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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萬之爭大股東沒入董事會

發布時間:2021-06-30 01:10:05

『壹』 如何看待寶萬之爭以及背後的利益糾纏

對於寶萬之爭
我們這些人
看看熱鬧就行了
反正也管不了
喜歡喝他們家的飲料
就繼續喝
也沒什麼影響

『貳』 寶萬之爭 是商鞅的立柱 還是周幽王的烽火

原文,多說一句,當王石和田朴珺搞曖昧,背叛妻子的時候,他今天的出局就已經是必然,失去岳父家這條大腿,他王石算個屁
作為中國的企業領袖,作為中產上中產的榜樣,王石的引退必然引發熱議,或心靈雞湯,或深度分析,洋洋灑灑,一時刷屏。但是,對中國經濟發展微妙而深刻的事情,被有意或無意的忽略了。
目前,萬科的股東排序為,深鐵佔29.38%,寶能佔25.4%,AB股佔6.18%,萬科管理層4.14%。如果根據相關法律甚至常識,按照持股比例算,正常應該是這樣,非獨立董事方面,深鐵第一大股東2-3席;二股東寶能佔2-3席;萬科管理層1-2席;AB佔0-1席,此外各方還能競爭4個獨立董事的推選。
然而,在中國常識和法律都是柔軟的。深鐵提名的11人名單中,深圳國資背景者5人,萬科管理層3人,剩餘的獨立董事也包括劉姝威這樣站隊明顯的學者。這就意味著,這次萬科新一屆的董事提名中,沒有第二大股東寶能、第三大股東安邦的身影。
時至今日,仍有部分媒體質疑寶能對於萬科董事的提名權。但無法否認的是,法律學界和市場業界均普遍認同,保監會的處罰並不意味著證監會的處罰,違反《保險法》也不代表違反《證券法》,不影響前海人壽的提名權。
還有觀點從寶能的資金層面質疑,但正如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組織的研究報告認為,寶能將資金組織方式用到了「極致」,雖然蘊含了風險,需要監管方面針對監管漏洞加以彌補,但在現有法規下,其資金組織方式並未有違規之處。更何況,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司法機關宣布剝奪前海人壽持有萬科股權和相應股東權利。根據公司法,寶能的股東權利是應該受到保護的。

但即便如此,持股達到25%的寶能系,竟然能不出現在萬科的董事會提名中。
由此,萬寶之爭的結局已經較為清晰:前海人壽與姚振華本人遭到重罰,王石出局,郁亮等萬科管理層力量也被削弱,深圳地鐵集團為代表的深圳國資成為「寶萬之爭」這場股權紛爭的最大贏家。
從2016年開始進場,起初打算通過資產注入方式增資入股,經華潤集團與寶能系反對未能成行,到寶能系成為第一大股東,恆大集團進場等各種戲劇情節。最終,今年深圳地鐵集團通過現金購入華潤集團、恆大集團股份的方式,成為萬科持股29.38%的第一大股東,超過寶能系25.4%。從目前的董事席位來看,不出意外將獲通過,深圳國資擁有最多的董事會席位,對萬科的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那麼,誰輸了呢?首先是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並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在2014年的,政協會議經濟界別第34組小組討論會上,談及混合所有制,民企老闆們猜疑,在央企(包括國企)不放開控股權之下的混合所有制,民企是否會淪為「陪太子讀書」的角色。擔心沒有控股權,很容易「羊入虎口」,只投錢而沒有話語權,「公平」難以得到保障。
他們的擔心並不是杞人憂天,在這場股權爭奪中,混合所有制需要的民營股東不見蹤影。這就在提醒人們,民營企業,畢竟還是一個民字。民和國,民和官還是有著深刻的差別。從更大層面上來說,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被寶萬之爭做出了宣判,即使萬科管理層和最大股東深鐵都反復強調過,堅持萬科的混合所有制體制。

更重要的是,市場輸了。以後恐怕沒有民營企業的大資金會去爭股權了,因為股權起不到決定性作用,權力的作用遠大於股權,有股權也無法取得控制權。
正因為如此,才有一位資深投行人士的評價:達能股權之爭、萬科股權之爭是中國經濟發展史性質最大的負面事件。前者是民族主義情緒擊敗了規則,後者擊敗規則的,是規則制定者。
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之前城門立柱的典故,眾所周知。商鞅之所以這么做,是為了向老百姓表明法令的權威、有效,這或許是中國最早的普法宣傳。這次普法宣傳,確立的民眾對法令的穩定預期,從而完成法家思想對秦國的改造,為秦統一天下奠定基礎。
而另一個與之相反的典故則是周幽王烽火戲諸侯,在這個典故中,周幽王通過自己的行動,告訴臣民,我的最高法令、最緊急的法令「烽火」,是不算數的,沒有意義的,誰相信誰就是傻瓜。
那麼,寶萬之爭的這個局面,到底是當年秦國城門的那根立柱,還是周幽王的烽火呢?

『叄』 天使投資人吳勄對寶萬之爭觀點

吳勄認為無論你多麼優秀,只要你不盡責,最終會被投資人掃地出門,投資講究的收益而不是情懷,每個人必須分清自己的角色擺正自己的位置,投資人投的是資金和風險,職業經理人管理的是企業和創造效益

『肆』 作為第二大股東的寶能為什麼沒有獲得董事會席位

寶能收購用的錢並非個人自己的錢,而是購買保險的保民的錢,因此很難說,寶能本身持有萬科第二大股權,所以,寶能的身份得不到承認,這一點目前在我們法律上是屬於空白區域,因此這件事也不算奇怪。
如果寶能是一家純碎的實體企業,那麼他鐵定進董事會,這一點誰都沒辦法否定,也阻止不了。

『伍』 最大股東卻沒進董事會。。。。。請問最大股東是否也一樣需要股東會投票選舉才能進入董事會 急問!謝謝

按照法律規定,董事會成員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是一般情況下,對於董事會人員的選擇,都會參考股東股份情況,適當給予席位,一般來說,最大股東會出現在董事會的名單上,如果是最大股東,又沒有被選入董事會,可能是大股東並不受企業歡迎,其他股東人員也並不服從於他(當然,是在大股東想進董事會的前提下)

『陸』 誰告訴我 寶萬之爭是怎麼一回事事件的始末。 誰是贏家。 最好具體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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