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到了另外企業,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Ⅱ 本人想辭職,但是給別人公司當著股東和監視,能領失業金嗎
不能。領失業金不是你辭職就能領,也不是你失業就能領,即便你失業也要失業多長時間,然後地方給你介紹工作,如果這些工作確實因為你身體健康之類原因不能勝任才有可能領失業金,明白嗎,不是你你不想上班就可以領失業金。
Ⅲ 公司股東或法人可以申領失業保險嗎
只有在職職工才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滿一年以上,並且被解除合同的才有資格領取失業金,對於投資入股,不是單位職工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Ⅳ 同一個老闆,不同公司,能算同一個單位而領取失業金嗎
只能領最長不超過兩年,期間如果已經找到新工作就不能再領了是看主失業要失人員業金,
Ⅳ 在其它企業有股份在本單位失業能不能領失業金
滿足以復下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制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Ⅵ 我是法人,在其他單位上班參保,現在失業,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一般來說,法人只是身份的一種,不代表有勞動關系
既然你這個法人,在有勞動關系的單位失業了,就可以申請失業金
Ⅶ 我自已成立了一家公司,我是股東,這樣的情況,我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第24條對這種情況做出了規定。自謀職業的,憑借營業執照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領取未享受完的失業保險金。
我不清楚你所在的地區,你可以參照你們地區相關的政策辦理。
Ⅷ 本人所在單位下崗失業,但是是另一個單位的股東,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只要有工作就無法領失業了,失業金是在沒有工作的前提下,國家給予公民的保障,如果有工作是無法領取的!
Ⅸ 從一家公司失業拿失業金啦,然後去另一個公司,失業啦,我還能得到這家失業金嗎交失業險了
失業保險要再繳納一年以上,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後,可以再次領取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