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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股東資格要求

發布時間:2021-05-13 23:39:05

Ⅰ 中國的保險公司成立需要什麼資質

中國是世界上保險業監管水平最全面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在中國的保險公司購買和持有的保單是世界上最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同時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這就要求,保險公司不是誰都可以設立的,除了對股東的持續盈利能力、信譽的要求之外,還得有極高的資金保障,並且要得到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門檻很高,所以保險公司的設立是需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和監管的。

Ⅱ 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什麼

保險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在全國范圍內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五億元 ;在特定區域內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2. 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3. 經營壽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經營壽險業務的區域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人員;

  4. 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人員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辦公設備;

  5.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為企業法人或國家允許投資的其他組織;股東資格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6. 中國保監會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申請條件:

  1. 保險公司設立的法律依據:保險公司的設立首先應當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保險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2. 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設立保險公司須符合特定的條件:

    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不低於保險法規定的最低限額2億元人民幣的注冊資本;

    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3. 具備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

  4. 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5.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提取保證金,存入中央銀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6. 保險公司的變更、解散:保險公司的變更事項包括: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調整業務范圍;公司分立或者合並;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以及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險公司——網路詞條

Ⅲ 保險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二)有利於保險業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第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籌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

(二)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

(五)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六)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3)保險公司股東資格要求擴展閱讀

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申請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險公司的名稱、擬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

(二)設立保險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等;

(三)籌建方案;

(四)保險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投資人應當提交的有關材料;

(六)籌備組負責人、擬任董事長、總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中國保監會應當對籌建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Ⅳ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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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注冊資本要求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Ⅳ 保險公司要具備哪些證件

需要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3、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5)保險公司股東資格要求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Ⅵ 設立保險公司股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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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設立的程序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規定文件、資料。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金融監督部門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如果超過6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辦理登記的,許可證自動失效。
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提取保證金,存入中央銀行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Ⅶ 保險公司 股東資格

保險公司進行籌建後,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1.保險公司的章程。保險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製定公司章程。2.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是對採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公司規定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內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票的日期。「出資人及其出資額」,是對採取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保險公司規定的,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的名稱及其出資額。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越多,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就越多,其擁有的表決權就越多,因而能夠對公司產生影響甚至控制公司。所以本條要求提交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使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掌握大股東的有關情況。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定驗資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注冊審計師組成的注冊審計師事務所。通過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來保證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真實性和合法性。5.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為了適應保險業務專業性的要求,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作為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所以本條要求提交這些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6.經營方針和計劃。7.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8.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保險公司要求上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目前,僅有中國人壽(21.33,0.34,1.62%)、中國人保等幾家保險集團作為下屬保險公司的單一股東持股比例在80%以上。其他社會資本入股保險公司均需遵循20%的比例上限。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保監會2004年發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明確了單一股東(包括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20%問題。但從近年行業實際看,嚴格簡單的比例限制不利於吸引優質資本投資入股保險業,也帶來少數公司因股權過於分散引發控制權之爭、個別股東通過隱蔽持股規避監管等問題,因此新辦法對此作出調整,引導更多優質資本進入保險業。

對於保險公司股權變更問題,辦法規定,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辦法還規定,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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