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股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嗎
可以
1.只要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當然是正當方式獲得的,都可以去參加股東大會,公司在開會之前都會發布通告的,只要你密切關注的話,都是可以找到的;一般股東大會的地點有可能字公司,有可能在外面,去了就會讓你進的。
您可以選擇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或者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辦法是:
1)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如果是個人投資者,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如果是法人投資者,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
2)投資者委託代理人出席和表決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
2. 大股東被羈押,小股東是否可以召集開股東會
可以的。
公司法規定:代表公司表決權1/10以上的股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
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3. 公司小股東有沒有權力召開股東會議
有這個權利,只要股份達到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議的要求。
一般情況下,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持有股份數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股份數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具體要查看公司的章程。
第五十四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九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一百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零五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4. 小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大股東不來怎麼辦
如果侵犯的是大多數小股東,好解決,召開股東大會,但如果只是欺負了個別小股東,只能搜集證據,然後在股東會議上提出,或者到法院告大股東惡意侵權,但有些事無法分得清,比如,在損害小股東利益時,他的利益受不受到損害呢?如果有,哪?
5. 小股東(股權超過10%)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絕對控股股東就是不開,小股東怎麼辦
給你看相關的指引和法律。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我國公司法有明確的規定,結合法條,本人概括為,一是公司內部情況變化,如董事不滿規定的人數,公司虧損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體的請求,如股東、董事、監事請求或提議。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
臨時股東會召開也有相關的程序(見法條)。
參考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6. 小股民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嗎
當然是可以的 並且有條件一定要去 去了解這家上市公司 到底怎麼樣 為你以後的投資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7. 小股東有權利出席股東大會嗎
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是股東的核心,只有通過在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才能將股東個人意志擬制為公司意志,並借董事會和經理實現其出資資本化收益。所以,出席股東大會是每一個股東不為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所剝奪的固有權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權同利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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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是控股股東,可是開股東大會其他股東不參加會議怎麼辦
你好:
具體需要依據你們公司的章程,看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如何規定。
如果沒有不利的規定,並且召集程序及通知程序合法,則其他股東不參加會議並無影響,只需要做好會議記錄(內容諸如:本次會議於xx年xx日xx月召開,議題為xxx,xxx參加會議,其他股東無故未參加,會議決定如下:xxx),然後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即可生效。
希望予以採納,謝謝!
9. 小股東是否應該參加股東大會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利與弊
有利的方面:
1、受股東利益約束的可能性會小,不會因為代表一方股東利益而去損害公司或者其它股東的利益。
2、可選擇范圍廣泛,有機會選擇更優秀的人才。
暫時只考慮到這兩點,其它也應該還有,但這兩點應該是最主要的吧。
不利方面:
1、能動性不足,沒有足夠的利益驅使,很容易出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這一點有可能與所有股東利益背道而弛。
2、私心,這一點最可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將可能出現謀取公司利益甚至奪取整個公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