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收購了哪些德國企業
截至目前,中資公司收購(含控股)的德國企業主要有:
2011年:聯想集團以2.31億歐元收購梅迪昂公司的36.66%股份(電腦);
2012年:三一重工與中信產業投資基金以3.6億歐元收購德國普茨邁斯特公司100%股權(工程機械)。
2013年,上工申貝收購德國百福(縫紉機)
2013年,正泰集團收購 Conergy(光伏)
2013年,濰柴動力以11.67億收購凱傲集團32%,林德公司90%股權(叉車)
2014年,株洲時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9億歐元收購ZF Friedrichshafen AG(德國采埃孚腓特烈集團)旗下擁有的BOGE橡膠與塑料業務(橡膠塑料);
2015年,中國化工以9.25億歐元收購克勞斯瑪菲公司100%股權(塑料和橡膠處理設備)。
2016年,美的以46億歐元收購KUKA庫卡公司約86%的股權(機器人)。
2016年,北京控股以16億美元收購德國垃圾處理公司EEW(垃圾處理)。
2016年,上海電氣集團收購以約1.74億歐元收購寶爾捷自動化公司(Broetje-Automation)(航空設備及相關自動系統);
2016年,珠江鋼琴集團以人民幣1.77億元收購詩密爾(Schimmel)90%股權(鋼琴製造)
2016年,濰柴動力通過凱傲集團以21億美元收購德馬泰克(Dematic)(物流設備)
2017年,富山企業有限公司於3月底正式完成了對德國鋼鐵集團Georgsmarienhütte Holding GmbH (下稱「GMH集團」)旗下Bochumer Verein Verkehrstechnik GmbH公司(德國波鴻交通技術集團,下稱BVV)的收購。(軌道交通)
希望以上匯總能滿足題主的要求。
『貳』 怎麼關注上市公司收購公告
巨潮咨詢網(http://www.cninfo.com.cn/)是中國證監會指定多層次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平台網站。
『叄』 證券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的信息披露有什麼規定
你好,對上市公司收購信息的披露,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由於大量持股往往是收購的先兆,為保證廣大投資者能充分、及時地得到相關信息的披露,保證他們能在公平的條件下作出投資判斷,對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份額的變化這一重要信息,需要其對公眾予以公告。一些國家的證券法律對這種信息披露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如,德國規定收購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10%、25%、50%及75%時必須進行信息披露;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票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0日內必須向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以及該公司備案,以後每增減2%均應補充備案。
我國證券法出台以前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採取了比較嚴格的管理,即要求當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5%時,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以後每當增減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時也要進行公告。由於這樣規定使收購上市公司的成本太大,也不利於通過資產重組來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因此,證券法將原條例規定的每增減"2%"修改為"5%"。
『肆』 中國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正在商談收購德國一家車企,這家中國上市公司是誰
中國上市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商談收購德國一家車企,這家公中國上市公司是誰?這家公司應該是我們著名的上市公司,比較有名的
『伍』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包括:
招股說明;
年度報告;
半年度報告;
季度報告;
公司版股份變更報權告;
發行證券申請;
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公司收購報告;
要約收購報告;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
豁免要約收購;
發行債券申請和募集說明書;
公司債券上市公告 重大資產重組;
非公開發行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
臨時停牌。
『陸』 中國的上市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正在德國洽談收購的汽車行業是哪個
上市公司在海外子公司德國洽談收購汽車,那麼說我們要收收購德國汽車
『柒』 上市公司被收購必須公告嗎
是的。收購上市公司的協議達成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其收購協議向國務院版督管部門權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這是因為協議收購將對目標公司的股權構成產生重大影響,必須讓其他股東和公眾投資者知曉。
有時候關於港股/投資/A股的知識或者入門常識,易闊每日財經的投資者學堂有非常詳細的解釋
『捌』 上市公司並購小企業,上市公司要出哪些公告呢
案例:A在證券市場上陸續買入了B公司股票,但持股達6%時才予以公告。被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信息披露違法為由處罰。之後A意欲繼續購入B公司股票,但遭到B公司股東C、D反對,但是B公司股東E同意(持股4%)。對此,如果A要實現繼續收購B公司股票的意願,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
故我們回到開始的案例中,A實現收購目的的路徑至少還有兩種,其一,A可以與股東E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進行個別的協議收購;其二,A可邀請其他公司對B公司展開收購,如果收購達到30%,則繼續按要約收購進行。盡管A因信息披露不及時被處罰,但其已收購完畢的股份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其收購行為仍可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