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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

發布時間:2021-06-15 03:56:38

『壹』 上市公司為何連續虧損三年需下市

個人觀點:連續虧損三年的公司,即使上市的也離倒閉不遠了。僅指中國股市

『貳』 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會被停牌嗎

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上市公司第三年度連續虧損的,自公布第三年年度報告之日起(如公司未公布年度報告,則自《證券法》規定的年度報告披露最後期限到期之日起),證券交易所應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五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作出決定。證券交易所作出暫停上市決定的,應當通知該公司並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叄』 企業連續3年虧損有影響嗎

年底將至,一年的效益如何,是企業將要著手總結的時候了。如果企業經營實現了盈利,而前期年度發生了虧損,不要忘了可以在稅前進行彌補虧損。不過,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後的金額。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彌補虧損時,有七個方面值得注意。 一、彌補虧損的時間期限為五年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企業可以自行彌補虧損,不需要稅務部門審批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89號),企業用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虧損時,需要稅務機關審核才能彌補。
三、預繳稅款時可以直接彌補虧損
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國稅發[2004]082號)規定,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並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時,首先應彌補企業以前年度所發生的虧損,彌補虧損後有餘額的,再按其所適用的稅率預繳季度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改制重組後可以延續彌補虧損
為了鼓勵一些企業改制重組,稅收政策對一些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原來的虧損,可以由改制後的企業彌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股權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60號)規定,外國投資者按照有關規定並購境內企業股東的股權,或者認購境內企業增資使境內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凡變更設立的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超過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所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收。對變更設立前企業累計發生的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年限內,由變更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延續彌補。
文件規定,企業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分立,如不須經清算程序,且分立前企業的股東繼續全部或部分作為各分立後企業的股東,分立前企業的債權和債務,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分立協議的約定,由分立後的企業承繼,凡分立後的企業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分立前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按分立協議的約定由分立後的各企業分擔的數額,可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由分立後的各企業逐年延續彌補。對於股權重組的企業,依有關法律規定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或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以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逐年延續彌補。對於企業轉讓本企業的或者受讓另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包括商譽、經營業務及清算資產),不影響轉讓、受讓雙方企業的存續性的,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前後發生的經營虧損,各自在稅法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內逐年彌補。 五、匯總納稅成員企業可以相互彌補,但境外虧損不能由境內企業彌補
內資企業所得稅法方面,稅法規定,成員企業在總機構集中清算年度發生的虧損,由總機構在年度匯總清算時統一盈虧相抵,並可按稅法規定遞延抵補,各成員企業均不得再用本企業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虧損。
稅法規定,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六、稅務機關查補的所得額不能彌補虧損
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國稅發[2006]56號)規定,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並入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中,按稅法規定計算應補稅額,但不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的基數。
七、企業虛報虧損的要受到處罰
企業虛報虧損是指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的虧損數額大於按稅收規定計算出的虧損數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政策都規定,企業故意虛報虧損,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按偷稅處理;企業依法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或處於虧損年度發生虛報虧損行為,在行為當年或相關年度未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按規定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肆』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幾年會被st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2年會被st。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

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4、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7、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8、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擴展閱讀:

*ST的含義: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當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伍』 公司連續虧損3年

按規定來說,無論什麼公司,每年的年末都是要審計的,但現在的情況遠遠不是這么回事,只要你不是上市公司就沒事,審不審就無所謂了,你都虧損了怎麼付審計費啊~對一般的企業虧損方面沒有什麼規定了~只是現在你要是連續虧損,估計稅務局就得下來查你了~如果某一天你接到了稅務局要下來檢查的通知,你應該考慮一下去找找事務所,讓他們幫你看看賬,有什麼不符合規定的地方不要讓稅務局的人看得太明顯,不然你招待稅務局那些人就得一筆不小的開支,我是搞審計的,我媽媽是會計,呵呵,這樣的事兒太多了

『陸』 國企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會退市嗎

這種情況有滿足退市條件,不過具體還要又證券交易所的決定。
上市公司回有下列答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柒』 一支股票連續幾年虧損,就會被ST,多久就會*S

一支股票連續2年虧損,就會被ST,連續3年虧損就會*S。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4、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7、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8、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ST的含義: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7)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擴展閱讀: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當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捌』 *st公司與暫停上市的都是連續三年虧損有什麼區別

*st公司與暫停上市的原因都包括連續三年虧損,兩者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st公司的概述: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2、暫停上市的概述: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現法定原因,應依法暫時停止其發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

二、兩者的基本情況:

1、*st公司的基本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2、暫停上市的基本情況: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8)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擴展閱讀:

*st公司股票的交易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漲幅5%,跌幅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

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需要指出,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所處狀況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其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要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就能恢復正常交易。

『玖』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三年將暫停上市,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1. 《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條第四項

  2. 《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內市實施辦法》容,《辦法》僅針對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做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是迄今為止我國證券市場有關退市機制的首份具體操作性文件,今後連續虧損的上市公司將依照此辦法有關規定被淘汰出局。

  3. 《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交易所可以自其公布第三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其實施停牌,做出是否暫停上市決定。公司暫停上市後45日內允許其申請為期一年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盈利的,公司在公布年報後將被允許提出恢復上市申請。該公司如沒有提出寬限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抑或寬限期內未公布年報和恢復上市申請未獲批準的,將被終止上市。

『拾』 上市公司連續幾年虧損會被退市

上市公司連續5年虧損會被退市。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

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深圳創業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許借殼。

(10)上市公司連續3年虧損擴展閱讀:

退市程序:

⑴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⑻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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