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暫停上市和退市有區別嗎請賜教!
第一節 暫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 因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 因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四)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 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預計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將繼續虧損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繼續虧損,或者雖然顯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在審議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並提交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將與一傢具有4.1條規定的恢復上市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簽訂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聘請該代辦機構作為股票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如果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則委託該代辦機構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份重新確認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將與結算公司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如果股票被終止上市,公司將委託結算公司作為全部股份的託管、登記和結算機構。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公司將申請其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以及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事宜。
14.1.4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14.1.3條所述提案後五個交易日內完成與代辦機構和結算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在相關協議簽訂後及時報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內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現14.1.1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同時應當再次披露股票將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現14.1.1條第(二)、(三)項情形的,本所自兩個月期滿後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並參照14.1.3條和14.1.4條的規定完成有關事項的審議、協議簽訂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暫停股票上市決定後的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4.1.8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之日起及時披露股票暫停上市公告。股票暫停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暫停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暫停上市起始日;
(二) 有關股票暫停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 董事會關於爭取恢復股票上市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 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9 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並至少在每月前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一次為恢復上市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公司沒有採取重大措施或者有關計劃沒有相應進展的,也應當披露並說明具體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六)因公司存在14.1.1條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暫停上市。
14.1.11 可轉換公司債券暫停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暫停上市有關規定辦理。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
(二)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
(三)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 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五)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相關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八)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九)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准;
(十)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一)上市公司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進行回購或要約收購,回購或要約收購實施完畢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董事會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申請;
(十二)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十三)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後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九)項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恢復上市的同時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出現該條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依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一)項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4 上市公司預計可能出現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的報告期結束後的十個交易日內發布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同時發布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三)、(八)項情形的,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四)項至(七)項情形的,本所在兩個月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項情形的,本所在規定期限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9 本所在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決定前,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核查結果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終止上市決定的期限之內。
本所為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
14.3.10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一)項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股權變動公告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終止上市申請,本所在收到該申請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二)項情形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後及時通知本所並公告。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三)項情形的,應當於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知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解散條件成就時,或法院宣告公司破產當日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所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13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於兩個交易日內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對於直至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時仍未聘請代辦機構的公司,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同時為其指定臨時代辦機構,通知公司和代辦機構,並於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依 法責令關閉的除外)。
14.3.14 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股票終止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二) 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 終止上市後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四) 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五)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3.15 公司應當在股票終止上市後立即安排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份在本所發布有關終止上市公告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代辦股份系統轉讓。
14.3.16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一)因14.1.10條第(一)、(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二)因14.1.10條第(二)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在六個月內該情形未能消除的;
(三)因14.1.10條第(三)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該情形未能消除的;
(四)因14.1.10條第(五)項情形,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或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或未能在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五)因14.3.1條規定公司股票被本所終止上市的。
14.3.17 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上市有關規定辦理。
❷ 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區別
你好,股票終止上市指的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回易資格的制度。而暫答停上市指的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通常情況下,當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而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❸ 新股上會,叫停或者取消或者未通過,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重新上會還需要多長時間新股上市
比如,你公司10年1月1日申報上市,結果經證監會審核未通過,那麼則需要從未通過的當月起等待1年的時間才可以再次申報。
❹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版公司發生了權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❺ 股票暫停上市散戶怎麼辦
你好,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後,股民所持有的股票有兩種結果:
1、暫停上市的股票要看本年度內能否扭虧為盈,且被交易所批准交易。
2、證券交易所會為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提供特別的轉讓服務。
在公司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具體轉讓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可見,被暫停上市後,股票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如果想要交易,仍然可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1、申請人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存管部查詢,取得股份證明文件以及股份臨時保管確認函(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
2、申請人至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申請文件;
3、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交納相關費用;
4、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在確認申請人已提交規定的文件和交納相關費用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申請簽發確認表;
5、申請人持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表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過戶申請文件;
6、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符合規定的過戶申請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交納相關費用;
7、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形式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解除股份臨時保管。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❻ 上市公司可以倒閉嗎
有很多的公抄司在經營的襲過程中,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經營不善一直在虧錢,這個時候如果已經資不抵債申請破產了是否還可以進行經營?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公司破產後還能不能經營,具體看實際情況而定。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❼ 上市公司如何退市
你好,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類型有哪些類型?
1、【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退市有哪些標准?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1、未通過年檢;
2、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3、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4、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5、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6、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戶保證金;
2、設立非法網點;
3、穿倉金額巨大;
4、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
5、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6、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7、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退市的流程
1、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❽ 一周內七家公司終止IPO,這些企業為何要終止審核
注冊系統中有7家公司終止了IPO。今年以來,已有16家公司終止了審計。IPO審核的步伐似乎在收緊。
此前,國務院特別強調「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證監會開會明確將2021年IPO發行節奏寫入六大工作安排,可能成為一大「注腳」。那麼,這些企業為什麼要終止審計呢?注冊制審核的趨勢又變了嗎?本周《紅周刊》封面文章《IPO 閘口 " 收緊 "》將為投資者詳細解讀。
七家公司在一周內終止了首次公開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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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其他因素,如會計政策調整的合規性和增長的充分性,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例如,《紅周刊》最近發布了一份文件,聲明徐輝設計被終止或有警告。在文章《徐輝設計被終止上市早有先兆,調整會計政策增收,暴露成長性不足》中,逐一指出了徐輝,收益設計通過會計政策調整增加應收賬款,增長潛力有限等問題。
文章指出,招股說明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和2020年1月至6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徐輝設計錄得營業收入分別為1.87億元、2.10億元、2.49億元和8895.02億元;歸屬於母親的凈利潤分別為2163.81萬元、5925.81萬元、7544.4萬元和1940.19萬元。2017-2019年,在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持續上升的同時,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上升較快,應收賬款周轉次數明顯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9158.47萬元、1.24億元和1.65億元,分別占總資產的41.91%、46.59%和46.97%,占當期營業收入的49.00%、59.10%和66.14%。應收賬款不僅占總資產和營業收入的比重較高,而且增長速度也快於總資產和營業收入。此外,徐輝設計應收賬款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高於可比公司。同時,徐輝設計2020年上半年應收賬款比例也很高,等等。
再比如,集美新材料被指存在最大供應商持續借款、應收賬款預期比例持續上升等問題。然而,世宇科技對海外客戶銷售額的明顯下降也受到媒體等的質疑。當然,除了終止IPO的公司,還有被停牌的公司。比如1月21日匯川物聯IPO停牌。《紅周刊》記者發表了四篇文章對其進行深入分析(《匯川物聯專利靠 " 外購 " 研發數據鬧 " 烏龍 " 有虛構交易嫌疑》發表於2020年9月12日,《匯川物聯借應收賬款計提 粉飾業績;多版本財務數據下業績 真假難辨》發表於2020年9月19日,《匯川物聯將財務差錯甩給聯通、移動等運營商,公司性質上演 " 羅生門 ",拿完補貼轉身變臉》發表於2020年12月12日,《專利事項暴露匯川物聯 " 隱秘 ",三季度凈利率不降反增有異常》發表於2020年12月19日),《紅周刊》記者提問的問題
紅周刊提問的重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問題焦點一:專利問題
《紅周刊》發表於2020年12月19日:《專利事項暴露匯川物聯 " 隱秘 ",三季度凈利率不降反增有異常》
1.外包專利簽約協議:《紅周刊》質疑匯川物聯,有13項發明專利,其中11項與核心AI遠程視頻測量技術相關,但只有3項是自主開發申請的,其餘10項發明專利全部通過外包獲得。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四條的相關規定,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應在5項以上的發明專利(包括國防專利),而主營業務收入在匯川物聯,的發明專利只有3項,明顯不符合在科技創新局申請發明專利的資格要求。
上交所詢問後,其法律意見稱,他與閩江大學的合作雙方已簽訂了一份具體的R&D項目合同,該合同規定其中的「專利申請權」歸匯川物聯所有
之後解釋說『這些專利沒有單獨簽訂專門的項目開發協議或者專利權屬協議』。那麼,雙方到底是簽了協議還是沒簽?
2.獨立的R&D:在匯川物聯,的13項發明專利中,有10項是通過外包獲得的,其餘3項發明專利在對詢證函的回復中有所陳述,其餘3項發明專利是通過「獨立的R&D」獲得的,R&D方法都是「獨立的R&D」。《紅周刊》記者查詢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及跨國專利信息查詢網站,發現:
(1)『基於雙光學同軸的遠程測距系統及其測距激光點定位方法』據記者查詢,該專利的發明人梁篤國、曹寧,與中國電信上海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高級專家同名;後一項專利的發明人賴愛光,是科協,福建省,的前副主席和福建省光學技術研究所所長,也就是說,他不是物聯,匯川的雇員
(2)名為「遠程測距終端、方法和系統」的專利的兩個發明人不是物聯,匯川的雇員
那麼,物聯,匯川的上述專利中所謂的「獨立研究和開發」似乎有失實陳述的嫌疑。
問題焦點2:企業的性質
《紅周刊》發表於2020年12月12日:《匯川物聯將財務差錯甩給聯通、移動等運營商,公司性質上演 " 羅生門 ",拿完補貼轉身變臉》
R&D在物聯, 匯川的投資有點低。如果物聯, 匯川是軟體企業,不符合科技創新板上市要求。因此,該公司將自己歸類為「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下的「物聯網」,稱其不再適用《暫行規定》關於軟體企業R&D投資比例的要求。
但是,實際情況如何呢?
1.匯川物聯市獲得「軟體企業規模獎」獎勵「軟手」。報告期內,連續幾年獲得軟體業務收入「規模獎」。
2.匯川物聯多次收到「支持雲補貼」項目資金,只能由軟體企業申報。
3.根據福建軟體行業協會網站披露的信息,從2017年到2020年,物聯, 匯川連續四年被評為「軟體企業」。
問題三:大客戶依賴嚴重,公司獨立性不足
1.福建省三大通信運營商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占物聯, 匯川,主營業務收入的89.99%、97.18%、98.58%和97.92%;
2.匯川物聯與通信運營商的整體平均佔比逐年下降,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的平均佔比分別比上年同期下降5.14%、2.38%和7.56%。
顯然,匯川物聯嚴重依賴大客戶,在運營上獨立性明顯不足。
這些IPO被終止或暫停的公司能否東山再起?猶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