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新三板股改自然人股東納稅問題
新三板:股改時自然人,合夥企業和公司三類投資人分別涉那些稅
問: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不涉及增資等,其投資人有自然人,合夥企業和公司,這三類投資人分別涉那些稅?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中有實收資本5000萬,資本公積2億,盈餘公積1億,未分配利潤3億。轉為股份公司時,哪些項目轉增實收資本涉稅,如果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都轉增為資本公積,是否涉稅?
答:《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目前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操作方式:有限公司以審計的賬面凈資產按照一定比例折為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賬面凈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公司一般還要進行評估,凈資產的評估值一般略高於賬面凈資產。
(1)變更環節,公司股東涉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關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
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變更環節,為居民企業的公司股東,有限公司以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不涉及企業所得稅,有限公司以盈餘公益和未分配利潤轉為股本的,屬於投資方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2)變更環節,自然人股東涉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第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資本公積轉為資本,以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為資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3)變更環節,合夥企業涉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將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根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以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按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每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自然人投資者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資本公積轉為資本的是否征個人所得稅問題同上述自然人個稅問題一樣,法人和其他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法人是否適用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的規定,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還請關注國家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新文件。
以下地方政策口徑供參考:
《北京國稅局企業所得稅類熱點問題(2013年11月)》
1.納稅人為居民企業,投資合夥企業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是否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合夥企業不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法,不是居民企業,且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具體政策尚未出台,所以納稅人為居民企業,投資合夥企業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在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規定之前,不得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㈡ 有人問我三類股東指的是什麼。
所謂「三類股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三類股東」企業是指直接或間接投資人中含有「三類股東」的企業。
㈢ IPO中三類股東是什麼意思
IPO中三類股東指的是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計劃的這三種類型的股東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
滿意請採納哦
㈣ 股東分紅涉稅問題。
分紅制度應該有詳細准確的計算方法,不是憑某個人信口開河說出來的。你可以到公司財務部詢問計算依據。根據國家法律對財務的規定,公司資金分配計算方法列入公司章程,原始分紅記錄單據,必須保存。一個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可能混亂到連一個股東的分紅記錄依據都沒有。這是最起碼的財務常識。
凍結賬戶一般只有法院可以進行。至於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到底有沒有到達扣除你紅利的程度,還需仔細詢問。畢竟,分紅賬務嚴格,嚴肅,股東資金豈能由他人隨意分配,必要時,必須經董事會通過,才能依法處分,個人合法財產不允許他人隨意侵犯的。
㈤ 什麼是「三類股東「
三類股東指的是上市公司中的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基金和信託計劃。
㈥ 三類股東問題 企業並購融資怎麼辦
一)企業並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一般是並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
㈦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有的話都分別繳什麼稅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如何納稅
(一)如屬於個人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如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准: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二)如屬於企業股權轉讓,按以下規定繳納稅款:
1、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
㈧ 什麼是三類股東
所謂「三類股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三類股東」企業是指直接或間接投資人中含有「三類股東」的企業。
1、三類股東是典型代持,根據《信託法》的表述,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三類股東現實中對外開展業務確實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進行工商登記時都以管理人或者受託人名義進行,根據過往IPO案例,這類代持關系除了披露外,還需要還原,但是資管計劃顯然難以還原。
(8)三類股東的涉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二條
委託人設立信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信託。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信託的,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於消滅。
第十三條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
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