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有關問題
1、必須聘抄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襲的會計師事務所,上市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
06年5月18日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三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我知道擬上市公司是必須跟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服務合同的
Ⅱ 年度股東大會可不可以不通過聘請會計師的議案
1、你說的會議秘書是董事會秘書不同於一般秘書,為公司高管,專門負責公司信版息披露,權三會籌備等;
2、年度股東大會前要召開年度董事會,對往年一個會計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主要審議的議案有董事會工作報告;總經理工作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利潤分配預案;年度報告;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方案;聘請審計機構;未來一年的融資貸款計劃、擔保事項;等,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所以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應至少包括:董事會工作報告;總經理工作報告;財務決算報告;利潤分配預案;年度報告;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方案;聘請審計機構;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等。
3、要准備的就是這些議案了,會議需要的設施設備就不用說了吧
Ⅲ 聘用和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170條第1款的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版務所,依照公司章權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2014最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
第32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Ⅳ 股東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嗎
股東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4)聘請會計師需要過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Ⅳ 續聘會計師事務所議案無需股東大會嗎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內(審計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容知》的相關規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繼任會計師事務所應向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了解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如無正當理由解聘或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則不應接受委託;前任會計師事務所應予協助並在必要時提供工作底稿。由上述規定可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更換是極其敏感的,但是每年都存在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因為各種原因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另外2006年版的《上市公司指引》也對此做了明確規定。
Ⅵ 上市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
在新公司法有規定的!證券法有規定
Ⅶ 哪些制度必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
首先聲明,這里復僅討制論上市公司,對於非上市公司,不做討論。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會議事規則作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東大會通過,因此這些議事會規則必然需要股東大會通過。2、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事項還有:選聘解聘董事監事、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議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審議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對外擔保事項(即所謂重大對外擔保事項)。二、《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的許可權不包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內部部門設置的決策,這些決策權應當由董事會行使。獨立董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獨立董事屬於董事會的一部分,對股東負責,其議事制度理當由股東大會通過。由此可知:《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外擔保決策制度》、《關聯交易控制與決策制度》、《獨立董事制度》、《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對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東大會通過。而《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主要是董事會的運作制度,比如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內審部受審計委員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信息披露由董事會負責等,理當由董事會通過。
Ⅷ 改聘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通過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因此,對於聘任、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律並沒有嚴格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而是由公司根據公司章程來確定。不過上市公司中這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
Ⅸ 大多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是由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決定的
監事會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