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需要通過多少表決權
普通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過半數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特別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通過。
⑵ 股東大會通知發出後,是否只有合計持股3%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出題的大爺估計根本就不想那麼多,認為理所當然控股股東應該大於3%,有那時間去喝喝小酒,考慮那麼多
⑶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多少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幾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答案是B
第一百零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內的事項容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⑷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審核的原則有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第十三條 對於前條所述的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董事會專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屬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提案進行審核,對於股東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並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⑸ 股東大會馬上召開,臨時添加議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一般決議需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由此可推出,股東大會出席人,需合計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才可以
⑹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中,提出了臨時議案,並且股東都簽字了,會後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決議通過的,就有法律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程序要求不是很嚴格的,不開股東會股東書面形式同意的都有法律效力。
⑺ 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時,公司董事及監事是否有表決權
股東會議只有股東具有表決權,董事和監視可以列席,無表決權。
⑻ 增加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申請怎麼寫
寫個議案以這么點獎,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