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破產了,請問債權人會議召開條件有哪些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在債權人公司破產申報期滿後15日內,由人民法院負責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債權人和發布公告外,還應當做好以准備工作:
(1)擬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
(2)向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出通知,要求其必須到會;
(3)向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代表發出通知,要求其派員列席會議;
(4)通知破產清算組成員列席會議;
(5)通知審計、評估人員參加會議;
(6)需要提前准備的其他工作。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後的債權人會議可在下列情況下召開:
(1)人民法院或者債權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
(2)在清算組要求時召開;
(3)在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Ⅱ 破產重整債權人會議多長時間才能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
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Ⅲ 在破產案件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可否就分配方案表決兩次。
根據法條的文意理解這邊講的第二次表決,應該是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否則就不叫第二次了。據破產原理來講,破產分配方案只要債權人達成協議都能得到認可,和在第幾次債權人會議、第幾次表決通過沒太大關系,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能解決的,最好就不要放在第二次了。
Ⅳ 一般破產(清算)案件需要召開多少次債權人會議
企業破產,員工應該注意的是,在破產開始程序時就提出自己的薪金福利等補償權益要求。
Ⅳ 債權人會議要如何進行召開
企業規定,在債權人申報期滿後15日內,由人民法院負責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除了完成通知債權人和發布公告外,還應當做好以准備工作:
(1)擬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
(2)向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出通知,要求其必須到會;
(3)向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代表發出通知,要求其派員列席會議;
(4)通知破產清算組成員列席會議;
(5)通知審計、評估人員參加會議;
(6)需要提前准備的其他工作。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後的債權人會議可在下列情況下召開:
(1)人民法院或者債權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
(2)在清算組要求時召開;
(3)在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Ⅵ 一次債權人會議後補尾款合法嗎
即使補清尾款的,就不會受處罰
Ⅶ 法律是如何規定債權人會議的
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分為第一次會議和以後的會議。(1)第一次會議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由人民法院召集。根據該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最長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也就是說,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不得早於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零1天,不得遲於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零15天。(2)以後的債權人會議根據規定,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Ⅷ 召開債權人會議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分為第一次會議和以後的會議。
(1)第一次會議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據該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最長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也就是說,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不得早於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零1天,不得遲於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零15天。
(2)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根據規定,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Ⅸ 重整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與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相隔多少時間
一般要看債權人會議是否形成了決議,以及管理人、法院等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