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同意成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樣本
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xxxxx有限公司股東版於2008年9月19日在公權司住所召開了股東會。股東xxx有限公司代表xx先生、股東xx有限公司代表xx女士參加了會議。與會股東共持有公司100%股權。經討論,一致通過如下事項:
一、通過「xxxx有限公司章程」。
二、選舉xxx為公司第一屆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三、選舉xxx為公司第一屆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四、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董事xxx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東簽署
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範本
xx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2011年x月x日,在x召開。
本次會議由x提議召開,執行董事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x人,實際到會股東x,代表x表決權。
會議由執行董事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變更股東為:xxxx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x章第x條內容為:xxxx
三、公司於本決議作出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如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應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公司將於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股東(簽字、蓋章)
xx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x月x日
(2)法定關於召開股東會的通知樣板擴展閱讀:
另一範本
決議時間:XX年XX月XX日
決議地點:XX會議室
參會人員:XX XX XX
決議內容:關於公司股東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
主持人:XX
記錄人: XX
本次會議應到會股東2人,實際到會股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數額100%。 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並一致同意,公司將進行股東股權如下變更:
原公司股東XX先生,願意將其占本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的價格轉讓給XX先生;XX先生,願意受讓該部分股權,參加本公司的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前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XX,出資人民幣XX萬元,占注冊資本XX;
自然人股東簽字:
法人股東簽字蓋章: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3. 關於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
股東大會有三種:法定大會、年度大會、臨時大會。下面分別詳細說明:
法定
股東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年度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臨時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則採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決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採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制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4. 合夥人通知股東開會相關規定
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召集、召開股東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5.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會決議怎麼寫,有模板嗎
很簡單的。
股東大會決議
經**年**月**日召開的股東大會,決定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變更為***。
股東簽字
蓋公司公章
日期
6.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有何法定要求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7. 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由董事長發出可以嗎有什麼規定
要看公司章程中規定董事長是否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許可權,通常召開臨時股東會需要董事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