因為非流通股的股東持股成本比流通股東低,所以股改時要對流通股東補償。股改對股民來講利大於弊.很多股票在股改之後都有了不小的漲幅。
⑹ 請問什麼叫股權分置啊
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破冰」;
5月10日-14日,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金牛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和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相繼披露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成為第一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
5月25日,三一重工發布公告提升對價幅度,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協商機制是平衡兩類股東利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6月11日-18日,四家首批試點公司相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表決,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方案獲得通過,而清華同方因參與表決的流通股贊同率不足2/3而被否決,分類表決機製作用顯現;
6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股價非理性波動而進行的增持行為作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規定;
6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提出了指導意見;
6月20日,42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成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其中包括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等大盤藍籌。隨後,各家公司相繼公布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並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第二批改革方案中,包括縮股、認股權證、承諾等創新模式,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7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為包括股權分置改革在內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作出了指引;7月25日-8月19日,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陸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2家公司方案全部獲得通過,標志著市場預期逐漸趨於穩定;8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闡述,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方案設計、非流通股出售安排、信息披露以及中介職責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成為全面推動股權分置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9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流程和材料申報等問題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9月10日和2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股股權審批管理等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從此拉開了股權分置改革全面推進的序幕。此後,每周有約20家公司參與到股權分置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類公司等難點問題相繼破題,同時,包括認沽權證、認沽權利、認股權利、現金注資以及重組式對價等創新模式不斷涌現;
11月5日,中國證監會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問題進行規范。(曹騰)
⑺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扭曲證券市場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股票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三分之二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客觀上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股市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沖突相互交織。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
——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
——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並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價格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
——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
——不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價格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
股權分置改革大事記(4月29日-11月5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51110/0753391873.shtml
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破冰」;
5月10日-14日,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金牛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和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相繼披露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成為第一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
5月25日,三一重工發布公告提升對價幅度,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協商機制是平衡兩類股東利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6月11日-18日,四家首批試點公司相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表決,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方案獲得通過,而清華同方因參與表決的流通股贊同率不足2/3而被否決,分類表決機製作用顯現;
6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股價非理性波動而進行的增持行為作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規定;
6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提出了指導意見;
6月20日,42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成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其中包括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等大盤藍籌。隨後,各家公司相繼公布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並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第二批改革方案中,包括縮股、認股權證、承諾等創新模式,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7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為包括股權分置改革在內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作出了指引;7月25日-8月19日,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陸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2家公司方案全部獲得通過,標志著市場預期逐漸趨於穩定;8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闡述,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方案設計、非流通股出售安排、信息披露以及中介職責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成為全面推動股權分置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9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流程和材料申報等問題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9月10日和2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股股權審批管理等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從此拉開了股權分置改革全面推進的序幕。此後,每周有約20家公司參與到股權分置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類公司等難點問題相繼破題,同時,包括認沽權證、認沽權利、認股權利、現金注資以及重組式對價等創新模式不斷涌現;
11月5日,中國證監會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問題進行規范。
⑻ 600210今天停牌嗎
紫江企業12月6日召開股東大會。停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