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煤礦企業前十有哪幾家
2013年的數據,希望對你有用!
排名 企業名稱
1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 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 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4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
5 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7 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8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9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0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1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2 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3 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4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15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
16 兗礦集團有限公司
17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8 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9 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
20 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1 安徽省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2 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23 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4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5 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26 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7 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
28 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
29 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30 山西省國新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31 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2 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
33 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4 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35 內蒙古伊東資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6 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7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8 國投煤炭有限公司
39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40 中煤礦山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1 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42 中國慶華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43 鄂爾多斯市烏蘭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4 內蒙古匯能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45 內蒙古特弘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6 內蒙古蒙泰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47 雲南東源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48 內蒙古滿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49 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0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1 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52 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53 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54 內蒙古平庄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5 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56 內蒙古太西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7 山東泰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58 蒙發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59 華亭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0 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1 彬縣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62 內蒙古博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63 貴州水礦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64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65 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6 濟寧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67 太原重型機械集團煤機有限公司
68 內蒙古西蒙集團有限公司
69 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70 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71 山東豐源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72 三一重型裝備有限公司
73 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4 河北省磁縣六合工業有限公司
75 山東裕隆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76 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77 山東宏河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78 陝西匯森煤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79 雲南省小龍潭礦務局
80 浙江長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81 廣西金伍岳能源有限公司
82 山西離柳焦煤集團有限公司
83 平頂山煤礦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84 山西義棠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85 山西懷仁聯順璽達柴溝煤業有限公司
86 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87 河北省磁縣申家莊煤礦
88 山東礦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89 山西教場坪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90 山東新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91 北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92 山東省岱庄生建煤礦
93 山東華寧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94 新疆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95 山西高平科興南陽煤業有限公司
96 鄭州市磴槽集團有限公司
97 山西安澤玉華煤業有限公司
98 廣西百色礦務局有限公司
99 寧武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00 太原東山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2. 長廣煤礦職工檔案
臨時工因為沒有正式的招工手續及轉正定級手續以及勞動合同等,所以是沒有檔案的。如果你有需要查找當初的工作記載,可以查一下考勤表和領工資的簽字表。
3. 我爸以前在勞動局派遣去的長廣煤礦當了5年的井下工人,而且是簽過合同的,現在聽說國家有對這樣的以前做過
煤炭事業榮譽金 但是要求井下至少8年 從事煤炭事業工在30以上 一次發放約3000-4000元具體記不清了 榮譽金
4. 長廣煤礦退休職工回鄉安置的有關政策
退休職工不需要安置了。安置是指勞動力就業的意思,退休不是退伍,也不是下崗,是已經享受養老金的人員,沒有再安置的必要了。
5. 原長廣煤礦公司的拘留所還在嗎
這個拘留所好像已經撤銷了,所以說現在已經不存在。說他應該並入當地的公安機關。
6. 長廣煤礦六礦哪年關閉
2013年8月9日,長廣煤礦最後一個礦井、也是浙江省最後一個煤礦——七礦宣布閉坑。長廣煤礦歷經60多年的採煤主業正式劃上句號。
7. 亟待加強的礦業管理
此文原載《華北地質經濟管理通訊》1994年第4期
礦業是以地下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為勞動對象的重要基礎產業,尤其是處於工業化初期的我國,對礦產資源的依賴程度更大。據統計,我國95%以上的能源生產,75%~80%的工業原材料,均來自礦業生產。最新統計顯示,1993年我國國有生產礦山開發利用的礦種162種,年產礦石量15.69億噸;產值1012.99億元;鄉鎮集體礦山和個體采礦開發利用的礦種170種,年產礦石量35.11億噸,產值630.54億元。但是,成績背後曠日持久的礦業糾紛同樣令人憂慮,其原因何在?解決出路在哪裡?本文將對此作一粗淺的分析。
1 形形色色的礦業糾紛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頒布並實施,從而結束了我國礦業無法可依的歷史,開辟了礦業法制化管理的新紀元。但是,《礦產資源法》實施8年來,雖然經地礦部和各級礦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無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情況在某些地方仍相當嚴重;而且,經調處、整頓已有好轉的礦業秩序一旦放鬆管理馬上出現反復。1993年6月,中央為減輕農民負擔,取消了「鄉鎮集體、個體礦管費」,對全國17個省(區、市)依靠此項收費開展礦管工作的市(地)、縣礦管機構影響很大,有的機構工作處於癱瘓狀態,由此導致了不少地方礦業混亂秩序的回潮。大自然賜予我們子孫萬代賴以繁衍生息的寶貴財富、生態環境,國家經濟發展必須的物質基礎,毀於被眼前利益誘惑的不法之徒,觀之痛心疾首!礦老闆可能是農民,但以獲取個人利益為目的開采礦產資源者,已不再是農民成分,以礦管費形式代表國家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理所應當的。
礦業糾紛的實質是資源之爭,采礦主體之間的經濟權益之爭,久調不決的「熱點」礦山糾紛,焦點集中表現在這一點。
(1)寶山鉛鋅銀礦區。位於湖南桂陽縣境內的寶山鉛鋅銀礦區,是一個以銅、銀、鉛、鋅等為主的多金屬礦床,在總面積約3平方公里的礦區內,先後建成並投產了三家國營礦山,即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直屬的寶山鉛鋅銀礦、湖南桂陽縣鉛鋅銀礦和鉛鋅錳礦。現在中央直屬的寶山鉛鋅銀礦八大井下採掘系統主體工程基本竣工,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生產系統;桂陽縣的兩家礦山也均形成了月處理礦石量150噸的生產能力,並建起了選礦廠和冶煉廠,企業間利益之爭形成了中央、地方兩級礦山的資源之爭,並一拖再拖。該礦區至今雖經湖南省和有色總公司主要領導多次交換意見,地礦部領導與有關各方面多次協調,但分歧仍未消除,糾紛依然存在。
(2)首鋼遷安礦區資源之爭。首都鋼鐵公司1958年在河北遷安縣建設礦山基地,累計投資6億多元,現已建成年采選1850萬噸的綜合生產能力。1984年以後,遷安縣群采鐵礦迅速發展,全縣建成鐵礦45座,選廠37座,生產規模達到407.5萬噸,成為全國第一產鐵精粉大縣,鐵礦業收入佔全縣財政收入的1/3,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有限的資源,強烈的發展慾望,必然引起資源之爭。目前在首鋼采區范圍內,就有70多處群采點和11座小選廠,更為嚴重的是,地方為達到佔有開採的目的,竟把選礦廠建在礦體上,採取中斷交通、攔截車輛等方式阻止首鋼礦山職工和設備進入采區生產,雙方矛盾不斷加深。
(3)蒲白礦務局受小礦干擾嚴重。陝西省蒲白礦務局位於蒲城、白水兩縣境內,局所屬規劃區內1993年初有小煤礦118個,這些小礦大多分布在大礦各類保安煤柱和大礦巷道、采區的要害部位。小礦的侵入直接威脅著大礦安全生產,致使礦區服務年限縮短,資源損失浪費嚴重。
(4)翁福磷礦亂采損失嚴重。位於貴州省翁安、福泉兩縣境內的國家「八五」和「九五」期間建設的大型磷礦肥基地——翁福磷礦,近來大約有800人湧入英坪、磨墳兩個礦段,哄搶、亂挖礦石,致使寶貴的磷礦資源損失貧化嚴重,破壞了國礦正常生產秩序。
(5)雲錫礦再次面臨「肺癌」襲擊。雲南個舊錫礦,素有錫都之稱。1992年以來,每年有一萬多人非法進入亂采濫挖,現在發展到偷、搶礦石,在井下通風巷道中肆意開辟采礦面。更令人發指的是,全公司18條機械通風系統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難以正常運行。雲錫礦工面臨重蹈肺癌發病率高的覆轍。
上面所列的資源糾紛及大礦遭群采破壞現象,只是我國礦業秩序混亂的一斑,難以概括全部。礦業糾紛對社會和經濟造成的影響和損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干擾正常礦山生產、國家經濟建設秩序。由於礦業糾紛遲遲不能解決,致使近1/5的中央直屬、國家統配礦山至今得不到合法的采礦權,嚴重影響著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的搞活與發展;國家投巨資建成的生產系統,因資源糾紛或遭亂采破壞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拖延了國家投資的回收。
其次,是資源浪費嚴重,安全事故經常發生。由於糾紛各方爭搶的資源多是品位高的易采區,而忽略或乾脆丟掉品位低的難采地段,造成資源的沉睡。在資源爭奪戰中,由於鄉鎮礦缺乏法律監督、缺乏安全條件,加之管理不善,安全事故經常發生,同時也給大礦帶來無盡危害。特別是煤炭行業,鄉鎮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達6人;1993年發生在安徽淮南礦務局的巷道灌水事件是多麼慘痛的教訓!
第三,是一些地區因糾紛升級,治安狀況惡化。浙江長廣煤礦曾出現過搶砸國礦地面生活設施和洗劫農村的惡性事件。1988年12月,位於長廣煤礦公司礦區范圍內的安徽廣德縣新杭鄉農民,認為房屋開裂是長廣公司六礦採煤所致,要求賠償,礦方則認為是建築不佳造成,雙方爭執不下,導致大規模械鬥事件發生,釀成死亡1人,傷30人,財產損失嚴重的後果。
2 礦業糾紛症結探源
透過各種矛盾交織、各種認識上的反差形成的礦業糾紛難以調解的怪圈,我們發現礦業糾紛產生的根源在於:
第一,礦產資源開發缺乏合理的規劃,地方、鄉鎮礦業發展缺乏資源保證。由於我國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制,只有國家辦礦,國有礦山一枝獨秀。各工業部門在批辦國有礦山時,佔用了過多的資源,礦區范圍橫跨百里,服務年限超過百年,佔用了各省90%以上的資源,形成歷史遺留問題;前幾年,一些國家規劃礦區忽視地方礦的存在,盲目地批准建設又增加了新的資源糾紛隱患,寶山鉛鋅銀礦糾紛即是1989年國家計委、有色總公司在進行礦區規劃時,沒有客觀地考慮已於1956年和1984年建起的2個地方鉛鋅礦存在,而地方政府也存在無視國家計劃部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部署的情況。也正是國有大礦圈佔了絕大多數的探明資源,而地方、鄉鎮礦山經過1986年以來的大規模外延擴大再生產,產量地位顯著提高,迫切要求後備資源補充形勢下,最為奏效又便捷的做法,就是去爭國有礦山佔用的暫時沒有開採的資源,個體采礦者去偷、去搶國有礦山開採下來或准備開採的掘進面;同時,地方政府為保護地方工業發展,增加財政收入,限制國有大礦的採掘活動。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產煤市——山西省孝義市,煤炭生產占工業產值的75%,而境內3/4的探明儲量在汾西礦務局規劃區內,在市煤炭生產接替資源十分緊張,汾西礦務局又不同意調整資源規劃方案下,資源糾紛隨之產生。
第二,現行財稅體制下的地方利益之爭。我國現行的兩級財政、分灶吃飯的體制,刺激了地方發展經濟的沖動,爭項目、爭投資、爭資源開發佔用權在所難免;分稅制的實施使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對不同隸屬關系的礦山企業採取各自的支持、保護措施,引發出中央直屬礦山與地方礦山的資源之爭。跨省區礦山或礦務局糾紛,則產生中央與地方、地方間的雙重爭議。首鋼公司與河北省遷安縣地方礦山的糾紛,不僅表現為資源之爭,更有地方對采礦利稅外流而當地承受自然景觀破壞、環境污染,農田、果園大面積減少以及地下水位下降之苦的強烈不滿。浙江省長廣煤礦公司11對礦井有8對位於安徽省廣德縣境內,由於歷史原因,公司在礦區設立戶籍、工商、交通及公、檢、法等一整套由浙江省管轄的行政管理機構,除計劃生育外,安徽省無權過問。安徽省方面對這種在轄區范圍內失去正常的行政管理權,而浙江省長廣公司在其境內採煤,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又無任何利益分享的做法早有怨詞,在廣德縣地方煤炭工業大發展資源又不充足情況下,地方間的矛盾則由行政管轄許可權的摩擦轉變為行政權和資源開采權的雙重爭議,糾紛沖突更加頻繁,規模也升級擴大。
第三,礦產資源的無償佔有、使用。這可能是各級規劃部門不考慮礦產資源開發效益,任意規劃礦區范圍的根源所在,也是礦山間爭搶資源佔有開發權無所顧忌的原因之一。礦產資源是天賜富源,探明的礦產儲量是經國家大量投入查明的,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沿襲形成的國有礦產資源無償、無限量、無期限佔用開發體制,不僅造成大量的寶貴資源財富的損失、浪費,而且釀成了目前這種我們不願看到的資源紛爭迭起、久調不決的局面。令人欣慰的是,1994年6月國務院150號令頒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全國各地為開征工作做了充分准備,它的實施必然對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減少國有資產的浪費流失,緩解目前各種資源糾紛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礦業法律、法規不健全,是糾紛產生、漫延、執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礦業大法,從無法到有法,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脫胎於計劃經濟向商品經濟轉軌背景下的法律,天生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更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育、完善的新情況,加上配套法規遲遲不能出台,各類糾紛的出現在所難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山企業的礦區范圍,由審批機關即工業主管部門批准,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對此不具否決權,這就使得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為自身利益損害國家和地方利益的行為有機可乘,從而埋下中央與地方資源之爭的隱患。又如,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特點的采礦權,礦法規定鄉鎮集體企業可以開采國有礦山范圍內的邊緣零星礦體,這等於為鄉鎮礦山破壞資源整體功能,偷、搶國有資源,開了一扇法律窗口。再如,行政處罰權主體問題,本應由各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審理的無證開采、越界開採的涉及采礦權爭議的案件,礦法卻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受理,在政企不分保護地方工業發展的錯誤思想支配下,執法為違法采礦活動猖獗,礦業糾紛的迭起執法提供了法律便利。
久調不決、反復出現的糾紛困擾了我們多年,阻礙了我國礦業的正常發展。
3 礦業糾紛出路探尋
首先是治標。由於礦業糾紛涉及面廣,歷史隱患與現實問題錯綜復雜,解決難度大,只靠地礦部門一家難以在短期內解決,必須各部門相互配合,關鍵要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組織領導,盡可能緩解矛盾。糾紛雙方要互相讓步,從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爭取在一些具體問題上達成一致,盡快解決現存的礦業糾紛。
根本在於治本。治本需要從三方面著手。
第一,增加礦產資源勘探投入,緩解接替資源緊張的形勢。資料表明,我國「六五」、「七五」、「八五」頭兩年地勘費投入,分別為124.3億元、162.75億元和182.41億元,年平均增長幅度為6%,僅是同期國家財政收入增幅的一半。根據綜合投入產出法預測主要礦產資源的需求量,再按噸地勘費投入法、累計地勘費投入法測算出,1988~2000年間年平均地勘費投資為160億元,2001~2020年間年平均地勘費投資需205億元,與1992年國家財政對地勘費的實際投資相比,相差數十億元。可以認為,礦產資源供應緊張的局面,是長期的地勘投入不足的表現。解決的辦法就是開源,多投入、多找礦。在礦產開發主體多元化的今天,僅靠國家財政投入,既不合理,也不現實;地方財政要拿出部分資金補助地勘工作,以利地方礦業發展,同時礦山企業也應劃出一定資金用於找礦勘探,以尋找接替資源,這是可行的選擇,也是必須走的礦業發展之路。
第二,改革辦礦模式,充分考慮資源賦存地的利益。這是減少資源糾紛、利益爭議的有效途徑。礦產開發本身就是對自然環境的一項大手術,它所帶來的環境影響是巨大的。在發生糾紛的地區則更為嚴重,由於糾紛雙方缺少一個合法的采礦空間,生產中缺乏應有的責任感,只進行有經濟效益的活動,很少承擔對當地環境保護的責任,建設應有的輔助設施,使廢石和尾礦無固定堆積場所,污水橫流。礦產開發收益被投資者拿走,要祖輩生活在富源地的人們承受環境遭破壞的侵害,於理不通,也不會被地方政府所接受。可行的辦法就是共享資源開發效益。河南中國長城鋁業公司礦山公司和湖北宜昌磷礦公司,走中地聯合辦礦的路子,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雖然,中央直屬礦山具有明顯的資金、技術、設備、管理優勢,而地方則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土地、勞動力優勢,雙方的聯合既避開了各自的劣勢,使優勢能夠發揮;又避免了可能的資源之爭,從而保證了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更有意義的是,聯合辦礦節省了大量的資金投入,擺脫了多年來形成的國家投資辦礦、礦山辦社會、背包袱的窠臼。
第三,改革現行礦業管理體制,使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首先是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不利於資源管理的某些規定,明確執法主體的地位;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其次是拆除條塊分割形成的壁壘,使中央與地方共同關心資源的開發利用,破除所有制界限,按資源綜合利用效益原則分配資源,鼓勵民營化礦山的發展;再次是制定全國性的礦產資源規劃分配方案,做到資源的有計劃有序利用。
改革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偉大工程,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這並不足怪。礦業體制的改革作為偉大工程的一個組成部分,既要解決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積淀形成的各種問題,又要適應總體改革的需要及礦業自身的特點,其難度可想而知。因此,對目前出現的礦業糾紛,首先是正視它的客觀存在,探究其產生的原因,然後用改革的辦法去積極解決。回顧過去幾年的治理整頓,成效是顯著的,由於主要側重於強化管理,對一些深層次的痼疾觸動不大,違法開採的現象還時有出現。但是,令我們高興的是,今年國務院第150號令和152號令推出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明確了執法主體及其地位,結束了礦產資源無償開採的歷史。今年全國人大已作出決定,在近兩年內對《礦產資源法》作出修改。國務院授權地礦部對礦產資源分配實施統一管理,並授權由地礦部組織對礦產資源的分配,實施行業規劃和地區規劃。隨著上述法律法規的出台,並貫徹、落實,可以相信,礦業秩序的好轉指日可待。
8. 柴松岳的主要成就
擔任職務
歷任東北豐滿水力發電廠、浙江黃壇口水電廠學員,新安江水電運行分場值班員、機械值班長、支部書記。「文革」中受沖擊。後任富春江水電廠值班員、支部書記、黨委委員、揭批查辦公室負責人,廠黨委常委、副書記,廠長、黨委書記,浙江長廣煤礦公司黨委書記,中共浙江省紀委副書記。1988年起任浙江省副省長,分管經濟工作。後兼任省計經委主任、黨組書記,第七屆中共浙江省委委員,第八屆中共浙江省委委員、常委。1993年1月在浙江省第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浙江省副省長。1993年12月當選為第九屆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常委。1997年4月在浙江省八屆人大第35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浙江省代省長。1998年1月在浙江省九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浙江省省長,2002年10月辭職。1998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常委。2002年11月任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
是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社會職位
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代表;
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浙江);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第七屆、八屆浙江省委委員。
9. 我的戶口原來在長廣煤礦小西礦,現在金釘子社區,沒工作現在自己想買養老保險請問怎麼買
如果還在工作單位的,轉出來就可以,如果工作單位倒閉,或者什麼的,你要再找個工作單位轉進去後,才能轉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