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復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制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貳』 百度7大股東分別是誰
主要股東有:
(德豐傑25.8%、徐勇%、Integrity9.7%、Peninsula8.5%、GoogleIPO前2.6%)獻售股東(IDG 4.2%)
1、 Draper Fisher Jurvetson ePlanet Ventures(DFJ ePlanet)
作為網路最大的股東,持有上市公司25.8%股權的美國風險投資商-德豐傑「e星」投資公司 - 無疑是此次網路在美上市的最大贏家。該公司作為網路最大的投資者,雖然在網路初創階段(2000年9月)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和現在的市值比起來,簡直不值一提。
我們以網路公司提供的2004年合並財務報告來說吧,截至2004年底,該公司的總資產僅約3100萬美元,股東權益當然只能更少。
而以上市當天的市值計,DFJePlanet擁有的股權價值則超過了10億美元,真可謂是點石成金。並且,其作為第一大股東,還成功的完成了對網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 董事會 – 的控制。
除去五名董事中的兩位獨立董事丁健(亞信)和Greg Penner(格雷格.潘納,Peninsula Capital[半島資本],網路第三大機構股東)外,剩下的三名董事中,有兩名都來自DFJ ePlanet: Asad Jamal(阿沙德.賈馬爾,德豐傑e星創始人、主席兼常務董事。其親自出馬,可見對網路的重視程度。)、Jixun Foo(德豐傑e星董事)。
2、 公司創始人李彥宏和徐勇
李彥宏,網路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全面負責網路公司的戰略規劃和運營管理。
李彥宏199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信息管理專業,隨後前往美國布法羅紐約州立大學完成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並作為全球最早的搜索引擎技術研究者與頂尖工程師,先後擔任道·瓊斯公司高級顧問、《華爾街日報》網路版實時金融信息系統設計者,以及國際知名互聯網企業——Infoseek公司資深工程師。
李彥宏所持有的「超鏈分析」技術專利,是奠定整個現代搜索引擎發展趨勢和方向的基礎發明之一。
截至目前,董事長李彥宏持有560.76萬股。
3、承銷商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CSFB)和高盛(Goldman Sachs)
這兩家公司不但要收取高額的服務費(7位數以上),而且有可能獲得部分股票的優先認購權(這幾乎是上市服務商公認的特權)。兩項收入相加,必然使二者收獲頗豐。
4、 其它機構股東
伴隨著股票的瘋漲,包括Integrity Partners(誠實合夥投資公司,持股9.7%),Peninsula Capital(半島資本,持股8.5%)、IDG Technology Venture Investment(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持股4.2%)、Google(上市前持股2.6%)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也將有機會獲得很好的回報。
5、 網路公司高管其部分員工
公司高層管理團隊成員大都有約1%的股權,其中:CTO劉建國0.9%、CFO王湛生1%、COO朱洪波1%、副總裁梁冬0.4%。而其它員工的持股量估計在幾千至幾萬股之間,總的來說,都有不錯的回報。
『叄』 一個公司的大股東最少佔股得多少啊
大股東: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專礎,是屬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一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大股東的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肆』 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回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答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伍』 一個公司的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
公司忠實義務的承擔者一般是指大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公司高級職員。
在保護小股東利益方面忠實義務主要是指「大股東忠實義務」。在英美公司法上,對公司擁有受託者地位的大股東有忠實義務。
他們在執行公司的業務時應為公司利益誠實地履行其義務。當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互相沖突時應優先考慮公司的利益,不應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
大股東的忠實義務的定位左右著大股東與小股東的關系,因而是契約性保護機制的核心條款。
其理論依據在於:首先,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支配權,通過支配權行使獲得了優越的地位,保持優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負忠實義務;其次,大股東通過支配權參與公司的經營,與董事、高級職員一樣有著受託者身份。小股東願意將錢投進來與大股東合作,這本身就是對大股東的信賴,因此大股東不應辜負這種信賴,當然應負忠實義務。
『陸』 莊家,公司,大股東這三者之間的關系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如果莊家來把股價壓低了,自大股東跟公司是受到威脅,但另一方面想,莊家是跟大股東合作方,那隻是一個陷阱,故意打壓股價,只是把散戶洗掉,再拉升,最終賺錢的還是他們,大股東不會有什麼損失;如果公司的業績差而莊家抬高股價,公司是沒用,但莊家抬高股價,賺取了利潤,上市公司同樣賺到利潤,業績不會影響投資者的關注程度,最後的贏家還是上市公司,莊家只是一個輔助的賺錢工具而已
『柒』 一個公司中最大股東的權利如何 是否地位最高
1、是否持有超過50%的股份,超過50%即為控股股東,可以自動出任董事長。
2、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
3、如果是沒有超過50%股份的大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會,集體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並有選舉和優先被選舉權。
「公司法」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主要有: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條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