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會不顧股東反對同意決議,股東是否可以對公司提起訴訟
首先,如果股東對決議不服的話,如果,股東通過表決,要使沒有通過法定的程序,那麼可以向監事會提起,投訴由監事對決議的合法程序進行監督,由於董事會,他是屬於,內部人的競合,因此她對,股東以外的人不發生效力,但是股東的反對意見應當寫入會議紀要的
B. 如何確定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效力糾紛的訴訟當事人
1,如果股東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時候。原告為任何人,因為這時候,決議違反法律,是有害於公共社會利益的。任何人都有權利發起訴訟,被告為公司。
2,如果股東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內容違反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召集、表決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時候。此時,決議的效力為待定。原告為股東,被告為公司。這時候如果股東發起訴訟的時候,是要求股東提供擔保的,防止股東權利的濫用。
3,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章程的規定,或者召集、表決程序不合法,造成公司利益受害,股東有權利要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以公司的名義為原告,董事會為被告(其中,未參加董事會,或者是參加了明確表示不同意在董事會決議中簽名的董事無責任)。如果,情況緊急或者監事會在30日不起訴,那麼股東以股東個人的名義為原告,董事會被被告。
PS:::不懂還可繼續問。。。
C. 可以起訴股東的股東嗎
股東訴訟制度:
1. 害公司:代表訴訟制度(代位訴訟、派生訴訟)
董、監、高執行職務時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權利人:有限公司股東、股份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權 利:(1)書面請求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監事】以公司的名義起訴;
(2)監事違法,書面請求 董事會【執行董事】以公司的名義起訴;
(3)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書面請求後拒絕起訴,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起訴,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起訴 狀告董、監、高de違法。
(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起訴。
總結:董、監、高和他人 害公司 且 董、監又不作為的 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勝訴收益歸公司。
2. 害股東:股東直接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例如:
(1) 侵犯知情權;
(2) 侵犯分紅權;
(3) 股東僵局,司法解散
總結:董、監、高 害股東 股東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勝訴收益歸個人。
3.其他股東訴訟制度:
內容違法絕對無效: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程序違法、內容違章可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希望採納
D. 有限公司不履行股東會決議,股東能夠起訴公司,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 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上市公司維權
參考法律依據復《中華制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F. 如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代表訴訟有前置程序的,就是要先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書面請求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拒絕訴訟,或者30日內部訴訟的,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這是前置程序。
但是也有例外,即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以下,如果你公司是股份公司,你還要證明起訴的股東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下面為公司法法條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G. 股東代表訴訟的前必請求董事會還是監事會
你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
(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者董事提起訴訟。
(3)股東直接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董事會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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