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人可以不佔公司股份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法人是具有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東,所以可以不佔公司股份。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但經理卻不一定是股東。因為經理通常是由董事會聘任的,也有董事擔任經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為股東。對於股東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沒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數額。公司法人要負的責任: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民事侵權法律責任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②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必須是股東嗎
大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里規定了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而董事長的產生是通過董事會選舉,董事的產生可以是股東委派或者公司選舉(一般都是股東委派),經理對董事會負責由董事會聘任產生。所以說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但一定得是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者公司的經理。一般的公司的權力框架是:股東——董事會(執行董事)——經理,而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對外的代表,所以公司法規定了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③ 法人是否一定得股東來作非公司股東是否可以作法人
法人可以是股東來擔任,也可以由股東單獨聘請擔任;法人只是一個職務,可以不持有股份。另外,公司還有一個職務叫監事,監事也法人相同的都是職務,都可以持有股份和不持有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④ 公司法人可以不是公司股東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通常情況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⑤ 公司法人不持股,公司的財產是不是與我無關
公司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是公司,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都不能侵佔。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范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⑥ 公司法定代表人佔有公有公司財產跟是不是公司股東有沒有關系
股東是公司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任命經營管理者。佔有公司財產侵犯了股東的利益,可以解聘。
法定代表人一般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由公司章程產生,公司章程由股東(大)會制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