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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累計投票

發布時間:2021-05-14 16:08:26

『壹』 累計投票制到底是 什麼 意思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採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貳』 累計投票 是什麼意思啊

累計投票制依然是資本多數決,而不是人數多數決,只不過把分散的小股東票數結合到一起,更大程度發揮它的作用,與大股東抗衡時力量更大。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這樣做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按這種投票制度,選舉董事時每一股份代表的表決權數不是一個,而是與待選董事的人數相同。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表決權總數,等於其所持有的股份數與待選董事人數的乘積。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採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叄』 股東大會的表決機制主要有幾種累積投票制的優勢是什麼

有直接投票制和累計投票制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作為傳統的投票方式,直接投票制的操作極為簡便易行,但其缺點亦顯而易見,即大股東囊括所有席位,小股東一無所獲。正是因為直接投票制本身的不合理性,累積投票制才大行其道。可見,累積投票制是直接投票制的一種修正,其意旨在於能夠增加中小股東的候選人當選公司董事的機會,而不至於使董事會成為大股東的「一言堂」。

『肆』 誰能解釋一下「累積投票權"制度

把那個例子里的數字用通述一點的話來解釋,就是:

1000股算成1000票;
每個董事選舉都用1000票來進行選舉;
5個董事那麼就用5000票來選舉;

如果在直接投票制度下:
對於每次針對某個董事的選舉,選舉某一個董事位置的票數都是1000票,即使其他股東意見雖和大股東意見不同但是其他股東之間的都一致,但是大股東都是絕對的以51%對49%領先,所以5個董事的選舉都會是大股東拿下。

如果在累計投票制度下:
所有5個董事是同時選舉的,總共5000票,按照比例分配,大股東51%有2550票,其他股東有2450票,所以1000票通常能夠絕對保證一個董事人選,如果大股東的2000票能夠保證2個董事名額,而剩餘550票投給另一個董事,如果其他股東也按照此方案處理,2000票保證2個董事名額,剩餘450票投給另一個董事,這樣550比450,還是大股東選的董事勝出。當然,如果小股東充分利用規則,將2450票拆分處理,而大股東仍然按照原計劃處理,即小股東分別給每個董事投811票,那麼小股東就有可能選派3個董事掌控董事會。總之,股份劃分越細、股東人數約多,累計投票制度對於小股東就越有利,但前提是小股東們能夠充分團結。

補充答復:唉!每件事情都是需要1000票來決定的吧。5個董事的選舉算1件還是5件?難道說:好!就這5個人算一個整體,你們決定他們是不是可以當選!難道沒有其他人可以選舉作為董事了么?!

『伍』 請問公司法中股東累積投票制怎麼理解啊

你好。累積投票制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選舉董事時的表決權制度。
股東大會選版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權,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如擬選舉的董事為3人,則表決權會放大三倍。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選舉,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從理論上講,累積投票制有利於提高小股東的發言權,前提必須是小股東持有或者合計持有一定數量的表決權。若小股東持股數量過低在持股比例上與大股東相差懸殊太大或者不能有效地一致行動,累積投票制將難以充分地發揮其作用。

『陸』 什麼是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股東實行選舉權的形式之一。是指在公司的選舉會上,實行每個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決權的股份數與被選人數的乘積為其應有的選舉權利,選舉者可以將這一定數的權利進行集中或分散投票的選舉辦法。

例如,股東會需選五名董事,某股東持有100個普通股,這樣他就有了500票的權力。他可以用500票去投某一名候選人,對其他候選人一票也不投;也可以把票分布開,同時去投幾名候選人。

(6)股東累計投票擴展閱讀

累積投票權制度的獨特作用在於:

1、它通過投票數的累積計算,擴大了股東的表決權的數量。累積投票制的目的就在於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

2、它通過限製表決權的重復使用,限制了大股東對董事、監事選舉過程的絕對控制力。投票時,股東可以將其表決權集中投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夠使中小股東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累積投票制

『柒』 公司法問題:什麼是累積投票制具體說下,拜求答案~~

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舉個例子:某公司要選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東共10人,其中1名大股東持有510股,即擁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東共計持有490股,合計擁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則控股51%的大股東就能夠使自己推選的5名董事全部當選,其他股東毫無話語權。但若採取累積投票制,表決權的總數就成為1000×5=5000票,控股股東總計擁有的票數為2550票,其他9名股東合計擁有2450票。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理,股東可以集中投票給一個或幾個董事候選人,並按所得同意票數多少的排序確定當選董事,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當選,而控股比例超過半數的股東也最多隻能選上3名自己的董事。可以看出,採取累積投票制度確實可以緩沖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產生的對公司的控制,增強小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話語權,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捌』 什麼是累計投票權,什麼是非累計投票權啊

公司法中規定的投票分為一般投票和累計投票,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都採用一般投票,累計投票又叫集中投票,適用於董事的選舉。累計投票制度(Acumulate vote)是指股東大會在選舉兩名以上董事的時候,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制度。
編輯本段作用
通過這種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可以使中小股東選出自己滿意的董事,避免控股股東壟斷全部董事的選任。例如,某公司要選5 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 股。股東20人,其中兩名大股東擁有51%的股權,其他18 名股東共計擁有49%的股權。以一般的投票方法,那麼 兩名大股東就能使自己的5 名董事全部當選,每名51 票。但是 如果按照累計投票制投票方式,每股的表決權是5 票,大股東總 票數為255 票(51×5),其他股東是245 票(49×5),這樣,從 理論上來說,其他股東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 名董事當選(一名 23 票,一名122 票),而大股東最多隻能選上3 名自己的董事。 累計投票制的直接目的,在於防止控股股東完全操縱選舉,矯正 「一股一票」表決權制度存在的弊端,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編輯本段我國的不足
比較遺憾的是我國的累計投票制度只在股份公司當中規定了,沒有在有限責任公司當中規定。那麼立法部門的意思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規模比較小,人數比較少,他們可以自己協商這個問題,不必要搞累計投票制。但他們沒有想到,有些有限責任公司也需要,比如說,上限是五十人,也有一些公司規模是非常大的,這是一個缺陷。

『玖』 股份制公司累積投票制是怎樣操作的

A 股東5%
B股東 5%
C股東 5%
D股東5%
E80%
選五個董事,小股東合計票數100,大股東合計票數 400票,所有股東選票500票,大股東平均到每個人的票數是80票,所以小股東聯合後的100票就比大股東平均的80票多,即大股東定四個,小股東定一個,有一個計算公司,取決於持股比例和候選人數量。
如果感興趣,可以發郵件聯系。網路搜索中輸入「吳國平律師」,個人網站中可查聯系方式。

『拾』 累計投票制度

累積投票來制(Cumulative
Voting
System)
累積投票制指源
股東大會
選舉兩名以上的
董事
時,
股東
所持的每一
股份
擁有與待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
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
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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