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市公司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1-06-05 09:45:26

⑴ 關於農村土地改革的股票有哪些股票

農村土地改革的股票在市場上叫「土地流轉」概念,現在一般軟體裡面已經有這個板塊了,你只要輸入「tdlz」,然後回車就可以看到了。

以下的就是土地流轉概念股:



如果答案滿意的話,麻煩你採納一下!你的採納是我繼續答題的動力。

⑵ 改革開放前後農村土地之路的變化 城市國有企業的改革或經營模式的變化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出台的歷史背景

改革開放前,我國農村實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它是伴隨著上世紀50年代後期農業合作化運動和「大躍進運動」而誕生的,這種土地制度規定了我國農村土地是以生產隊為基本所有單位,是以土地的集體所有為特徵的,在當時生產力水平有限的國情下,這種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引導農民改變農業落後面貌的唯一的正確的制度選擇。其在實施的20年間, 確實比那種「個體的、分散的、落後的建立在個體私有制基礎上的小農經濟」有活力,為國家完成工業化原始積累,為了適應國家當時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的歷史過程中做出的不可磨滅的貢獻。

1978年國家初步工業化的目標已經順利實現,工業化原始積累已經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應有的歷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質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體制,由於受到「左」的指導思想影響,強調提出合作化運動高潮的到來,強行在全國建立高級農業合作社,並建立以「一大二公」為特點的人民公社,實行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安排生產、統一調配勞力,徹底廢除農村土地私有制,徹底剝奪農民對土地的私有權,從而使土地乃至農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都屬公社共有,由公社統一經營。由於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嚴重挫傷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阻礙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生活長期得不到改善。到1978年,全國尚有2. 5億農民的溫飽問題沒有解決。因而,一輪新的農村土地制度變革迫在眉睫,一種新的農村土地制度安排呼之欲出。1978年安徽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的分田單干,包產到戶,揭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土地政策的變革成為農村改革乃至中國改革的突破口。
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和演進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一種新的農地制度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經歷了兩大歷史時期: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期(1978-1993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期(1993年-至今),具體可分為四個階段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初步形成階段(1978年12月1984年12月)

這一階段農村土地使用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轉變,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經營制度全面解體,新的以「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為標志的家庭經營體制基本確立。

1978年11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18戶農民,以「敢為天下先」的創新精神,自發訂立了「大包干」合同,創造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此中國開始了農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變革。
1980年,關於是否包產到戶問題,爭議比較激烈。5月31日,鄧小平同志正式表態:「農村政策放寬以後,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

1982年1月中央1號文件《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第一次明確地肯定了包產到戶的社會主義性質,指出:「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聯產到戶,包產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不同於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完全肯定了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合法地位,這就進一步消除了人們的思想疑慮, 為這一新的農村土地政策的實施和推廣打開了通道,促進了包產到戶的迅速發展。

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完善階段(1985年1月1991年12月)

這一階段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劇烈變動中。我國糧食生產從1984年的高峰跌入1985年的低谷,農業發展進於新的徘徊階段,要求土地政策的不斷完善。這一階段主要任務是通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為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開辟道路。這一時期,主要是貫徹落實第一階段的土地政策,且又有所創新。

1985年1月發布中央的第四個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指出從農產品統派購制度、產業結構調整、交通等十個方面活躍農村經濟,強調在打破集體經濟中的「大鍋飯」以後,農村的工作重點是,進一步改革農業管理體制,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在國家計劃指導下,擴大市場調節,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要,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進一步把農村經濟搞活。

1986年6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集體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進一步充實了這一階段土地承包政策的內涵,使土地承包從理論走向現實。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了《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該通知指出:要完善分散經營和統一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穩定家庭聯產承包制;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對農村各類自營專業戶、個體經營者實行長期穩定的方針;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農業勞動力的轉移。

1991年11月25日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該決定在1983年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並第一次明確規定:「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並不斷加以完善。」「這種雙層經營體制,在統分結合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靈活性,可以容納不同水平的生產力,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鞏固發展和在此基礎上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探索階段(1992年1月-2001年12月)

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後,農村經濟又掀起了一個新高潮,尤其是黨的十四大的召開拉開了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帷幕。這一時期,糧食生產突破了徘徊的低谷,開始穩定增長,1996年突破了5萬億噸大關。同時,1978年開始的15年期限的第一輪土地承包到了90年代已經陸續到期。這一階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有下述幾條:

1993年4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對1988年修正後的《憲法》進行了又一次修正,該次修正第一次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列入《憲法》的范疇,使其成為一項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從而解決了多年來人們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爭議與非難,這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政策大轉型的重要支撐。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期30年不變。開墾荒地、營造林地、治沙改土等從事開發性生產的,延包期可以更長。」並且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根據中央的政策精神,1993年全國各地區先後開始了第二輪土地承包,落實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的政策。

1997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要求第二輪土地延包時一定要按中央規定執行,該通知對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並明確指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由於這個讓農民分戶經營的制度實際上既不「聯產」,也不對國家再承擔除了稅費之外的「責任」,因此,中央在農村改革20年後把它修訂為「家庭承包經營制」,並明確為「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制度」。

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指出,「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同時抓緊指定確保農村承包關系長期穩定的法律法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並且把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確定為我國農業和農村跨世紀發展的重要方針之一。

4. 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不動搖和規范土地使用權流轉階段(2002年1月)

2001年12月,中央下發了《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允許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黨的一貫政策。」同時要求「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要求「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又一次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要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

2008年10月,十七屆三中全會召開,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始了新一輪的農村土地改革。過去規定的土地承包關系是「長期不變」,這次會議提出了要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

我國國有企業是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過程中萌芽並發展起來的新型企業形式。建國前的根據地工業及建國後通過沒收國民黨政府官僚壟斷資本及贖買民族資本,形成了我國國有企業的來源。國有企業經歷了建國後的前三十年的發展,又經歷了改革開放以來的27年變遷,有巨大的成功,也積累了深刻的矛盾。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已經成為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復雜的焦點問題。
27年的改革進程帶給了中國巨大的發展,舉世矚目的成功,同時也也帶來了社會生活中的許多深層次矛盾與問題。從初期發軔時對「改革的春風」的全面渴望和歌頌,到後來對改革的的觀望和嘆息,到近兩年對改革的批評與廣泛質疑,改革正在面臨著評價的「質變」。對改革的正當性的評價正在動搖著我國社會政治基礎,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改革遭遇非議是近兩年的一個普遍現象。在主要的改革領域中,國企改革、醫療體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股市改革、教育產業化改革倍受批評。從洶涌的輿論浪潮來看,對國有企業改革的批評首當其沖。由於牽涉到數千萬國有企業職工的就業與失業、牽涉到貧困的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同時又涉及是否有官商勾結瓜分國有資產、涉及是否改變中國社會主義性質、涉及到是否損害工人階級主體地位與政權性質、涉及了關於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的道德評判,因而處於焦點狀態。要求重估改革、反思改革的呼聲不絕於耳,有的甚至於要求終止中國的整體改革。
2005年7月29日,顧雛軍和他的助手被司法部門拘押,為起於2004年的「郎顧之爭」畫上了一個並不圓滿的句號,同時更被一部分社會群體理解為中國的國企改革的失敗。而在此之前的2004年10月,由權威研究單位撰寫「科龍二十年發展與中國企業改革報告」研究報告將科龍譽為中國企業改革的典型。典型的坍塌與代表人物的入獄,國資委全面叫停國企MBO,全面檢查國有資產流失情況,有關人士關於「國資流失已經成為普遍現象」、「郎咸平教授不要光提出問題,還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的的答詞等深為社會垢病。而此間媒體輿論與網路新聞揭露出數十起國有資產在產權改革中被巧取豪奪的案例,國企產權改革中問題被上升到整體層面的改革,其合法性在輿論與道義上已經倍受爭議。此外,股市改革、醫療體制改革、教育體制改革等,也廣泛涉及眾多民眾的切身利益,這就很容易使人對於改革整體上提出質疑與聲討。而這些質疑與聲討背後,其所指向的,無一例外是改革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依據。改革的「共識」似乎越來越少,而質疑改革的理由似乎越來越多,改革在困難中壓力越來越大,步伐越來越慢,以至難以繼續深化和推進。在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改革已經到了十字路口,重建改革的合法性,特別是重建國有企業改革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已經迫在眉睫。
國企改革是黨和政府推行的重大改革之一,是切合社會實際的、符合經濟規律的重大舉措,是審時度勢的、創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結束計劃經濟體制遺留問題的正確選擇。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與階段性的成果舉世公認。然而,近兩年來對國企改革的非議影響很大,改革的理論與改革的力量屢處下風。把改革中的問題說成是改革的問題不容忽視,把改革措施說成是受國外新自由主義理論的指導更是不能聽之任之,把改革中的失誤與社會主義前途聯系起來的現象更是需要提高警惕。當務之急,對改革的許多問題需要重新審視,用廣泛的事實與深入的理論說明改革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與路徑,推動進一步的改革,才能避免改革前功盡棄,才能重新贏得社會對改革的支持與信任,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較好的輿論氛圍、技術方案、操作思路與精神准備,這顯然非常有益,也十分必要。
第一部分:建國以來前三十年國有企業制度的回顧
一、國有企業的來源
我國國有企業的主要來源有四:一是解放區的公營企業,包括軍工企業和服務於百姓的貿易企業,二是沒收官僚資本主義的企業,三是沒收敵偽工業(包括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企業,偽滿和汪偽政權的企業)。建國以後,上述的企業首先成為國有企業,後來又加上了通過贖買回來的由民族工商業資本形成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即國家所有制工業,負有保證國家財政支出的任務,因此,生產銷售按照計劃上報,然後在獲得後安排生產與組織分配及銷售,民品多少,軍品多少,售價多少,毛利多少,上交多少,均有細致的安排。企業歸屬於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保證人民群眾和軍隊、政府的基本支出和需要,因此企業不是自主的經營實體,是政府的直屬機構。國有經濟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
二、國有企業在文革前十七年的情況與體制形成過程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就國營企業領導制度問題,批轉《中共中央東北局關於黨對國營企業領導的決議》,明確黨管工業,在黨委領導下實行廠長執行負責制。1958年大躍進以後,全面實行黨的第一書記抓工業,1960年開始實行黨委統一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1966年以後的文革十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造反群眾領導企業階段,二是革命委員會管理階段,三是軍隊介入企業,實行軍管會、軍宣隊管理階段。到1972年8月,部隊返回,國有企業重新回到原有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下管理。文革期間實行一元化領導,無所謂經濟工作,企業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工作組織。1976年文革結束以後,企業從政治組織再次恢復為生產性組織。
1978年4月,中央頒發了《關於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企業實行黨委領導、廠長負責,增加總工程師制度與職代會制度。
三、國有企業在改革開放後到黨的十四大以前的發展與改革進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從1979年開始,國有企業的改革逐步啟動,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1980年,根據中央精神,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中國社科院等有關部門對一批工業企業進行領導體制改革的試點。1982年元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條例》,雖然依然是黨委領導,但是在實行黨政分工體現了廠長責權利方面的統一,從而逐步為實行廠長負責製作了准備。1982年5月,中共中央頒發了《中國共產黨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暫行條例》,明確企業黨委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與職工代表大會制,廠長行政指揮權與黨委集體領導、職工民主管理是企業的三項原則。
1981-1982,全面推行工業經濟責任制,主要是分配上實行利潤留成,盈虧包干,以稅代利,自負盈虧。1982年開始提出企業領導幹部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解決多少年來長期存在的領導班子年齡偏大、人員偏多,文化偏低,專業人員偏少的狀況,並且進行了初步的調整。1984年5月,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上宣布,國營企業將逐步實行廠長負責制。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召開了十二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公布。提出:增強企業活力,特別是增強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的活力,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明確中國現階段的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決定對政府與企業關系進行界定,各級政府原則上不再經營企業。
1984年11月在少數大中型企業實行股份制試點。全國第一家股份制試點企業是上海飛樂音響(資訊 行情 論壇)公司。
1986年全國部分城市進行經濟承包責任制試點的基礎上,1987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普遍推廣承包經營責任制。
1988年,為規范國營工業企業的承包經營責任制,這年2月,國務院公
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實行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企業承包者的年收入,視企業完成承包經營責任制情況,可高於本企業職工的年平均收入的1-3倍,甚至於更多。在此期間,國家先後在多個領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這些改革主要有:縮小指令性計劃,擴大市場調節計劃;採取調放結合、以放為主的價格改方針;改革統收統支的體制,主要是利改稅和撥改貸;建立金融市場,首先開辦深圳與上海兩個證交所;推進勞動、工資和社會化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全面推開,待業保險開始試行;工資總額與效益掛鉤上下浮動;國有資產的管理與改革開始起步,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
四、黨的十四大以後的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情況
1992年以後,國家嘗試為國有企業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大召開,出台《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確立在中國全面建立市場經濟的制度。對國有企業進行全面改革,一是抓大放小,抓好一批大中型企業,對一般小型企業要進一步放開搞活。二是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將現有企業改組成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與約束機制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企業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三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和發展股份制企業,理順企業產權關系,探索政企分開,解決試點企業的富餘人員的問題,發展並規范各種勞動就業中介組織,在國有企業改革的路上邁進了一大步。
1993年12月29日國務院出台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條例》,1994年8月4日,國務院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這兩大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文件出台,使得中國開始有了上市公司與股票市場,中國的股權分置及上市公司與股民的權益之爭也從此開始。
1996年6月24日,國務院原則上同意了國家經貿委等9部委《關於在若干城市進行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的請示》,從此以後,下崗再就業,成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一個重要特徵。在領導體制方面,企業推行公司化制度,開始建立董事會、黨委會、監事會與總經理的馬車機制。
1997年1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
作的通知》,強調要求選配好黨委書記、廠長經理和董事長,黨委書記與董事長可由1人擔任,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分開配備的,可交叉任副手。
1999年,國家決定重點抓好1000家國有企業,使其發揮經濟發展的骨幹作用。
同時,在全國全面推進改革的兩類共九大措施,兩類措施是指是改變所有制的和不改變所有制的措施;九大措施別是:吸收一定外來資金組建有限責任公司;二是改建為股份合作制;三是鼓勵跨行業、跨地區兼並;四是在不變更企業所有制的前提下,允許企業通過出租、承包方法進行經營活動;五是通過公開競價,有償轉讓企業股份;六是鼓勵中小型企業引資嫁接改造;七是對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依法實施破產,清償債務;八是管理混亂、經營不好的企業委託實力較強的企業去進行託管;九是原有企業經營管理情況好的,可繼續保持原有企業模式,加強管理,提高企業效益。
2000年開始,對全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分類指導,對陷入困境的老企業通過出售一塊、盤活一塊、加強一塊;退二進三,出城入鄉等多種改革措施;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進度越來越快。地方中小型國有企業改革走在前列,這些企業中的大多數由於長期以來的貸款過多、虧損過多,已經成為當地財政與銀行發展的巨大壓力。改革使地方財政甩掉包袱,對銀行來說也有盤活資金有積極作用。
五、與國有企業發展過程同步互動的三資企業、鄉鎮企業與個體私營企業作用回顧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27年國有企業發展與改革歷程,應該與中國經濟領域的全方位開放與發展結合起來。一是我國實行的對外開放制度。1980年開始建立的經濟特區制度,當年8月26日深圳特區成立,此後其它三個特區相繼成立。由此而來的是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與三來一補企業廣泛發展。1984年國務院批准了 14個沿海開放城市,1986年把長三角、珠三角與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辟為經濟開放區,1987年海南成了中國第5個經濟特區,1990開放開發上海浦東新區,此後又有沿江、沿海內陸等多個城市與地區對外開放。對外開放與開發促進了中國經濟的巨大發展,同時在經濟互動的過程中,三資企業的技術優勢、管理優勢、規模優勢與品牌優勢不斷持續地沖擊著中國國有企業,擴大著國內與國外的兩個市場,中國的國有企業在競爭中遇到越來越大的壓力。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27年國有企業發展與改革歷程,應該與中國廣大農村的鄉鎮企業發展與改革結合起來。鄉鎮企業主要來源於文革期間的集體工業。文革結束以後,它們的生產計劃不納入國家計劃,在能源供應上不能與國營企業一視同仁,原料分配的調節價格與電價高於國營企業,因此鄉鎮企業必須率先走向市場。鄉鎮企業發展中的困難決定著它率先成為改革的對象,改革體制、優化產品結構與產業結構,發展民營、承包經營,或出售給個人或企業職工,鄉鎮企業的改革成為鄉鎮企業成長壯大的動力。一批鄉鎮企業在虧損或經營不善的情況下轉製成為個體私營企業。自籌資金,自找原料,自己開辟產品銷路,決定著它們一開始就在尋找產品與市場的空間發展自己,體制的靈活性是企業的生命力。鄉鎮企業在競爭中,在市場全面擴大的同時,運用低成本的勞動力的優勢、營銷手段靈活的優勢得到了較快的發展。與之相比,國有企業的發展成績與問題並存,特別是體制的拖累使得企業嚴重受挫。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的27年國有企業發展與改革歷程,應該與中國的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結合起來。個體私營企業來源於沒有固定職業但有一技之長的人員、來源於鄉鎮企業倒閉後自謀出路的職工、來源於效益較差的原有街道企業、來源於無法實現首次就業的其它各類人員。個體私營企業誕生時,貿易型為主,生產企業相對較少。生產企業中大部分機器簡陋,勞動條件差,有活就干,沒活就散,完全是市場調節的一種狀態,企業是能人巧匠當家。它的出身決定著它沒有地位、沒有保障,只能背水一戰,企業必須實行按勞取酬、按訂單取酬的勞動制度,決定了它們更要牢牢不忘發展自己,從其它企業不顧及的邊角領域,從極其微利的小產品做起,逐步發展壯大,提高產品檔次與規模。在生存與發展的競爭中,個體私營企業終於脫穎而出,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之下,國有企業的發展速度與發展質量遠遠落後於個體私營企業。

⑶ 農村搞土地股份制,有兩種情況,

農村股份合作組織的組建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以原生產隊為單位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這種股份組織的特點是以原生產隊的土地資產折價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約佔全市股份社(分公司)總數 30% 。
(二)以原經濟社為單位組建股份合作社(分公司)。這類股份組織的特點是以原經濟社及屬下生產隊的土地資產折價入股建立股份制,約佔全市股份社總數 70% 。
(三)以村委會為單位組建集團公司或有限公司。這類股份組織特點是以村委會屬下各經濟社或經聯社土地資產折價入股組建而成。這些股份組織佔全市村委會總數 67.9% 。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三個「三農」報告,其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盛華仁所作的《關於檢查土地管理法實施情況》報告談到,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還存在很大問題,這方面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還較為普遍,農民反應強烈。多數地區的失地農民仍然僅能得到一次性的補償安置費,這筆錢花完後,農民生計將難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問題有待進一步落實。這個問題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將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隨著農村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相對發達地區的農村現行經濟管理體制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部分逐漸顯露,矛盾突出。這些矛盾,又較集中地表現在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目前正在一些地方興起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被認為是改革開發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革命,農民或農村生產力的第二次解放。

⑷ 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所有制的變化是怎樣的

1、1950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變為農民土地所有制,按勞分配。

為了新解放區農民迫切要求獲得土地,徹底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1952年底全國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徹底廢除;廣大農民翻身解放,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農民土地所有制變為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1958後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規模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產生了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統一經營)和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完全社:土地歸公、集體所有)。

3、1978家庭聯產承包制(經濟體制改革、調整產業結構)

大規模集體所有制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按勞分配。

主要形式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凋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業的發展;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改革逐漸向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發展。它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條件

(4)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土地改革的完成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活動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這是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

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經濟上翻了身;解放了生產力,農業生產迅速發展;土地改革運動的勝利,摧毀了帝國主義和蔣介石國民黨集團的社會基礎,鞏固了工農聯盟,進一步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並為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土地制度

⑸ 真正的土地流轉概念股有哪些 土地流轉概念股基本面分析

根據此前一號文件相關政策,政府明確 鼓勵農業用地的土地流轉 。但據大智慧了解,在此次受到熱炒的土地流轉概念股中,實際上有一些公司所掌控的並非政策所指的農業用地,而是非農業用地,並非真正受益公司。 借著農村土地流轉的題材,那些擁有或可以支配大量農業用地的農業股將成為主力資金追逐的對象。 一方面,農業股的業績彈性漸趨樂觀。農產品周期價格的上漲,對於規模化優勢明顯的農業類上市公司,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意味著此類品種的業績彈性漸趨增強。另一方面,部分農業類上市公司積極轉型,已從一個單純製造初級產品的農業類上市公司逐漸轉型為生產規模化企業,增值能力逐步體現。 根據公開信息和數據統計,大智慧通訊社整理了 農業板塊涉及土地流轉概念板塊個股土地儲備情況和用途一覽 供讀者和投資者參考: 據了解,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指出,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號角再次吹響,延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焦點,打破土地二元結構限制,推進農村土地的改革將成為趨勢。

⑹ 土地改革概念股上市公司有哪些

土地改革概念將迎來重要窗口期,建議關注輝隆股份()、北大荒(600598)、海南橡膠(601118)、亞盛集團(600108)、眾和股份(002070)、羅牛山、上實發展(600748)等公司股票。
曾參與土地流轉的相關個股如:輝隆股份參與安徽省全椒縣、臨泉縣土地流轉;大禹節水(300021)參與了廣西崇左市土地流轉;荃銀高科(300087)參與了安徽滁州市土地流轉;東方集團(600811)參與了五常市土地流轉等個股一再受到市場熱捧。
隨著土改概念炒作的蔓延,農機合作社近期也受到資金青睞,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土地改革受到資金的普遍看好,而農機合作社也是一個重要形式,值得投資者重點關注。相關個股:江淮動力、宗申動力(001696)、蘇常柴A、新研股份(300159)、吉峰農機(300022)等。
而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革會進一步深化,也將會打破中國農村固有的傳統商業模式,土地流轉促使農業經營向集約化、規模化方向轉變,農業經營者結構從傳統個人向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轉變,進而導致農化資料生產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從成本向產品研發、渠道、品牌以及提供農化服務能力的綜合優勢轉變,市場份額加速向龍頭優勢企業集中。作為復合肥龍頭:金正大(002470)、史丹利(002588)和農葯制劑龍頭諾普信有望受益於土地流轉,而A股市場中,家庭農場概念股:華英農業(002321)及合作社概念股:敦煌種業(600354)等亦值得重點關注。

⑺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有哪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昨天下午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等33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等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規定,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同時提高被征地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對宅基地實行自願有償的退出、轉讓機制。

33個試點縣市區名單
北京市大興區
天津市薊縣
河北省定州市
山西省澤州縣
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
遼寧省海城市
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
黑龍江省安達市
上海市松江區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
浙江省義烏市
浙江省德清縣
安徽省金寨縣
福建省晉江市
江西省余江縣
山東省禹城市
河南省長垣縣
湖北省宜城市
湖南省瀏陽市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
海南省文昌市
重慶市大足區
四川省郫縣
四川省瀘縣
貴州省湄潭縣
雲南省大理市
西藏自治區曲水縣
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
甘肅省隴西縣
青海省湟源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

⑻ 如何認識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權問題

首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其第八條明確指出: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現在所謂的土地流轉制度指的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對於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出: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所以土地流轉指的是農用地的流轉。
由於對於國有土地流轉已經完成立法,所以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問題,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決定》重就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提出了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確指出: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
決議指出: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關於宅基地和建設用地,決議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那麼關於上市公司土地問題,上市公司土地前身屬於地方墾區的土地,不屬於農村集體土地,其所有權屬於國家,所以其土地使用權轉讓流通早就已經完成立法,不存在任何預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早就對於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出租做出明確規定,所有大多數墾區改制上市公司,其土地使用權已經屬於流轉進入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用地,按法律規定使用權一般為50年,並作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所以一般由墾區改制的上市公司將控股股東投入的土地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就是按照投資入股時成本計量。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才有可能按照土地市場價值作為計量標准,但是必須每年評估一次價值,有專業評估機構出具公允價值評估報告,由於評估成本高以及公允價值波動大,按照謹慎性原則,那怕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公司仍按成本計量,所以土地流轉價值變動對公司損益沒有影響。
那麼墾區改制的上市公司內部承包的家庭農場是否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呢?農場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場作為法人單位,將所擁有的土地發包給農場職工經營,農場職工以家庭為單位成為家庭承包戶,屬於農場內部非法人組織。農場對家庭承包戶實施農業生產經營和企業行政的統一管理,統一為農場職工上交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和農業保險費;家庭承包戶按內部合同規定承包,就其農、林、牧、漁業生產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費名義向農場上繳。如果公司把土地承包費作為土地使用權出租收入,那麼要繳納所得稅,但是,由於家庭承包戶按內部合同規定承包,就其農、林、牧、漁業生產取得的收入,以土地承包費名義向農場上繳。承包形式屬於農場內部承包經營的形式,墾區國有農場從家庭農場承包戶以「土地承包費」形式取得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收入,屬於農場「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所以墾區改制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按照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收入來確認收入,來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好處。
說了那麼些政策,我只想說,土地流轉和上市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損益性的關系,做行業分析不能是隨心所欲,人雲而雲,這是對投資者不負責任,對自己也是意淫的表現。

⑼ 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我國農村土地所有制的發生過哪三次重大變化

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我國農村土地所有制的三大階段如下:

1、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形成時期(1949年至1954年)

從新中國成立到1953年,全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開始了全國性的互助合作社運動。這一階段,通過開展土地改革運動,並以憲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農民土地私有制,使得農民能夠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統為一體。

2、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開始向集體所有制轉變(1955年至1979年)

1979年9月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人民公社繼續穩定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集中力量發展農村生產力。」農民個人的土地私有逐步轉變為集體所有,統一經營,按勞分配。農民土地所有制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土地集體所有制。

3、不斷發展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1979年至今)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之相適應將原來的集體共同所有、集體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改為「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的土地制度。2002年8月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則是針對土地承包經營的第一個專門、完整的法律,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的里程碑。

2007年3月頒布施行的《物權法》提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作為用益物權來規定的,充分體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轉變為一種物權。

2008年10月,十七屆三中全會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規定:「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轉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9)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完善現行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落實農民的所有者權益,是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

1、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集體土地歸村民小組全體成員所有,原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按現有界址分別歸屬於相應的村民小組的全體居民所有。有利於充分發揮其主體職能,也適合適度的農業規模化要求。因此,以村民小組一級的集體經濟組織為所有權的主體。

2、將集體土地折成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給全體民在民,落實農民作為所有者的權益

根據集體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等標准,將全部土地折成股份,分給全體居民,這樣可以充分調動廣大農民作為集體土地的所有者來行使所有許可權。

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完善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制度來說,僅僅解決所有權方面存在的問題是遠遠不夠的。還應該對其另一重要制度——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加以完善。集體土地主要包括兩類非建設農用地;建設用地。

閱讀全文

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市公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原高速03月07日資金揭秘 瀏覽:515
怎麼買萬達股票 瀏覽:306
湖南源匯信託 瀏覽:891
汽車融資網站 瀏覽:747
外匯價1美元人民幣 瀏覽:649
方正科技股票價格 瀏覽:802
景順長城動力混合基金凈值 瀏覽:59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舉報中心 瀏覽:388
孔門的理財 瀏覽:116
鼎融資本收益怎麼樣 瀏覽:305
融資價格是什麼 瀏覽:564
新基金封閉期不能贖回 瀏覽:789
外匯狙擊手pdf 瀏覽:218
恆生中國指數基金 瀏覽:898
修正火理財 瀏覽:487
上海場內開放式基金代碼 瀏覽:516
江蘇民營投資控股和中超控股 瀏覽:450
郭德勝家族信託 瀏覽:211
華寶大健康基金凈值 瀏覽:26
金融信託投資公司 瀏覽: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