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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股東出資的形式

發布時間:2021-06-09 16:00:45

❶ 公司與股東的關系 論述題 求答案

浙江鑫知律師事務所汪艷英律師《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具有多重屬性。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股東出資後與公司資產之間的法律關系。經常有人會把某個大股東(一般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混在一起,說「這個公司是他的」,所以,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股東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這顯然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公司和股東一樣,是一個獨立的主體,享有與自然人一樣的人格,所以,公司的資產就是公司的資產,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的獨立財產權最初來源於股東的投資(出資),股東一旦出資以後,就喪失了對其所出資資產的所有權,而股東以出資資產交換到的是出資人(股東)所享有的股權。這也是為什麼公司法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刑法中對抽逃出資和虛假出定罪的重要原因。換句話說,股東投資以後,在公司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等職位只是在管理一筆已經不屬於股東自己的資產,只是代公司這個獨立的主體在管理資產,管理好了,公司產生效益和利潤,作為投資者的股東可以就其股權享有分紅。
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同時,也具有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出資不位到、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等情形,否則不能要求股東來償還公司債務。
這就是股東與公司資產之間的法律關系: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與公司的法律關系一般是以這些權利以及相對應的義務為基礎的綜合法律關系。作為投資者的股東,如果上述這些法律關系沒有搞清楚,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思維,難以依照法律規則定位自己的投資者身份,亦難以正確處理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問題,甚至觸犯刑律
如前所述,股東可以自己當個「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自己來管理經營公司,也可以選擇管理者來管理經營公司。如果股東自己在公司任職,股東就跟公司又建立了另外一種法律關系: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所以,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並非單純一種,具有多重屬性特徵。
盡管股東與公司的人格相互獨立,公司可以獨立承擔責任,使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但這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這個前提就是股東嚴格履行了出資義務,沒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在經營過程中沒有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的行為,否則,在涉及公司對外債務時,公司 的債權人可以向公司股東主張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債權人可以向股東主張權利的情形:
1、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債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以及要求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債權人可以否定公司人格,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❷ 幫忙經濟法題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份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關於法定解除的法律規定。法定解除不同於協商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消滅,使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四】違約責任的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 :(如下)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你這個問題比較麻煩,因為合同中沒有約定,要求賠償違約金只能是實際的損失!
【五】
有限公司

指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有限公司的資本並不必分為等額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須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同意。由於股東少,因此公司設立手續非常簡便,而且公司也無須向社會公開公司營業狀況,增強了公司的競爭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七】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包括:

(1)2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夥」字樣。合夥企業的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並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開辦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的設立條件是: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不能是企業法人!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警官、法官、檢查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也不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責任等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法律沒有規定最低數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原來你也飽受經濟法的荼毒啊。。。。。真想把我筆記本掃給你很全啊。。。。希望我幫了你 期末我也不會掛啊。。。。。

❸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版;
(二)參加權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❹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簡述股東的出資規則

1.關於出資形式:股東應選擇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2.全體股東貨幣出資的比例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
3.股東的非貨幣出資應依法評估、作價、並轉讓財產所有權;
4.股東應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❺ 公司法中的資本三原則是什麼

第一,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公司設立時應在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並由發起人認足或募足。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對資本確定原則的規定已不再嚴格。

此原則體現在我國《公司法》第26條,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第59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第二,資本維持原則,即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公司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維持公司償債能力,保護債權人利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的出資形式中有4種方式——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須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低估。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條)。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出資後,必須經過驗資程序(第29、90條)。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其出資(第36、201條)。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第167條)。

5.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份(第128)。

第三,資本不變原則: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減少資本。《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

1.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第38、104條)

2.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180條)

3.在減少資本時,公司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擔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償債務。(第174條)

❻ 簡述公司資本制度

1、公司法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

按資本在公司設立時一次性形成或分次形成、注冊資本是授權資本還是發行資本,以及注冊資本是否有一定嚴格的限制一系列方面,對資本的形成方式劃分三種制度形式:法定資本制度、授權資本制度和折中資本制度。法定資本制度基本由大陸法系國家使用,確立目的是為了鞏固公司資本結構,維護交易安全,遏制公司濫設。授權資本制度則是為了籌集資金靈活方便,發揮資本的效用,以美、英為典型。折中資本制度是吸收了法定和授權的優點而設立的制度形式,德、法已逐漸吸收此制度。英美公司法將原有設立公司最低資本額逐步廢除,於1969年完全取消最低資本額,美國現在為止無統一資本概念,更沒有注冊資本概念。
2、 中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3、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4、 第八十一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❼ 簡述公司股東有關出資的有關法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的出資方式有以下幾種: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用貨幣進行出資。
(2)實物。實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見、又可摸得到的東西。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建築物、廠房等作為出資。
(3)工業產權。工業產權是一個內容非常廣泛的概念,抽象地說,凡是可用於各種生產經營的行為的,能夠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並能創造利潤的智力創作成果,都屬於工業產權。但嚴格來說,只有那些經過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並在一定時間內和地域內所獨占的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利(也包括基於該財產權利所產生的人身權利),才是我們這里所說的工業產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種專利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這些工業產權,可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所取得。工業產權在法律上屬於無形財產。
(4)非專利技術。確切地說,應當是非專利成果,它是一種無形財產。人們習慣中又將其稱作技術訣竅或專有技術。但技術訣竅或專有技術往往難以嚴格定義,就非專利技術而言,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專利法明文規定不予保護的技術;二是雖然符合專利法保護的條件,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三是經過申請末被授予專利權,但尚未被公眾知曉的技術。
(5)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利,即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權利。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或勞動群眾集體所有.除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買賣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單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該限期內,使用人有權將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資,但在使用期限屆滿時,土地便應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國家或集體的手中,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以外的股東只能以貨幣方式出資,而不能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出資。
股東出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一次足額存人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
(2)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必須進行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轉移財產或者使用權的手續。這的手續是指過戶手續,比如以房產出資的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轉讓所有權的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是,國家對於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全部交納出資後,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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