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章程中未提到,股東會決議2/3表決是否有效
《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果是涉及以上事項的表決,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否則無效。
❷ 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是否可通過網路投票表決
(1)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版司債權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2)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3)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
(4)股東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5)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6)中國證監會、深交所要求採取網路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項。
深交所提醒您:熟悉創業板上市公司網路投票系統,有效利用網路途徑參加股東大會及網路投票,充分行使自身權益。(深圳證券交易所)
❸ 股東大會投票比例多少通過決議
一般是要超過50%~但現實生活中~例如上市公司持有一百股的小散戶有很多~不會版為了經營權政策跑一趟外地~甚至東北的跑一趟海南開股東大會~這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會有股東不在場~別拿散戶不但股東啊~現實生活有類似很多這樣的情況~所以股東大會一般超過20%~30%投票比例就可以了~
❹ 股東大會未到現場投票 書面表決 是否有效
是什麼投票呢? 如果是選舉,不到場不能視為同意,如果到場人數少於法定要求,就要重新組織投票 如果是公司內部股東會決議,書面形成決議後均簽字蓋章即
❺ 50﹪表決權同意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用股權比例表決的話,一般是股東會,
公司法來說,50%表決權是無法決議的,因為如有三分之一股權比例的人反對,即無效了
❻ 當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時候,在股東會投票決議的時候,他的票是無效的。怎麼去理解這句話
你所問的應該是《公司法》的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專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屬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首先,你要了解《公司法》的目的和它所保護的對象,在《公司法》第一條就明確了:「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 然後你再看第一百零四條時,是不是能夠明白了呢? 當一家公司決定做一項重大的決定的時候,如果持有本公司50%以上的股權,那表決還具有民主、公平的意義嗎?那麼個人持股的股東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了。但是當公司把這項重大決定的利於弊詳細分析後,除本公司外的其餘股東,均表示贊成或半數以上表示贊成,那麼是他們自己的決定,以後無論盈虧,他們均會為自己的決定買單。就不存在合法利益沒有得到保障了!
❼ 股東會決議是否要全體股東表決簽字同意才有效
並非如此,例如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7)股東大會決議投票有效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