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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股東

發布時間:2021-06-20 16:49:28

① 多人股東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民營經濟已發展成為我國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我國數以千萬計的民營企業中,出現了很多企業明星和知名品牌,但也有不少的民營企業在市場經濟浪潮中倒下去了。這類民營企業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企業管理的問題、公司治理的問題、企業戰略的問題等,而其失敗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治理的問題。因為,公司治理模式決定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人、監事會的運作模式,從而也就對企業戰略、企業管理等產生重大影響。綜觀我國很多成功民營企業的發展史,它們一般都是在創業階段就建立了較好的適合公司成長的公司治理結構,如北京用友軟體公司、深圳華為公司等。
一、案例:S公司於2003年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300萬元,注冊時有三個股東:一個是李先生,出資100萬元,佔有股份34%;一個是王先生,出資100萬元,佔有股份33%;另一個是由張先生個人控股的民營企業(法人股東),出資100萬元,佔有股份33%。這三個人都在公司里擔任重要管理職務:李先生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分管人事財務等部門)、王先生任董事、副總經理(分管采購和營銷部門)、張先生也任董事、副總經理(分管技術部門),而且三個人在公司的薪金待遇都一樣。這三個人在經營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出現了以下一些特點:
1、從不召開規范的股東會、董事會,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2、公司大大小小的事都是由三個人在公司開辦公會決定;3、公司成立後的半年內,三個人都很努力,公司也開始陸續有經營收入了,且有增長勢頭;4、由於三個人的經營管理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在經營管理公司過程中,經常發生一些矛盾和分歧,而且李總經理逐步放鬆了對兩位副總經理的管理、監督和控制;5、公司運營一年後,公司年終決算的稅後利潤為30萬元,為了公司繼續發展,李先生、張先生主張不分配,而王先生主張一定要分配,為此發生了沖突性矛盾,致使公司經常無法有效運營,經營業績很快就滑坡,開始經營虧損。
二、案例分析
S公司由三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創辦,三個股東又都是公司董事,同時又都是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因此,這三個人有著雙重身份:既是公司股東、又是公司經營管理者。從案例可以分析出:這三個人都將這種雙重身份融為一體了,混淆了公司股東、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職責和義務。這是S公司在公司治理層面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導致S公司走向失敗主要因素之一。我們知道,S公司是按公司法規定注冊成立的公司制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經營管理者、監事會共同組成公司治理的組織機構,這些機構之間理應權責明確、相互制衡。S公司經營管理者基本替代了公司股東會、董事會職能,而公司監事會又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從而導致了S公司出現了很不正常的公司治理模式,嚴重影響了S公司經營管理和成長。
從經營管理者角度分析,S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就是出資的三個股東,三個人都有很大的利益驅動性,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初都很努力、都想把公司經營好而獲得較好的回報。也正因為他們的這種投入和努力,使得公司第一年經營業績還是過得去的。盡管這三個人有一個初步的管理分工,但由於三個人的認識程度、知識結構、管理經驗、經營管理水平差異較大,同時,三個人都憑借自身是公司股東的理念,因而,在很多時候就形成了誰也管不了誰的局面,使得公司總經理不能認真履行好應盡的職責,副總經理有很大的自行其事的空間。因此,導致S公司出現了經營管理指令不統一、三個經營者之間的不信任和信息的不對稱、經營管理決策失誤、經營管理效率不高等諸多弊端。而且,從利益層面看,三個經營者盡管持有公司股份都一樣,但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做出的努力與貢獻是不一樣的,因而,也就不能將其經營者利益安排與公司股東利益安排等同起來,必須區別對待。王先生一定要主張分配利潤是與這種利益安排有著必然聯系的。
從股權結構角度分析,S公司三個股東的股權比例是一樣的,這種平均的股權結構不利於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尤其在S公司的創業成長階段。S公司沒有建立正常運行的公司治理結構,這種平均的股權結構給公司治理模式造成的重大影響尚未充分顯現出來。
三、解決方案
S公司是由多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的公司制民營企業,在創業階段,由於資本實力不夠等因素,S公司也象我國很多民營企業一樣,公司經營管理者由三個股東親自擔任,而不會從市場上聘請職業經理人來擔任,這種安排是無可厚非的。但由於三個經營者又是公司股東,有著雙重身份,因此,安排適合公司成長的公司治理模式就顯得至關重要,這也是規避S公司走向失敗的根本解決之道。
(一)在股東會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則
股東會盡管不是常設機構,但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
現行實際,經過各股東協商一致後,須達成以下共識:
1、確定須經過股東會決議的事項;2、確定股東會表決的方法和程序;3、確定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條件和程序。
(二)在董事會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則
董事會是公司常設機構,也是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須堅決執行股東會的各項決議。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現行實際,經過公司各董事協商一致並報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須達成以下共識:
1、確定須經過董事會決策的事項;2、確定董事會表決的方法和程序。
(三)在監事會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規則
監事會是公司常設機構
,也是對董事會、經營者行使監督的機構,監事會對
股東會負責,但不能幹預和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現行實際,經過公司監事協商一致並報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須確定監事會職責、基本工作內容與工作程序。
(四)在經營者層面,必須建立和完善責、權、利體系
經營者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堅決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負責公司日常經
營管理、公司運營,同時,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除應由股東會、董事會決策事項外,公司其他經營管理決策事項由經營者負責。S公司經營者有三個,但主要經營管理者只能有一個:亦即公司總經理,因此,在經營管理層面,公司副總經理必須接受公司總經理領導並對公司總經理負責。根據公司章程和公司現行實際,經過各經營者協商一致後,須達成以下共識:
1、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各自的職責、權力;2、確定董事會對總經理的薪酬規定、考核管理辦法報請董事會通過;
3、確定公司副總經理的薪酬規定、考核管理辦法報董事會備案;4、確定公司總經理競聘管理辦法報請董事會通過;

② S型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在美國,S型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公司稅轉嫁到股東個人稅的一種公司類型,那麼什麼是S股份有限公司,它有什麼么特點,稅收怎樣,如何注冊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詳細的介紹:
開始的時候, S股份有限公司是像任何其他型股份有限公司一樣。從法律的觀點來看S股份有限公司也和一般的公司沒兩樣。每家S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從C型股份有限公司開始,並且在固定時間范圍內做選擇從C型轉換成S型。以下是成立S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條件:
1、S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不多於100人。
2、股東不能是非居民外籍人士或其他企業,必須是個人或某些類型的單位。
3、S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分配一種股票,因此不能發放優先股票或職員優先認股權。
4、S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每年12月31日做年度稅務總結。

S股份有限公司的稅務
S股份有限公司不必付所得稅。 S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會轉嫁到股東。股東在他們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稅表中必須申報因S股份有限公司營利的收入或損失的金額。如果您有能獲利的生意,您等於結合了您的營業獲利到個人所得。這樣可以排除雙重征稅。如果您的公司有虧損,虧損的金額會直接從您的個人收入扣除。您可以節省您的個人所得稅。
要如何成立S型股份有限公司
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要先從成立C型股份有限公司開始。一旦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必須要徵求所有股東的同意才能將公司型態轉換成S股份有限公司。記得轉換的手續要聯邦稅務局和州稅務局都要申請。申請轉換成S型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成立公司後的75天內或在申請有效年度3月15日之前要提出申請。
以上是S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紹,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來選擇。

③ S股有什麼特點

特點是未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S股在我國是指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或者已進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此標記從2006年10月9日起啟用,日漲跌幅仍為上下10%(ST股為5%)。從2007年1月8日起,日漲跌幅調整為上下5%。

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受到更加嚴厲的差異化監管。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於對未股改股票實施差異化交易監管的通知》,對未股改上市公司股票差異化交易監管做出了明確規定。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3)s股東擴展閱讀

S股作為一個較為特殊的板塊受到了部分資金的關注,但是根據滬深交易所退市新規,這些公司若未能消除觸及退市條件的情形,將有可能被予以退市處理,所以風險非常大。

「交易所提出更為嚴厲的差異化管理,體現了監管層進一步更新監管方式和依法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切實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快證券市場建設以及努力完善市場結構的監管理念。」趙歡說。

通知明確,未股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核查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通知保留了「未股改上市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價格漲跌幅限制為±5%」的相關規定。

④ 買上S公司股票就能去開股東大會嗎

股東大會會有利好或者利空的消息都會給股票帶來影響,短線投機客最主要是關注短線的買入時機,逢利好就派發。

⑤ 美國LLC型公司和S型公司的區別

美國S公司限制向股東分配收入,美國S公司缺乏增加傳遞損失的能力。
美國S公司在所有權上可能共享的個人或實體的類型有限。雖然存在少數例外,但一般來說,另一個C公司和某些信託不能是S公司的股東。此外,個人股東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外國人。此外,S公司僅限於100名股東。
分配收入 - 美國LL公司C更靈活
美國S公司在向股東分配收入方面非常嚴格。每個股東按照與其所有權相同的比例分享公司的收入。另一方面,LLC公司在業主/會員如何相互分配收入方面非常靈活。在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協議通常說明每個業主收到的利潤份額。

⑥ 股東和投資人有什麼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回適用於《合答伙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⑦ 注冊美國S公司和C公司的區別比較

注冊美國S公司
美國S公司以與C公司成立相同的方式組成 - 公司成立文件與國家內辦公室成立。
然而,容美國S公司與C公司在兩個方面有所不同。
美國S公司根據「國內稅收法典」第美國S節選擇作為「轉讓實體」征稅。這意味著美國S公司不單獨征稅,除了其所有者/股東。相反,公司利潤和損失是「直通」,並報告股東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很像合夥。
與美國C公司相比,美國S公司對所有權有限制。在美國S公司:
有最多100個股東的限制。
每個股東必須是個人或信託(不是另一家公司)
每個個人股東必須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其中包括永久居民(已頒發綠卡的人)和通過主要存在測試的某些外國人。這些居民(通過主要存在測試)不需要是永久居民。他們可以是簽證持有人(H1 / L1),根據稅法仍然被視為外國人居民。

⑧ 賓士公司的股東是誰

1998年5月7日,戴姆勒·賓士公司總裁於爾根·施倫佩和克萊斯勒首席執行官羅伯特·伊同在倫敦宣布兩家汽車生產商合並,組建了戴姆勒-克萊斯勒集團公司,由此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成為全球第二大汽車生產商、世界第五大汽車公司。
戴姆勒-克萊斯勒是無與倫比的汽車公司,產品涵蓋小排量汽車、跑車、豪華轎車、輕型商用車、重型載重車以及舒適型長途客車。 戴姆勒-克萊斯勒的轎車品牌包括邁巴赫、梅賽德斯-賓士、克萊斯勒、Jeep® 、道奇和smart;商用車品牌包括梅賽德斯-賓士、福萊納、Sterling、西星和Setra。 戴姆勒-克萊斯勒旗下的戴姆勒-克萊斯勒服務集團提供汽車金融以及其他的汽車服務。
戴姆勒-克萊斯勒的戰略基於四大支柱:全球布局,強勢品牌,豐富產品,領先技術。 戴姆勒-克萊斯勒擁有全球化人力資源,以及遍及世界各地的股東。2006年,在360,385名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戴姆勒•克萊斯勒的營業收入達到了1,516億歐元。在2007年度《財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八。
2007年7月3日, 歐盟正式批准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以74億美元的價格,將旗下克萊斯勒公司出售給美國瑟伯勒斯(Cerberus)資本管理公司。
根據2007年75月雙方達成的協議,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將把自己在克萊斯勒公司中80.1%的股份出售給瑟伯勒斯資本管理公司。
瑟伯勒斯資本管理公司為此將向經營困難的克萊斯勒公司及其金融服務業務注資60.5億美元,並將餘下的13.5億美元支付給戴-克公司。
此項交易意味著戴姆勒與克萊斯勒之間長達9年的「聯姻」行將結束。 10月4日,戴姆勒-克萊斯勒正式完成分拆程序,在通過股東大會投票表決通過後,其正式更名為戴姆勒股份公司,並繼續擁有克萊斯勒公司餘下19.9%的股份。
通過與克萊斯勒公司脫鉤,戴姆勒公司旨在集中精力發展旗下利潤相對可觀的梅塞德斯-賓士品牌和重型卡車業務。
[編輯本段]公司概況
公司所有權:
戴姆勒•克萊斯勒的股東遍及歐洲、美國和其他地區;戴姆勒•克萊斯勒的流通股份約為10億股(2006年12月31日)。
股票市場:
戴姆勒•克萊斯勒的股票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德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斯圖加特證券交易所(德國)掛牌交易。
董事長:蔡澈博士
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成員組成,包括董事長以及運營和職能分部的主管。
監事會:監事會由10名股東代表和10名員工代表組成,監事會任命董事會並審批企業重大決策。
市值: 約476億歐元(2006年12月29日)
營業收入:1,516億歐元 (2006年)
投資:在2006-2008年規劃期間,戴姆勒•克萊斯勒預計在固定資產方面投資175億歐元,在研發方面投資162億歐元。
汽車銷量: 3906500輛轎車和842000輛商用車(2006財政年度)
員工: 360,385人(2006年末)
製造廠所在地:17個國家
產品銷售地: 200多個國家
旗下品牌:
梅賽德斯-賓士,smart,邁巴赫,克萊斯勒,Jeep® ,道奇,福萊納,Sterling,西星,Setra,三菱扶桑,Thomas Built Buses,Orion等
[編輯本段]公司歷史
帶著濃厚美國血統的克萊斯勒,歷經80年風雨,將平凡化為神奇,它已經成為美國的一個傳奇,代表著美國汽車工業的光輝里程。
克萊斯勒(CHRYSLER)
克萊斯勒汽車公司是美國第三大汽車工業公司,創立於1925年創始人名叫沃爾特·克萊斯勒。該公司在全世界許多國家設有子公司,是一個跨國汽車公司。公司總部設在美國底特律。
1924年通用旗下別克分部生產經理沃爾特·克萊斯勒在事業的頂峰時期,出人意料的離開通用汽車公司進入威廉斯·歐夫蘭公司,開始生產克萊斯勒牌汽車。1925年他買下破產的馬克斯維爾公司組建自己的公司。他集中大量的研發費用,並聘請世界著名工程師,對公司進行重新改建。很快,經過上百位工程師精心研製的「克萊斯勒6型」誕生了,這部車具有高壓縮比引擎、可換式機油濾心,極速超過一百公里。一經推出即廣受消費者的歡迎,第一年就賣出三萬二千輛,成為當時美國暢銷車型。克萊斯勒交出的優秀答卷引起了馬克斯維爾汽車公司的債權銀行的關注,債權銀行希望克萊斯勒接管馬克斯維爾汽車公司。在債權銀行的幫助下,1925年,克萊斯勒汽車公司誕生,緊接著相繼推出的「克萊斯勒4型」和「亨利5型」二款新車,銷量頗佳,克萊斯勒一躍成為年度炙手可熱的暢銷車型,而公司的排名也從1925年的27位隨之迅速竄升至1926年的第5位,1927年又升至第4位。憑借自己的技術和財力,他先後買下道奇、布立格和普利茅斯公司,逐漸發展成為美國第三大汽車公司。
隨著經營的擴大,克萊斯勒開始向海外擴張,先後在澳大利亞、法國、英國、巴西建廠和收買當地汽車公司股權,購買了義大利的馬沙拉蒂公司和蘭伯基尼公司,從而使公司成為一個跨國汽車公司。在30年代它的黃金時期,曾一度超過福特公司。本世紀70年代,公司因管理不善瀕於倒閉,著名企業家李·雅柯卡接管該公司。雅柯卡上任後大膽啟用新人,裁減員工,爭取政府資助,並把主要精力投入市場調研和產品開發上,並在產品廣告上出奇制勝。在80年代初,克萊斯勒又奇跡般地活了過來,繼續排在世界前5名汽車大公司行列。
進入90年代,因日本汽車公司的進攻,克萊斯勒再次陷入困境,它在汽車公司排名中一降再降,甚至降到日產美國分公司(美國市場)之下。克萊斯勒汽車公司有道奇、順風、克萊斯勒轎車部以及道奇載 重車、零部件部等。現行汽車新產品則有「行可達」輕型貨車、「太陽舞」轎車以及「幽靈」和「道奇600」、「順風快帆船」等汽車產品。
第六屆北京國際汽車工業展覽會,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將展出在中國首次亮相的賓士新款C級車,此車為全面革新的新車型,於今年5月剛在歐洲上市。同時精心挑選S、E、M級各款賓士車型與中國的觀眾見面。除此之外,還將展出共軌型CDI發動機。
進入90年代之後,克萊斯勒又傳出了一則令人震驚的消息,那就是與戴姆勒·賓士的合並。這一合並使戴姆勒·克萊斯勒囊括了克萊斯勒、道奇、Jeep、梅賽德斯-賓士、精靈(Smart)在內的眾多知名汽車品牌。這為克萊斯勒和戴姆勒·賓士雙方的發展積蓄了更多的優勢和實力。2000年克萊斯勒 PT Cruiser問世。2001年克萊斯勒全新改款Voyager, Town & Country上市,全新克萊斯勒Sebring亦於同年推出。2004年克萊斯勒Pacifica 及Crossfire 跑車問世,這系列舉動開啟了克萊斯勒公司與戴姆勒·賓士合並後的新產品紀元。我們在這一對強強聯合中,看到了一個古老而恆久的汽車夢想,在新世紀再次冉冉升起!
梅賽德斯-賓士(BENZ)
世界十大汽車公司之一,德國按銷售額為第一大汽車公司,按產量則居第二。創立於1926年,創始人是卡爾·本茨和戈特利布·戴姆勒。它的前身是1886年成立的賓士汽車廠和戴姆勒汽車廠。1926年兩廠合並後,叫戴姆勒·賓士汽車公司,中國翻譯簡稱賓士汽車公司。現在,賓士汽車公司除以高質量、高性能豪華汽車聞名外,它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大客車和重型載重汽車的生產廠家。
賓士公司是世界上資格最老的廠家,也是經營風格始終如一的廠家。從1926年至今,公司不追求汽車產量的擴大,而只追求生產出高質量、高性能的高級別汽車產品。在世界十大汽車公司中,賓士公司產量最小,不到100萬輛,但它的利潤和銷售額卻名列前五名。賓士的最低級別汽車售價也有1.5萬美元以上,而豪華汽車則在10萬美元以上,中間車型也在4萬美元左右。在香港市場,一輛賓士500SL汽車,售價高達165萬港幣。
賓士的載重汽車、專用汽車、大客車品種繁多,僅載重汽車一種,就有110多種基本型,賓士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重型車生產廠家,其全輪驅動3850AS載重汽車最大功率可達368千瓦,拖載能力達220噸,1984年賓士公司投放市場的6.5噸至11噸新型載重汽車,採用空氣制動、伺服轉向器、電子防剎車抱死裝置,使各大載重汽車公司為這震動。
賓士公司在國內有6個子公司,國外有23個子公司,在全世界范圍內都設有聯絡處、銷售點以及裝配廠。本世紀80年代,賓士公司和中國北方工業公司合作,向中國轉讓賓士重型汽車的生產技術。現在,北方工業公司已經投入批量生產。
賓士公司公司總部設在德國斯圖加特,雇員總數為18.5萬人。年產汽車60萬輛。小汽車新產品有賓士W124、賓士R129、賓士W126四大系列。其中W126系列的560SEC和R129系列的500SL都是十分受歡迎的超豪華汽車。
三菱(MITSUBISHI)
三菱汽車工業公司是日本三菱集團成員之一。1970年在三菱重工業公司和美國克萊斯勒公司共同出資下,成立了三菱汽車工業股份有限。三菱生產的有華麗、扶桑、海市蜃樓、米尼卡、藍鳥槍騎兵和槍騎兵等轎車。
公司總部設在東京都,目前公司汽車年產量在100萬輛以上。三菱汽車公司注意技術開發和新技術的採用,以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如MCAJET控制噴氣稀薄發動機的配氣機構,是通過小型噴氣閥使極稀薄的混合氣體在流向火花塞時產生極強的渦流,促進燃燒達到節約燃油的目的。
三菱汽車公司在日本國內有10個生產廠、兩個轎車研究中心和一個載貨車、客車研究中心,國外有25個生產廠。曾生產出日本第一輛柴油客車扶桑BD46。主要產品有微型轎車和載貨汽車、小型轎車和載貨車、中重型載貨車、廂式車、客車、運動車、發動機和其他零部件等。
吉普(JEEP)
吉普(Jeep),由於它具有傳奇的歷史和響亮易記的發音,很多人都知道它,甚至不少人將吉普視為越野車的代名詞,以為所有的越野車都可稱為吉普,這是對吉普這個名字的的誤解。
其實吉普僅是一個越野車的品牌,屬於克萊斯勒的吉普公司。它的產品有牧馬人(Wrangler)和切諾基(Cherokee)。其中經典作品牧馬人的原車型是在二次大戰中應美國軍方的要求,由當時的班塔姆公司設計師卡爾.普羅伯斯特設計出來的。牧馬人是1962年推出的四驅越野車,它繼承吉普原型車的輪廓基礎上進行了設計,具有車身寬敞、造型新穎、操縱靈活、動力強大、適應性強的優點。
道奇(DODGE)
道奇牌轎車素以價廉和大眾化稱著,頗受歡迎。轎車型號有:蝰蛇(Viper),無畏(Interpid),隱形(Stealth),小精靈(Spirit),影子(Shadow),霓虹(Neon),小馬(Colt)等。約翰·道奇和霍勒斯·道奇兄弟曾是亨利·福特的股東和董事,他們的工廠起初為福特汽車生產零件。由於福特的成功,道奇兄弟亦因此獲益,並開始發展自己的公司,成為福特的對手。道奇兄弟1919年脫離福特公司。後來,道奇成為克萊斯勒汽車公司的骨幹企業。
精靈(SMART)
Smart汽車有限公司作為戴姆勒-賓士(現改名戴姆勒-克來斯勒)的全資子公司成立於1994年,管理中心設在德國斯圖加特市,生產工廠則在相距不遠的法國海姆巴赫市。作為汽車界巨擎戴姆勒公司和瑞士鍾表集團斯沃奇(Swatch)合作的產物,似乎從一開始就決定了Smart與眾不同的特性。這也充分體現在他的名字上,Smart中的S代表了斯沃奇(Swatch),M代表了戴姆勒集團(Mercedes-Benz),而art則是英文中藝術的意思,合起來可以理解為,這部車代表了斯沃奇和戴姆勒合作的藝術,而Smart車名本身在英文中也有聰明伶俐的意思,這也契合了Smart公司的設計理念。
邁巴赫(MAYBACH)
Maybach品牌展示將使人們重新想起其傳奇色彩的汽車及它的年代:連同賓士的型號,成為當時德國汽車製造商中的絕對經典。精湛的技術,至高的品質,獨特的風格,使得他們成為全世界屬目的焦點。具有傳奇色彩的品牌標志由2個交叉的M,圍繞在一個球面三角形里組成,新的轎車將仍採用這個經典的標志,僅僅不同的是,以前2個M的是MaybachMotorenbau的縮寫,而現在2個M是MaybachManufaktur的縮寫。
Maybach品牌是梅塞德斯-賓士的旗下品牌,出於公司戰略,戴姆勒-克萊斯勒集團將作為獨立品牌經營。Maybach轎車最高的工程技術,唯我獨尊的風格,無不顯示出當年Maybach轎車獨領風騷的精髓。更重要的是,這次仍能與賓士品牌並肩作戰,將在汽車安全,舒適,可靠及壽命方面成為世界的領導者,創新者,開拓者。
[編輯本段]戴姆勒-克萊斯勒在中國
戴姆勒-克萊斯勒在中國的悠久歷史以及未來計劃表明了戴姆勒-克萊斯勒在中國一直致力於長期發展,這也是戴姆勒-克萊斯勒亞洲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20世紀30年代,梅賽德斯-賓士在中國設立了辦事處和銷售網路,從此在中國不斷拓展業務。
戴姆勒-克萊斯勒在中國不斷擴大轎車和商用車的銷量和產量。其合資企業北京賓士-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從去年12月開始生產梅賽德斯-賓士E級轎車,今年9月15日在北京正式啟用了新工廠。新工廠將生產梅賽德斯-賓士E級、C級、克萊斯勒300C等系列產品,全面提升中國汽車工業在品牌、質量、服務、製造能力方面的形象。並以國際標準的四大工藝、精益管理、嚴格的質量控制、卓越的生態環境和高素質的技術工人五大特徵,成為北京市產業高端化的新起點。另外,戴姆勒-克萊斯勒向中國出口梅賽德斯-賓士、克萊斯勒、Jeep®品牌的轎車和商用車。
[編輯本段]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正式更名為戴姆勒
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2007年10月04日發表公報稱,通過股東大會投票表決,該公司已更名為戴姆勒股份公司,從而正式完成了德國戴姆勒與美國克萊斯勒的分離程序。
戴姆勒公司首席執行官迪特·蔡澈表示,公司已出資2000萬美元從美國福特公司手中購回「戴姆勒」商標。
目前,市場上僅有福特旗下的捷豹公司生產的大型車才使用戴姆勒這一品牌。
戴姆勒品牌最初由德國人所建,但上世紀60年代捷豹獲得了這一品牌的使用權。1989年捷豹被美國福特公司收購。

⑨ 股東何意

持有某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買了哪個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
詳細解釋如下: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一、、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託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相關權利
知情質詢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參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記錄、董事會會決議、監事會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管層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於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於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2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佔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第六章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行為(原因),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徵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於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直接索賠權
全名為對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賠權
當董事或者高管的個人行為對股東個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損害,股東有權直接向董事或高管進行索賠。

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正常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三、其他權利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四、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人格否認
股公司法人格否認(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是大陸法系國家的術語,在英美法系國家中被稱為「揭開公司的面紗」(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或「刺破公司法人面紗」(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目標之要求而設置的一種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法理依據
法人獨立原則與有限責任原則作為現代企業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據是為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達成一種風險與權利的平衡。當這一平衡被公司法人格與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所打破時,便需要一種衡平的法律制度來糾偏、矯正。有鑒於此,美國首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之先河,隨後,其他一些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國家也相繼確認了該制度,將其作為法人獨立人格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補充和例外,以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六、主要作用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七、主要分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八、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資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二)、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並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來講,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於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資格喪失
股東資格的喪失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從我國《公司法》規定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並;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4]
九、股東變更
公司的股份通過股權交易進行買賣,該交易造成股東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必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樣本見後面的參考資料),並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備案。股權轉讓協議的樣本見參考資料。
股東變更時需要繳納相關稅費。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說明如下。
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
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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