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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股份轉給資管計劃持股

發布時間:2021-07-06 22:51:24

❶ 資管計劃或信託計劃是公司大股東時,如何認定該公司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兩者不一樣的。就算基金或者信託是大股東,他們也不一定有決策力。
《公司法》第217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從上述的定義中,可以得出實際控制應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東;
第二,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實際支配公司的人;
第三,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來支配公司的。
也就是說實際控制人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它安排來控制公司的直接股東從而實際控制公司的人。一般認為,間接股權控制是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進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常,只要持有一個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的絕對多數股份,就可以控制股東大會,並通過股東大會選擇董事會成員並決定公司重大決策。一般情況下,將間接股權控制視為實際控制人的判斷標准,較為客觀,但實際控制人不能是公司的股東,只能是間接持股。持股數量之多寡是判斷「控制」的重要而非唯一因素,股權控制並不能將實踐中許多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機制包括在內,如實際控制人通過一致行動、多重塔式持股、交叉持股、董事會形成機制、董事提名機制等方式,也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來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從實際控制人的法律定義可以看出, 其所稱的實際控制, 是指「能夠實際控制公司的行為」。法律並沒有對於實際控制的含義和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表現形式尚未進一步明確。

❷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❸ 有中證金融資產管理計劃的股東股票怎樣

只要持有改公司的股票就算是該公司的股東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專權憑證,是股份公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❹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資管計劃一般可以分為兩種:集合資管計劃和定向資管計劃。
如果是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增持的話,大股東可以配資,這是一個主要動因; 現在的大股東增持主要是通過定向資管計劃的,這個方式無法通過資管計劃配資的,那為什麼還要通過資管計劃呢? 去年6月中下旬,股市大跌。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少公司的董監高加入了增持陣營。在護盤的同時,部分增持的董監高人員出現誤操作,觸碰了「短線交易」的紅線,違反了證券法規。 (違反的法規是:《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不少曾經在6個月內減持過的上市公司在進行增持時忽略了上述條款,紛紛「中招」。 控制「短線交易」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大股東通過內幕信息獲取經濟利益。但在證監會鼓勵增持的大背景下,原本屬於利好消息的大股東增持,卻反而成為了違反證券法規之舉。 所以證監會在7月8日出台了這個:《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在6個月內減持過自家公司股票的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資管方式買入自家公司股份,其行為不屬於「短線交易」。
然後各大券商資管們嗅到了這個商機,紛紛推出了大股東增持系列產品啦~

❺ 控股股東長城資管擬出清70%股權,長生人壽如今是什麼境況

長生人壽如今已經今夕非彼了,市值大跌。

控股股東長城資管擬出清70%股權

4月13日,根據上交所官網“項目信息”,長城資產管理擬公開上市轉讓旗下長盛人壽70%股權。這是在信達資產管理先後轉讓信達財險和幸福人壽的股權,另一家資產管理保險公司的股權被控股股東全部清算之後。

長生人壽自18年前成立以來,業務並沒有大的突破,這與其分支機構數量少有關。據長生人壽官網信息顯示,公司遠低於同期成立的多家壽險公司。

對於長生人壽日益沒落的情形你怎麼看?

❻ 資管計劃能在中登進行股權登記嗎

1

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

這一解答其實是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簡稱「54號公告」)內容的一脈相承。大家都知道,IPO過程中,對於有職工會持股的、委託持股的、信託持股的一律不予放行,原因是這類持股形式可能導致公司股權不清晰,股東人數超過200人。2013年12月26日,證監會發布了54號公告,就「關於股份代持及間接持股的處理」給出了明確意見:

一般規定:「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持、委託持股或信託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在依據本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特別規定:「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

可見,自54號公告開始,不同於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和私募股權基金在IPO或者新三板掛牌中應當不存在法律障礙。(小編吐槽:作為法律性質相同的由銀監會監管信託計劃和由證監會資管計劃受到了赤裸裸的差別待遇啊!)。但是54號公告出台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暫行管理辦法》(公布於2014年8月21日,以下簡稱「《暫行管理辦法》」)出台實施之前,當時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的地位尚未得以明確,公告中所稱的「私募股權基金」更多的是指合夥企業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此次,股轉系統在54號基礎上更加明確了「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在掛牌審查中亦無障礙,不需要進行股份還原以及股東人數的傳統審查。

2

資管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可以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主辦券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列示為股東,並在《公開轉讓說明書》充分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產品的關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一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並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准手續;

二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

三是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

四是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

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後,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

❼ 大股東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和通過資管計劃買,有什麼區別

大股東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和通過資管計劃買區別如下:
第一、二級市場買入會提高企業內股票的價格容估值,是利好消息。
第二、通過資管計劃買不會影響股票市場價格,但是這類股票未來上市反而稀釋資金,所以是利空消息。
第三、二級市場買入和通過資管計劃買屬於渠道的不同,買入的價格也有區別,一般通過資管計劃買的企業股票價格會比較二級市場低很多。

❽ 控股股東 委託資產管理計劃購買股票 合並計算嗎

特定客戶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為單一客戶班裡特定內客戶資產管理業容務,客戶委託的資金不得低於5000萬人民幣;另一種是多個客戶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單一客戶初始金不得低於100萬人民幣,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資產合計不得低於5000萬人民幣!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一對一的)的資產凈值不低於人民幣100萬。證券公司可以在此基礎上提高標准;證券公司集合(一對多)資產管理業務的只能接受貨幣形式的資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的最低五萬元,非限定性的最低十萬元。專項資產管理的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集合的。

❾ 王石40%的股權分給管理層給誰了

大家會誤以為歸個人的40%是王石的個人股份,其實,這40%是股改前職工個人的股份佔比,即529.868萬股,股改後總股本變大,佔比只有12.84%,王石的股份只是這12.84%中的一小部分!$萬科A(SZ000002)$

1988年深圳市政府萬科股份化改造方案,按王石的好友秦朔「王石為什麼對民營企業開炮?」一文所說:「1988年深圳市政府批准萬科股份化改造方案,原現代企業公司以凈資產1324萬元摺合1324萬股,國家佔60%,職員佔40%,公開募集社會資金2800萬元。最後總計4100萬股的股份中,萬科職工股應得的股票約為500萬出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股改文件,這部分只能有10%量化到個人名下,其餘的由集體持有。

很客觀地說,與那些完全是依靠自己奮斗、只是不得不帶個「紅帽子」的創業企業相比,萬科先天就是國企,按照當時政府的股改規定,您為首的創業者能夠量化到自己頭上的股份比例非常有限(當然你們放棄的股權價值累積至今也是天價了,這就是我為什麼主張萬科董事會要長期性地從報酬上善待您的原因)。」

在同花順軟體上查上市公司中的歷次股本變動,可知秦的文章說出了事情真相,1988年開始股改,上市前凈資產1324.67萬元摺合1324.67萬股,一元一股,國家佔60%,即794.8萬股,職員佔40%,即529.868萬股。1991.年1月29日完成股改上市募集股民資金2800萬元,也是一元一股,摺合2800萬股,總股本變成4124.67萬股,經過這次股改上市,社會公眾股佔67.88%,地方國資佔19.28%,職工佔12.84%,且大部分是集體持有,量化到王石個人頭上的股份很小,他最後放棄了那一小點股份。不知是王石的誤導還是財經媒體故意錯誤報導,連央視財經《遇見大咖》的報道也是說:「4100萬股份中,40%歸個人,60%歸政府,而王石主動放棄了個人擁有的股權。

」這里有兩個錯誤,一是把股改前政府與個人股份佔比當成了股改後股份佔比,4100萬股份是股改後的總股本,此時根本不可能有40%歸個人,60%歸政府,如果這樣說股民的2800萬股份在哪?二是這樣報道的結果,大家會誤以為歸個人的40%是王石的個人股份,其實,這40%是股改前職工個人的股份佔比,即529.868萬股,股改後總股本變大,佔比只有12.84%,王石的股份只是這12.84%中的一小部分。長期以來大家都錯誤地以為萬科是王石的,王石可以控股萬科而他沒有這樣做,事實是當時的制度、觀念和輿論根本不允許他這樣做,也根本沒有給他這樣的機會,除非他一開始就單干,所以,確切的說法應是萬科的王石而不是王石的萬科。萬科後經多次增發向市場募集資金,原第一大股東也從地方國資換成了央資華潤,後來華潤佔比也僅15.23%,是第一大股東,但不是控股股東,所以,萬科不是國企,國資委管不著,萬科只是一個有第一大股東的公眾公司,也就是王石說的混合制。

萬科是一個什麼樣的企業呢?萬科的總經理郁亮一次向當時華潤的老總宋林匯報工作,談萬科的遠大規劃,宋林問:「那股東的利益在哪呢?」誠如第一大股東央企華潤尚且如此無奈,可見王石背後的力量和王石有多大的權利和自由,但是,這種混合制當時並沒有阻礙萬科的發展,相反萬科得以高速發展。

可以說,王石及管理團隊是有巨大貢獻的,但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以前的無利害關系的管理人員現在都成了既得利益者,為確保既得利益,管理層明著一個盈安合夥人金鵬資管計劃,背後一個德盈資管計劃,被曝已購買萬科7.79%股權,涉及資金60億元,資金來源成謎。這是想把自己的利益固化,而寶能的突然闖入令王石們驚慌失措,一下子打亂了他們的計劃,這才是王石不顧一切反對的原因。

王石在天山峰會上說:「這么多年來,(萬科)一直是國有股占第一大股東,我過去設計是這樣的,現在是這樣的,將來也會是這樣的。所以民營企業,不管我喜歡你,不喜歡你,你要想成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我就告訴你,我不歡迎你。」這是王石的真情表露,後來王石公開道歉說這不是他的本意。大家都知道,前一個發言是在完全自主無壓力下的言論,後一個道歉是一個在巨大壓力下的言論,很明顯,前一個是真情,後一個是假意。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萬科如同混進了雞群中的一隻鴨子,由於這只鴨子是從雞窩中孵化出來的,雞媽媽把他當兒子,小雞把他當兄弟,而水中的小鴨也把他當兄弟,這給了他充分的自由,可以在岸上吃食,也可以在水中吃食,而其他小鴨子一上岸找食就會被雞媽媽驅趕,由於兩邊吃食所以長得特別碩大,一天,這只小鴨子說:「雞比鴨好」,小鴨子們不願意了,說:「你憑什麼看不起我們,你也是一隻鴨。」這只鴨子後來說:「呃,對不起,看不起你們就是看不起我自己。」

就算如此,王石也只說出了一半,他的真實意圖是混合制下他的完全自由和控制權,這也是他所說的萬科文化。由於萬科可以享受國企的好處,也可以有私企的自由,所以,他一再說要國企當第一大股東,他沒有說出來的是,他不要國企當控股股東,這就是他設計的混合制,這種特殊混合制遍查房地產行業不會有第二家。按他的意思,一個國資華潤也好,三個國資類華潤也好,每家都持股不過15%,最關鍵的是,每家股東都給他完全的自由,最好的結果是,王石及管理層也持股15%,如此股權結構,沒有一家獨大,也沒有一家股東能給他以約束。大家知道,再好的領導放在一個完全無約束和監督的位置久了,都會出現腐敗,都會攫取自己的利益,這也是他們一明一暗兩個資管計劃來固化利益的本質。這樣的股權結構,國資委管不著,中央巡視組更管不著,至於其他股東根本不放在眼裡。

可以說,他不是不歡迎民企,他是想一直這樣模糊身份,遊走於公私之間,兩邊叨食和不受約束,這就不難解釋他為何死抱著國企大腿不放了,當然,如果華潤現在控股,王石必然會以改革急先鋒面目跳出來反對,他要的不是公司的控股權,而是公司的控制權,誰來爭奪公司的控制權,他就給誰急。王石說他不歡迎寶能的原因有兩條,一信用不夠,二不是國企。當年華潤想控股萬科的時候,華潤的信用夠不夠?而且還是央企,結果被人攪黃,再說當年的君萬之爭,君安信用足夠又是國企,王石一樣堅決反對,所以說,信用不夠和不歡迎民企掩蓋了王石的本意,只是說辭借口而已。假設寶能現在公開說他不再增持股份,像華潤一樣不管事,相信王石會接受現實改口說,國企民企都一樣,也不會再提什麼信用不夠了,他現在反復說的這兩條有些人就相信了,而且有些官員也相信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寶能不說這話,一聲不吭,反做搶奪狀,王石內心的恐懼可想而知,驚慌之下說錯話就在所難免了,寶能的行為反倒讓中小股東們為之喝彩,王石現在再也不提他代表中小股東們的利益了,而在此之前,他在回憶錄中反復提到,當初設計混合制的目的就是要分散大股東的權利,而他代表的是中小股東們的利益,我現在想知道的是,這個董事長現在既不代表中小股東們的利益,又不代表大股東的利益,你代表誰的利益呢?總不能任性地說我就代表我自己。

王石及管理層想把自己的利益固化,這將極大地打擊公司的年輕人,公司會逐漸失去活力,他的合夥人資管計劃遠不如員工持股計劃更能激勵全體員工,他們只想固化自己的利益,那最合適的合作對象就是類華潤一樣的央企,但這樣的央企也的確是太少了,所以王石找重組對象真的很難,一個只出錢不管事的主真是不好找,國企如此,民企更不會像華潤那樣。所以,王石現在有三大任務:一是找只出錢不管事的主,二是無論如何不能讓別人控股,三是要固化管理層的既得利益。如果說在寶能突入之前悄悄地完成這三大任務還是有可能的,但如今在聚光燈下完成這三大任務是不可能的。

王石在寶能增持到24%時情急之下中午緊急停牌,臨時去找這樣只出錢不管事的主,大家都知道這是假重組,還沒影的事就停牌,幾年前郁亮就知道會有這樣的危險,假設真有這樣只出錢不管事的主,還會等到今天嗎?王石自己也清楚,他現在難啊,只能說自己還在找這樣的主,請多給我時間。可是,誰願做這樣的冤大頭呢?只有一個可能,城下之盟以解王石當下之圍,也就是說,萬科只能私下給對方輸送利益,否則沒人當這冤大頭,而這是對萬科極大的損害,是對股東極大的損害。

如果王石仍像過去一樣胸懷理想,一心為公司為股東利益著想,這樣的混合制當然很好。但是,大家看到的是王石的奢華和遊山玩水,在回應外界說他遊山玩水、疏於管理,以至於造成如今局面時,王石表示:沒有任何人指責萬科企業管理不成功、經營業績不好。說到此,王石話鋒一轉,表示:就用這點精力(來管理),這是水平;「我天天遊山玩水,企業做得很好」。這是何等的驕傲自滿!三國中的呂布武藝高強,能征善戰,最後老巢被人給端了,你說他水平高還是不高?從古自今英雄豪傑凡驕奢淫逸者最終無不敗亡。王石現在想用這種混合制來固化他的利益到老死為止,如果是為公司為股東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股東們應十分地感謝他,但他現在的所做所為不是,大家看到的是一個完全負面的形象。任何一個事物都有兩面性,而且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好的事物不在陽光下也會發霉變壞,混合制在沒有既得利益集團時是好的,在有既得利益集團時就可能變壞,混合制只有在能約束監督管理層的情況下才有效,否則,就變成了管理層獲取利益的工具和幌子。

信用不夠,不歡迎民企,萬科的混合制,這些在王石的反復說明下大家終於明白了事情的本質,王石的高大上形象正在快速地萎縮,令人痛惜。萬科的王石是一個時代的象徵,一個行業的明片,為萬科,為中國的房地產業曾經做出過巨大的貢獻,現在時代變了,風氣變了,作為一位年近古稀的董事長,還是保留榮譽,光榮地退下吧。讓年青人去折騰,讓他們去拚搏,這個世界是年輕人的,放下萬科,才有萬科。 因為創業,才有騰訊眾創空間。

❿ 大股東增持 資管計劃 什麼意思

大股東增持是指企業的大股東(原本就持有企業大量股票的股東)在原內有股票基礎上又增持了這個企業容的股票。通常(注意這個詞,股市中沒有太絕對的事)是利好的信號,說明大股東對自己企業的股票非常看好,上漲概率較大。當然也有的大股東是想表示一下自己對企業的支持而已,不可一概而論。
資管計劃是資金管理計劃的簡稱,我們普通家庭都需要有個理財計劃,那麼企業更需要,比如當手中剩餘現金比較多的時候總不能讓現金閑置吧,那麼這些現金是用於擴大再生產,還是用於企業宣傳,還是用於其它投資項目,這些內容需要一個統一的計劃,於是企業就要對資金進行合理化安排。
如果在投資時聽到「大股東增持」或「資管計劃」等名詞,建議不要急於將其設定為利多或利空信號,先分析這些名詞轉化成的行動是否會對企業產生真正的利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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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控股股東股份轉給資管計劃持股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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