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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段子

發布時間:2021-06-09 18:49:28

㈠ 近三年有上市公司關聯方會計信息披露舞弊事件么求大神指教,非常著急啊

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檢查。
所謂關聯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關聯方交易掩飾虧損,虛構利潤,並且未在報表及附註中按規定做恰當、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將會對報表使用者產生極大誤導的一種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會採用以下幾種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
(1)關聯購銷舞弊。所謂關聯購銷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之間的購銷活動進行的舞弊。根據我國會計准則規定,當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間發生購銷往來時,需在合並報表中予以抵消;當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發生購銷往來時,由於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單個報表,而非合並報表,因此無法抵消,但需在附註中詳細披露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的內容。
(2)受託經營舞弊。受託經營舞弊是指管理當局利用我國目前缺乏受託經營法規的制度缺陷,採用託管經營的方式服務於利潤操縱的目的,它是報表欺詐的一種新方法。在實務中,上市公司往往將不良資產委託給關聯方經營,按雙方協議價收取高額回報。這樣就不僅避免了不良資產生成的虧損,還憑空獲得一塊利潤,而這筆回報又常常是掛在往來賬上的,沒有真正的現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種虛假的「報表利潤」。
(3)資金往來舞弊。盡管我國法律不允許企業問相互拆借資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好的投資項目,就拆借給母公司或其它不納入合並報表的關聯方,並按約定的高額利率收取資金佔用費,以此虛增利潤。
(4)費用分擔舞弊。所謂費用分擔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操縱與關聯方之間應各自分攤的銷售和管理費用,實現調節利潤的目的。在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之間常常存在著關於費用支付和分攤的協議,這就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當上市公司利潤不佳時,集團公司會通過種種手段,如調低上市公司費用交納標准,代替承擔上市公司各項費用,甚至退還以前年度交納的費用等。

㈡ 因信息披露嚴重造假,ST博元被上交所終止上市公司走到這一步是誰之過

信息披露造假,公司內部高層及董事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等待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吧,總之上市公司應為此負責。

㈢ 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規事件

很多很多 網路查下

㈣ 信披違法和財務造假的區別是什麼

看一下兩個說法不同的概念:
會計造假是指企業領導和財務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准則制度,做假賬和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的行為。 會計舞弊是指當事人在經濟、財務活動中存在不良企圖對經濟業務的處理不按照會計處理原則進行操作使會計憑證及帳薄所記載的經濟業務失實從而達到預期目的的行為。 事實上,在很多論文中,兩個根本就是同一概念,沒有具體的分別。因為人們都認為會計舞弊是通過假賬來實現的,所以兩個概念沒有什麼分別,指的都是同一類的做法。 但個人認為,會計舞弊應用的范圍更為廣泛,比如上市公司中,對外公布的財務信息中,如果對或有事項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不進行公開說明,我覺得這類用會計造假來概括不能形象,而用會計舞弊則更為貼切些。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㈤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影響股票走勢嗎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內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容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段子擴展閱讀:

股票走勢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指數上漲,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上時,表示發行數量少的股票漲幅較大;而當黃色曲線在白色曲線走勢之下,則表示發行數量多的股票漲幅較大。

2、當指數下跌時,假如黃色曲線仍然在白色曲線之上,這表示小盤股的跌幅小於大盤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線反居黃色曲線之上,則說明小盤股的跌幅大於大盤股的跌幅。

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違法的統計數據哪裡可以查看

具體案例:
證監會官網上,「信息公開」下的行政執法的公告給出了證監會對於上市公司的違規情況的具體描述及處罰結果

或者在新浪財經上搜索上市公司,選擇「重大事項」--》「違規記錄」可查詢相關公司的違規情況

㈦ 如何看透上市公司造假

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一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范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一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范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一個平台。在1997年《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發布之前,由於對關聯方交易缺乏約束,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內部關聯企業的關系或與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關系,通過採取諸如買賣商品、轉移價格、轉讓其他資產、提供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轉移項目、簽署各種協議、合約等五花八門的方式,以調節收入、利潤數字為目標,尋找各種合乎邏輯的借口,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非實質性轉移交易,粉飾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編造了一個又一個的美麗謊言。《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後,對關聯方交易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但由於上市公司關聯方關系錯綜復雜,如果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大股東故意向中介監督機構隱瞞關系和關聯方的交易,加之中介機構的審計不深入,過於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詞,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財務報告的情況就難以杜絕。
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一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每到年底,各家「T」類或准「T」類公司為避免停市摘牌厄運,挖空心思,利用各種形式的重組和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一錘子買賣生意」方式調節報表,扭虧為盈,涉險過關。據全景網統計,1999-2000年間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進行了60起債務重組和資產股權轉讓,涉及金額80億元,其中正是有一些企圖利用債務重組和資產轉讓的「魔方」來一個蛇頭虎尾,2001年中報顯示老「PT」企業全線扭虧,是否是一種巧合,筆者對此存在質疑。還有一些本來有較好業績的企業,為了給人以高成長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縱二級市場價格等),「大幅」增長利潤。實際上,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一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
3、賬面資產與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背離,資產負債表中的虛擬資產大量滲透。
仔細閱讀200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我們不難看出,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資產類項目的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較直觀的虛資產部分在許多公司中佔有較大的數額,有的公司高達千萬余元,在某種程度上講這是以往年度不穩健的會計政策造成的後果,同時也是未來必須用盈利來消化的包袱。這還不算,另外還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東西,即應收賬項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壞賬?存貨中有多少滯銷、貶值、甚至報廢的部分?固定資產中到底有多少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遠的部分,有多少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但仍反映在賬表上的固定資產,還有無形資產部分等等,實際上往往只有在企業最終清算時虛實差別才充分顯現出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企業一遇到清算清盤時、重組時、改制時就會出現「大窟窿」的原因。當然,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正在通過充分計提各項減值准備解決這些問題,但是相信有相當多的企業由於歷史、重組、置換、計提、設備更新、技術發展等諸多原因存在著資產嚴重脫離其實際價值甚至虛擬資產的情況。
4、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公開或隱形佔用其配股資金,風險揭示不明。
由於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加之監管機制尚不完善,導致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在某種程度上左右著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就不足為怪了。實際上,大股東擠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資金可以說佔了很大的層面,只不過是佔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罷了。在二級市場的收購戰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及各種重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專沖著想通過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級市場的便利籌資條件進行「圈錢」的圖謀行為。在擠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過內部融資、借貸,也有隱形的方式如通過內部銀行結算佔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時往往是迴避或含糊其辭。實際上,控股股東擠占挪用的資金往往因為投資失策或變成其他非貨幣性資產而不能按期歸還或歸還時大打折扣,可謂「借錢容易還錢難」,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筆長期應收賬項,時間一長,存在著極大的風險。
5、大肆公開造假,人為編造原始憑證,出具極具欺騙性的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國證券市場時有發生,從較早的「瓊民源」事件到前不久浮出水面的「銀廣夏」事件,使人們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越來越產生懷疑,從而引起「會計信息危機」。一般情況下,純粹弄虛作假、故意編造原始憑證和虛假商業合同等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中占極少數,但筆者認為這是會計信息造假最惡劣的一種,因為它不同於利用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會計規則的伸縮性在有限的范圍內調節財務數據。譬如少提各項減值准備以求虛增利潤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種欺詐行為。他們通過編造不實的購銷、代理等各種合同或協議,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潤的原始交割單證,按照其設定的收入和利潤數字,從主觀意志出發,在具體構成經濟事項的表象上蒙騙執業不夠嚴謹的中介審計機構和投資者,採取此種造假行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後都隱藏著不可告人的動機。如與二級市場黑庄勾結操縱股價、惡意圈錢、免於摘牌而孤注一擲等等。
6、或有事項特別是預計負債方面揭示不明確、不完整或迴避揭示。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或有事項這一特定的經濟現象已越來越多地存在於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一般常見的或有事項有:商業票據背書轉讓或貼現、未決仲裁或訴訟、債務擔保、產品質量擔保等等。可以說目前從普遍意義上講,上市公司絕大部分在或有事項上的相關信息披露上是不明確、不完整甚至有些採取迴避的態度,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人們對或有事項這一特定經濟現象認識不深,事前估計不足,認為在或有事項可能發生但沒有實際發生前沒有必要加以確認記錄;另一方面由於歷史等諸多因素如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等,具體會計信息披露人員對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項無法確認和記錄,如公司出現擔保業務後不反映也不主動向中介機構提示,外界考證起來比較困難,甚至還有個別少數領導簽字蓋章擔保後,企業本身的財務人員都不知情,更談不上披露。但一旦或有事項實際發生,公司面臨承擔責任時,一般數額往往較大,致使廣大投資者有一種被愚弄欺騙的感覺。

㈧ 上市公司一般會做假虛報業績嗎。如果被查出有什麼後果

一般來說,來上市公司源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做假虛報業績的行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有不真實全面的披露信息的嫌疑。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法律責任:
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一定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以及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案件的追訴標准做了規定。
其中明確指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30%以上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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