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會計處理方法一經確認,就不允許變更的說法正確嗎
會計處理方法一經確認,就不允許變更的說法正確。
《會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❷ 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是
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責令限期改正決定的要求,停止違法行為,糾正錯誤。
2、罰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3、給予行政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或者開除等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並沒有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單獨明確規定為犯罪,但是,如果行為人以此為手段,進行刑法規定的犯罪活動,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對雅戈爾集團變更財務核算方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
(二)私設會計帳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❸ 公司變更法人原公司的財務賬怎麼核算
這個可以請你們的會計人員給你們出一張財務報表。對他進行離職前的審計。
❹ 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成本核算方法填寫錯誤怎麼更改
你好,提供一份正確的去稅局變更
❺ 1.會計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財務報告中說明變更的理由以
C
解析: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具體包括下列要求:
(一)同一企業對於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二)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即對於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同企業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基礎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❻ 會計政策變更的核算方法
會計政策變更的核算方法:
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
(一)追溯調整法
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採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追溯調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驟構成:
第一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第二步,編制相關項目的調整分錄;
第三步,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
第四步,附註說明。
其中: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累積影響數通常可以通過以下各步計算獲得:
第一步,根據新會計政策重新計算受影響的前期交易或事項;
第二步,計算兩種會計政策下的差異;
第三步,計算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
應說明的是,一般來說,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不會影響以前年度應交所得稅的變動,也就是說不會涉及應交所得稅的調整;但追溯調整時如果涉及暫時性差異,則應考慮遞延所得稅的調整,這種情況應考慮前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第四步,確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稅後差異;
第五步,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二)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後的會計政策應用於變更日及以後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的方法。
❼ 雅戈爾:關於變更對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對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核算方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於2016年4月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
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對聯創電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會計核算方法的議案》,同意自2016年3月17日起對聯創電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電子」)的會計核算方法由長期股權投資變更為可
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本次會計核算方法變更的概述
(一)本次變更前,公司對聯創電子採用的會計核算方法是長期股權投資,
並以權益法計算損益。
(二)變更時間:2016年3月17日
(三)變更原因:
鑒於:
1、聯創電子已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8%下降為
13.18%,由控股股東變更為第二大股東;
2、公司推薦的董事由2名變為1名;且聯創電子於2016年3月16日增補
2名董事,董事會成員共計9名,公司推薦董事的席位佔比進一步降低;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對聯創電子的控制力和影響力進一步減
弱,且投資目的發生變化。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將聯創電
子的會計核算方法由長期股權投資變更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更加合理、准確
地反映公司對聯創電子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情況。
二、本次會計核算方法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截至2016年3月16日收盤,公司投資47,270.40萬元,持有聯創電子
78,454,576股股份,賬面價值為62,014.42萬元,公允價值為176,444.34萬元。
自2016年3月17日起,公司對聯創電子的會計核算方法將變更為可供出售
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公司對聯創
電子投資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114,429.92萬元以及原計入資本公積以
及其他綜合收益的9,863.29萬元,將計入本期投資收益,相應增加公司凈資產
85,822.44萬元,增加公司凈利潤93,219.91萬元。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包季鳴、李柯玲、邱妘對本次會計核算方法變更事項出具獨立
意見,認為:
1、公司由聯創電子的控股股東變為第二大股東,董事席位也僅佔1/9,對其
經營決策的影響力明顯降低,且公司的投資目的已發生變化;
2、公司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自2016年3月17日起,對聯
創電子的會計核算方法由長期股權投資變更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合理和適當
的;
3、本次變更會計核算方法事項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
過,會議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
1、公司對聯創電子持股比例和董事席位發生了重大變化,控制力和影響力
進一步減弱,且投資目的發生變化;
2、此次會計核算方法變更符合法律法規及會計准則的規定,能更加准確的
反映公司對聯創電子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情況。
五、上網公告附件
1、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❽ 變更會計處理方法後,需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對什麼予以說明
會計政策通俗地講就是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往,我國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對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沒有一般性的規定,而是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再作特別規定,如「兩則兩制」的發布,國家發布有關銜接辦法,明確企業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相關信息披露。隨著會計改革的深入和企業會計准則的陸續發布、實施,國家給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更多地選擇會計政策的自主權。如何處理由於實施新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引起的會計政策變更對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影響,以及企業改變會計政策引起的會計信息可比性問題,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更正》,於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他企業可暫不執行。這一準則的實施,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會計信息可比性和會計信息的有用性,便於財務報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這次修改會計法,對會計政策的變更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會計法》第十八條規定:「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