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紅袖是閱文里最差的嗎
你好,我個人覺得不是,紅袖還可以吧。
『貳』 背靠騰訊,閱文集團欲走港股之路,網文ip還能帶來多少財富
可以這樣說吧,未來的娛樂產業必不可少,像影視啊,游戲啊,漫畫啊等等,而超級網文IP則具備這其中大部分的衍生條件,超級網文IP可以改編成電影,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可以改編成網路電視劇,如最近很火的《白夜追凶》以及《鬼吹燈》,也可以改編成動漫,如當今紅極一時的《斗破蒼穹》《全職高手》,也可以改編成游戲,如《青雲志》《全民大主宰》等等,也可以改編成漫畫,如《斗羅大陸》《斗破蒼穹》等等許多網路文學作品,其中網文之中,玄幻類型獨領風騷,熱血受眾的玄幻作品數不勝數,如起點的《斗破蒼穹》《聖墟》等等,阿里文學的《斗神途》《聖祖》《諸天紀》等等,以及最近極其火爆的《元尊》,當然,還有其他網站的許多大火作品。如今,網文大市場有諸多超級IP的儲備。由此可想而知,網文IP的價值不可限量。
『叄』 閱文這只股票,值不值得買
值得。從閱文上市當天的情況來看,閱文在港交所正式掛牌後,發行價為55港元,開盤股價飆升至90港元。截至當日收盤,最終報收102.4港元/股,上漲了86.18%,總市值達928億港元,成港股近十年最賺錢的新股。
再者,就閱文自身的情況而言,從閱文招股書上可以看到,閱文最近三年總收入不斷增長,2014-2016年分別實現總收入4.66億元、16.07億元和25.57億元,近三年的年復合增長率達到134.2%,2017年僅上半年就營收1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92.5%。
其次,在中國文學市場中,網路文學已成為增速最快的領域,而閱文集團在網路文學各領域的領先優勢相當明顯。閱文擁有近千萬部作品儲備、600餘萬名創作者,覆蓋200多種內容品類,觸達數億用戶。
除此之外,基於「泛娛樂」生態而大熱的版權運營,即IP開發,蘊含了巨大商業價值。而閱文是目前業內最大的IP資源庫,擁有市場上72%的網路文學作品。2016年,按網路文學作品改編數量計,閱文集團在以下改編行業排名第一:票房收入最高的20部國產改編電影,閱文集團佔比65%;收視率最高的20部國產改編電視劇,佔比75%;播放量最高的20部國產改編網路劇,佔比70%;累計下載量最高的20個國產改編網路游戲,佔比75%;網路搜索排名最前的20部國產改編動漫作品,佔比80%。
最後,有著「騰訊」背書,閱文早已是自帶光環。背靠騰訊龐大的資源庫,閱文將獲得強有力的支持,閱文旗下的IP價值也將得到有效的放大。
『肆』 為什麼說閱文集團作為獨角獸企業,200億的估值有點低了
從會計意義上來來說,這就是賬面價自值和潛在價值的估計問題。因為賬面價值是有標准和有依據的,比如製造成本什麼的,你總可以找到一個原材料的市場價來衡量,但是品牌的價值卻不是那麼好評估的,品牌的能力,也就是創造價值的價值,應該怎麼衡量呢?
這是品牌的蘊藏價值,是冰山的下面,很深,但是沒有露出來。這幾年,誰有優質IP,誰就有文化產業的話語權。迪斯尼靠美國隊長、復聯等IP的挖掘,狠掙幾百億美元。那麼,閱文在IP的絕對數量上要比漫威多很多了吧?縱然比起漫威,其IP的開發度還不夠,但是也遠遠不止200億,按照其IP的蘊含量,1000萬IP作品,400萬創作隊伍,其估值跨入500-1000億級別我就覺得問題是不大的。而且閱文的模板就是漫威,也是走IP深耕細作的路數。從潛力和實力上說,估值確實低了。
『伍』 巨虧45億的閱文集團,付費用戶連續三年原地踏步,網文經濟為什麼不行了
其實是很多人都比較喜歡看電子書的,特別是有一些人比較喜歡看那些電子版本的小說,因為很多時候有一些電子版本的小說,真的是特別的吸引人,而且也是會讓我們更加想去看的,有一些企業就是專門在這些領域有一個比較好的作為的,而且也是能夠有個比較好的經營的。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可能有一些企業不能夠一個比較好的更新,而且也有可能不能夠追隨時代發展的腳步,不能夠讓自身有一個更好的經營模式。巨虧45億的閱文集團,付費用戶連續三年原地踏步,網文經濟為什麼不行了?我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網文經濟不受追捧。
在我看來,我認為網文經濟之所以不行了,就是因為網文經濟是不再受到我們的追捧的。很多時候我們都是能夠有各種各樣的方法去閱讀網文的,而且我們也能夠讓自己有更多的免費的方式,因此網文經濟很可能不能夠獲得我們的追捧。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麼想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陸』 閱文集團無人性的合約,公然偷盜作者血汗錢,是什麼給了他們這么大膽子
供給的懸殊、網文作者的弱小以及法規條文的漏洞,都給了閱文集團“吃人”條約耀武耀威的巨大空間。
一、網文市場大小和網文平台數量的懸殊。
我國的版權法規已經努力在完善和修改當中,但是完善的速度還真是架不住這些人鑽洞的能力。被爆出的閱文集團和網文作者的簽約條款中,不僅白字黑字寫著所有版權歸本集團,還的抽取每月的打賞錢,還勒令乙方不能泄密合約內容,只要違反其中一條,這份合約就立刻無效。
合約內容的從頭到尾,甲乙雙方的地位不平等,字字句句霸道,就連作者本人的行為都要被控制,合約既然是公開文書,為什麼要求其保密?真的希望我國版權法規完善的那天,讓這些吃人血肉、喝人骨髓的甲方能得到應有的懲罰,給卑微的網文作者一個生存的空間。
『柒』 如何看待騰訊旗下閱文集團的霸王合同事件
文化壟斷,太惡心了,不把版權法放在眼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