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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借款長期掛賬

發布時間:2021-06-06 17:47:13

① 應收賬款長期掛賬要嗎

公司注銷時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是作為損失,而不需要支付的應付賬款是作為收入,相應的,其他應收款作為損失,其他應付款做收入,將其相互沖低以後剩下的部分作為應稅所得額。

②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均存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往來項較大長期掛賬余額,稅務馬上檢查怎麼整

個人其他應收款如果是股東或其親屬借款有可能會讓交個人所得稅;應付賬款超過3年有可能讓交企業所得稅
其他無,話說為啥不及時清理?

③ 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看老會計是怎麼處理

1、憑票入賬不等於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2、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一樣是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的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3、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4、計提壞賬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准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於費用的需費用化;屬於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匯算清繳時要記得納稅調整。
5、股東大額借款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適用此情形。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
大股東欠賬的三大風險,民營企業「家財務」的現象是一個頑疾——老闆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闆的錢。大股東借錢不還、債務長期掛賬,可能會觸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債務風險。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公司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公司的債務。
二是稅務風險。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從公司借款,手續不完整,極易觸發刑事責任。
要防止上述3類風險,建議借款之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私下的行為;或者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業按月計提借款利息,明確借款屬性。當然,更希望大股東能做到公私分明,規范財務管理。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法。
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的問題
1、疑問一
問:我司有應付賬款,掛賬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對方單位已失聯,賬務上是不是結轉到營業外收入?如果將應付賬款這樣結轉到營業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如果2年未聯繫上該單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並入收入總額按照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3、疑問二
問:營改增後,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會有什麼風險?應如何應對?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長時間掛賬會有什麼風險,分別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應該定期對賬,定期清理。
1、其他應收款長時間掛賬,分別不同的款項內容,存在以下風險:
(1)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涉及繳納增值稅。
(2)對自然人股東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視同對股東個人的股息紅利分配交納20%個稅。
(3)對員工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且用於購買房屋或其他,視同工資薪金發放交納個稅。
2、預付賬款,需根據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是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可以做為資產損失。並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專項申報。
(2)如果是實際貨物或相關的成本已經發生,只是沒有取得發票,未作賬務處理,建議做相關賬務處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相關成本費用不得稅前列支。
3、應付款項(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如果確認無法支付,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需要注意: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的對方如果是自然人,還可能會涉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4、政策依據:
1、財稅〔2016〕36號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財稅[2003]158號
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財稅〔2008〕83號
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應依法征稅。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國稅函[1997]656號
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④ 稅務機關將長期掛賬的關聯方往來認定為借款

你這一塊如果長期得不到歸還的話,我指往來。

稅務機關有權力認為你的這個視為對股東的投資收益。

但是,他們對於這個算利息,我們有點疑意。

對於他們說的百分之五十的這個,是與關聯方借款的利息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

現在借款在哪,有利息支出或收入么??

不理解呀,

⑤ 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

如何平衡公司的長期「其他應收款」?這些其他應收款大部分無法收回。將它們作為其他應收款對待應該有很多實際的挫敗感。今天,我將告訴您其他應收款與稅收有關的事項。稅務局經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會計後「其他應收款」繳納企業所得稅約7454.2萬元,另加滯納金約1762.7萬元。
廣東省東莞市稅務機關根據上級下達的股權交易檢查任務,對K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了稅務檢查。
經檢查,發現該公司因對利息和咨詢費過度征稅而少付了企業所得稅。
其中,有關「其他應收款」的詳細信息如下:
K投資公司向銀行和證券公司等許多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並支付利息支出。但是,K投資公司的貸款並非全部用於公司的生產和經營,而是由A公司和HS公司兩個股東長期佔用的。 K Investment Company的借款超出了其自身的業務需求,被股東公司長期佔用,並且沒有合理分擔利息費用。因此,公司需要對不合理的稅前財務費用進行稅收調整。
最終,稅務機關決定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約7454.2萬元,另加滯納金約1762.7萬元。目前,所有稅款已收繳並存儲在國庫中。
2,案例2:老闆長時間通過「其他應收款」向公司借錢,最終交了70萬元的稅款
老闆C開了一家公司,需要買房子來改善生活。於是他從他開始買房的公司借了350萬元。
最近,地方稅務局在老闆C進行公司稅務審計時發現,根據公司的「其他應收款」,老闆轉移了一筆350萬元的「貸款」,多年未還。
最終,稅務機關將按照「利息,股利和紅利收入」的規定,對老闆借用的350萬元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共計70萬元,並按50%徵收預提稅。罰款350,000元。人民幣,總計105萬。
目前,大多數公司通常都有「應收帳款」及其不合規定之處,這勢必導致稅務檢查。
同志們,這是一個痛苦的教訓!
長期應收賬款
1.憑票付款並不意味著要找到補票
會計師有著根深蒂固的「憑單記賬」概念。許多會計師的第一個想法是找到要退款的發票,但他們因找不到合理,合法和合法的發票而感到沮喪,因此他們想到了``邪惡的方式''並找到了發票的替代品。這種做法顯然是非法的,因此會計師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
2.您可以輸入沒有發票的賬戶
如果沒有發票該怎麼辦?不用擔心,無需發票即可記入貸方。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應計費用,則也可以將其記為費用,但是這部分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進入帳戶時需要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3.如果無法核實實際發生的支出,則有可能被視為逃避了個人稅
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既沒有發票也沒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賬款是支出。此時,會計師必須謹慎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處理費用,除了無法在所得稅前扣除這些費用外,他們還可能面臨被視為偷漏了個人稅的風險。
4.提取壞賬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准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應收賬款,應分類處置,屬於費用的需費用化;屬於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匯算清繳時要記得納稅調整。
5.股東大量借款
為了逃避個人稅,一些股東長時間將工資,獎金,股息等掛在其他應收款上。這恰恰是稅法的「聰明」。另一個情況是股東從公司那裡拿走了錢。這是非常敏感的事情。如果數量相對較大,則上述處理方法均不適用於此情況。根據稅法規定,如果當年未歸還股東貸款,且無法證明該筆貸款用於生產經營,則將其視為股利。
大股東債務的三大風險是民營企業「家族理財」現象,這是一個長期的問題-老闆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闆的錢。不償還借款和長期債務的大股東可能面臨以下三個風險。
一種是債務風險。償還債務是理所當然的。如果公司股東只有一個大股東或兩個大股東,則公司將不會主動向大股東索賠。公司擁有股份變更後,第三方股東可能會要求大股東歸還欠公司的債務。
第二是稅收風險。根據稅法規定,如果未償還股東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能證明其用於生產經營,則將其視為股息,應在當期繳納個人稅。率20%。
第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向公司借款,則程序不完整,很容易引發刑事責任。
為防止上述三種風險,建議在借款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以獲得股東或董事的支持,並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的私法;或簽訂貸款協議,就貸款利息,貸款期限和企業每月應計貸款利息達成協議,並闡明貸款的性質。當然,我希望大股東能夠區分公共和私人,並規范財務管理。這是消除此類風險的最重要方法。
長期應付賬款問題
1.我公司有應付帳款。已經超過兩年了,交易對手單位也失去了聯系。會計是否結轉到營業外收入?如果將應付賬款以這種方式轉入營業外收入,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如果兩年未聯系該單位,則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不需要增值稅,但需要將其計入總收入中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一)商品銷售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4)股利,花紅及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款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收入,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一)至(八)規定的收入外。收入,包括公司資產的盈餘收入,逾期包裝存款收入,無法償還的應付款,已處理的壞賬損失應收賬款,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外匯收入等。
2.增值稅改革後,長期賬戶余額有哪些風險?怎麼處理呢?長期記入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和應付股利的風險是什麼,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長期帳戶余額,應定期對帳並結清。
其他應收款持有時間較長,支付的內容不同,存在以下風險:
(1)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貸款涉及增值稅的支付。
(2)自然人股東的個人貸款未在規定期限內償還的,視為向個人股東分配股利的20%的稅金。
(3)如果雇員的個人貸款逾期並用於購買房屋或其他,則視為已繳納個人稅作為工資。
預付款賬戶需要根據組建原因進行不同處理。
(1)如果確實無法收回,則可以視為資產損失。並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作特別聲明。
(2)如果已經發生了實際的貨物或相關費用,但是尚未獲得發票並且尚未進行會計處理,則建議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注意:由於尚未獲得合法有效的證據,因此相關費用不作為稅前費用。
如果確認無法付款,則應付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息)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您需要注意:如果支付利息和股利的交易對手是自然人,則它也可能涉及預扣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不是「雜貨店」
注意這4種情況!
方案1:預訂了個人貸款。一些公司為股東和其他個人提供免費貸款,並通過「其他應收款」提供長期賬戶。
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和管理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稅[2003] 158號):「投資者向其投資的企業借款(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除外),如果該納稅年度結束後既未歸還,也未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則該未償還的貸款可視為股利分配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收益,根據「利息,股息,股息收入,所得稅」項計算個人。
企業向股東和其他個人借款,在本會計年度末不還款的,按照上述政策,按照個人所得征稅。
此外,在全面增值稅改革後,借款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因此,企業免費向個人提供貸款應視為銷售服務,並應繳納增值稅。
方案2:隱藏不合理的交易。一些股東使用「其他應收款」來掩蓋不合理的交易並佔用公司資金。
提示:經常賬戶和相關交易是稅收審計的重點。一旦調查了這種行為,公司將不僅要繳稅,而且還要面臨滯納金和罰款。
情況3:隱藏收入。 「其他應收款」為資產類賬戶,一般情況下應從余額中扣除。一些公司首先將收入記入該科目的貸方,然後將其從借方中抵銷,從而達到隱瞞收入和逃稅的目的。
提示:企業使用隱性收益繳納的「其他應收款」,屬於低報收入,少報應納稅額的目的。這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將受到嚴懲。
方案4:隱藏的短期投資。一些公司在有足夠資金時會使用多餘的資金進行短期投資。一些公司使用各種借貸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短期投資,然後逐筆收回以抵銷它們,從而損失了獲得的投資收益。公司攔截。
提示:隨著「 Internet +」時代的到來和信息技術的加強,企業提交給稅務部門的數據將與來自社會保障,工商,銀行,公共安全和社會保障的信息進行交叉比較。中心。在監督下,使用活期賬戶偽造公司的風險將會增加。
政策依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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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自各種用途和資金借貸的收入,包括金融產品在持有期間(包括到期日)的利息收入(保證收入,報酬,資本佔用費,補償等),信用卡透支的利息收入以及回購銷售所得的資金商品利息收入,通過保證金融資和證券借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通過融資出售和租回,開票,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獲得的利息和利息收入根據貸款服務徵收增值稅。
2.第二條:關於個人投資者處理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除外)的長期不償還貸款的處理。
如果個人投資者在納稅年度內從其投資企業借錢(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除外),並且在納稅年度結束後既未歸還也不用於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則其未償還貸款可以被視為個人對個人投資者的股息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公司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其他公司人員向公司借款以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注冊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其他公司人員,並且在期滿後仍未歸還貸款借款年份應依法納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者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收入,應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應按照「個人」的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工商業家庭的生產和營業收入」;
個人投資者或其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收入,視為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按照「利息」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息和股息收入」;對企業其他人員的上述收入,按照「工資收入」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義務人的當前會計科目將屬於納稅人的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分配給個人名稱,收入所有者有權隨時提取該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利和紅利所得分配給個人時,應視為已按照稅法的規定扣留並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代。

⑥ 多年不發生的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如何進行處理稅法與會計在這方面有何規定

對於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應該定期對賬,定期清理。

1、其他應收款長時間掛賬,分別不同的款項內容,存在以下風險:

(1)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涉及繳納增值稅。

(2)對自然人股東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視同對股東個人的股息紅利分配交納20%個稅。

(3)對員工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且用於購買房屋或其他,視同工資薪金發放交納個稅。

2、預付賬款,需根據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是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可以做為資產損失。並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專項申報。

(2)如果是實際貨物或相關的成本已經發生,只是沒有取得發票,未作賬務處理,建議做相關賬務處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相關成本費用不得稅前列支。

3、應付款項(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如果確認無法支付,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需要注意: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的對方如果是自然人,還可能會涉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稅〔2016〕36號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財稅[2003]158號

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財稅〔2008〕83號

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應依法征稅。

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國稅函[1997]656號

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股東借款長期掛賬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准則(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號

審核結算日後應付賬款的現金和銀行支出會計記錄,核實其支付或清算情況。

(1)對於長期掛賬的金額,應重點審核企業資產和相關費用的合理性和准確性,發生的呆賬收益是否已按稅法規定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2)審核非付款的借方發生額,確認是否存在以貨物或勞務等方式抵債,而未計收入的情形。

⑦ 其他應收款 掛賬超過一年 要不要交個數

1、其他應收內部員工的款項 ,超過一年的不 需要交個人所得稅。2、如果股東借款超過一年視為分紅繳納個稅後 ,以後當然就不用歸還企業。用企業分得的紅利扣除他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後,沖減其他應收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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