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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東分配現金的提案

發布時間:2021-06-20 12:26:48

⑴ 什麼叫做股東的提案權

「所謂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議題或議案的權利。從性質上看,股東提案權與表決權密切相關,當屬共益權之一。」[1] 一般而言,股東提案權有兩類形態,一是提出關於股東大會議題的事項,(例如,選任董事之事宜,股份分派之事宜等);二是就這種目的事項,提出議案的要點即具體的決議案,(例如,將金某選為董事)。股東可以就自己提出的議題提出議案,也可以預測公司所可能提出的目的事項,並據此行使議案提出權。在日本,將前者稱為「議題提議權」,後者稱為「議案提議權」。[2] 要正確認識股東提案權,還要和其他幾個相類似的概念區別開來。股東提案權與股東大會召集權請求權不同。在我國,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是指根據公司法第104條第三項的規定:「(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具有這些持有量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的董事會召集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這就是股東的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這個權利的相對方是董事會。根據公司法105條之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也得把審議事項事前通知(公告)公司所有股東,此時公司的股東即實現了公司的股東提案權,又實現了股東的召集請求權。雖然股東的提案權也是對於公司董事會行使,但這兩種權利的差異在於內容:提案權是對公司在股東會上通過的決議的內容提出提案,而股東大會召集權是要求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會。 股東提案權與股東召集權也是有差別的。當股東行使召集請求權後,董事會不按照股東的請求召集股東會,則股東就享有了股東召集權。韓國的商法第366條第2款規定,已經有少數股東請求,但董事會不履行召集程序時,請求召集的股東可以經法院的許可直接召集大會。我國的公司法並沒有賦予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會臨時召集權,因為根據《公司法》第104條第(三)款的規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股東只能夠「請求」董事會,至於是否得到允許就完全看董事會的決定,如果遭董事會拒絕,公司法也沒有作出規定,也沒有股東會的臨時召集權的規定。因此股東的正當權利就在現有法下似乎只能通過股東會召集請求權來實現。 由於股東提案權是公司股東向公司的董事會提出請求把自己的議案作為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一旦遭到公司董事會拒絕而可以行使股東召集權,則此時雖然股東的議題可以在股東會上作為議案,但是由於它不再是由公司股東向董事會提出的,因此本文認為股東在行使召集權時,就不再行使提案權了。 從某個意義上講,股東的提案權行使成本要比股東的召集請求權和股東召集權的行使要低。「因而僅當股東的目的不能通過提案權實現時,該股東方訴諸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召集權」。[3]很遺憾的是,我國公司法中,不僅對於股東召集權沒有規定,而且對於公司的股東的提案權也沒有規定。

⑵ 關於股東的利潤分配

你這種情況只能設立合夥企業,而不能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為有限責任公司每一個股東都得履行出資義務,我國法律法規不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勞務出資,你所擁有的客戶資源、市場資源因為無法評估作價,不能作為出資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如果你想成為公司的所有者,就只能設立合夥企業,因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法可以勞務出資。

在合夥企業模式下,你們這樣的出資和合作安排便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至於你們倆之間如何分配利潤,可以雙飛協商,再寫入合夥協議即可。正常情況下,你朋友只提供資金而不參與公司運營,所起的作用沒有你發揮的作用大,你應當分得更多的利潤,可以協商確定你佔70%他佔30%的比例,或者其他你們倆認為合適的其他比例都可以,這關乎你們倆之間的公平合理問題,法律法規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規定。

⑶ 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影響的會計要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一定是減少貨幣資金了,資產減少,等式右邊所有者權益也同樣減少。

⑷ 怎麼理解"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

准確地說,應該是計劃向投資者分配股利20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萬元 貸:應付股利 20萬元 實施分紅方案時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 4萬元[]

⑸ 怎麼寫董事會向股東會提交的議案,比如要投資一項項目,議案內容中需要涉及什麼內容。

直接做成項目議案就好了,簡單明了追要說明問題,不同的部門不同的議案內容,附帶一點總綱就好了,主要靠講解吧。主持人講解,資料附帶的就好了。。

可以參考這個:網頁鏈接

⑹ 如果你是公司股東,你是希望多分配現金股利還是多留存利潤

這要綜合考慮:如果我是小股東,當然希望多分股利,因為一手在手勝過二鳥在林,如果我是大股東,當然從公司長遠發展考慮,有好項目就多留資金少分股利。

⑺ 公司年終股東大會決定給投資人分配現金股利80000元

就是由所有者權益轉為要向投資者付出的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從而形成負債。
借:利潤分配80000
貸: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80000
支付時:
借: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80000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80000

⑻ 公司兩股東利潤分配糾紛,股東乙私自提走大額現金,是否構成犯罪,股東甲如何維權

私自提走公司資金屬於挪用公款罪。包括私自動用公私財產去投資、購買其他資產等等,也屬此罪。

建議去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如果公安不予理會,就直接向檢察機關舉報,本級也不理會就向上級檢察機關舉報。並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你的經濟損失。建議請律師加入幫忙。

注意保留這兩年的時間里你有要求「對方歸還或清算」的證據,否則會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⑼ 8月31日經股東大會決議,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50000元。

這是好事。
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
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僱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基金實現投資凈收益後將其分配給基金持有人。基金凈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後的余額,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分紅與收益: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准,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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