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公司要求我技術入股,但是給的不是公司股份
1、技術入股的最高比例為多少?
答:5%-30%
2、需要什麼證明?
答:能證明該技術屬於你的官方承認的任何證明.
一、技術入股的確認 技術是指人們在生產活動中製造某種產品,應用某一工序(工藝)或提供某項服務的系統知識,是以知識為載體的無形資產。主要指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其中專有技術又稱為非專利技術、技術訣竅、技術秘密等,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一定價值能為持有者帶來經濟效益,並靠持有者自行採取措施加以保密的技術信息、方法等。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和保密性等特徵。在技術轉讓的貿易中占相當大的比重,據統計我國引進的技術約90%屬於專有技術;專利技術又稱專利權,是某項發明經國家批准受法律保護,發明人或發明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對其享有的使用、製造、銷售的獨占權利。具有獨占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等特徵。
技術入股就是技術擁有者將上述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本金化,把技術抵作股權,與技術引進方合作,進行股份分紅的活動。與高薪聘請技術專家和付高額技術轉讓費的作法比,既可以減輕企業資金積累初期較重的人力成本,或不必支付巨額技術轉讓費,又使技術專家的經濟利益與企業成功緊密聯系在一起,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可以說是專家以技術支撐發財,企業以技術支撐發展,雙方受益。依照現行《公司法》關於無形資產入股的規定最高可達注冊資金的20%,另根據原國家科委和原國家體改委對高新技術作價有關規定,經公司審批部門特殊批准高新技術的作價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金的30%,這應是技術入股的最高限。
目前技術入股的方式主要有:以整套技術從生產-管理-銷售全過程的技術入股;以多項組合型技術資產入股如以某一產品的技術工藝,專利權,商標權等組合入股;以某一單項技術入股等三種。無論何種方式首要的是對其價值的確認,以此作為受讓方核算無形資產及實收資本賬戶的依據。這是技術入股會計方面的最關鍵的問題,關繫到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是否准確;關繫到技術資產價值和所有者合法權益能否被合作各方認可並作價入股,參與分紅的問題;關繫到知識產權保護、維護當事各方權益的問題。
這一過程包括技術型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股東權益的確認。一般資產的確認原則是以未來能帶來經濟效益為標准。故無形資產確認標准也應是以促成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作用為標准,並且是可以貨幣計量的,因此確認各類技術資產要以有效性為原則。具體來看企業以入股方式引進技術,主觀目的是為了能帶來超額的或壟斷的經濟效益,那麼被確認的技術資產應是創新成分大,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享有盛譽。有較強的競爭能力,具有明顯的優化特徵。否則,如已被普遍採用或被更新的技術取代,其價值已喪失則不能予以確認。這不僅是作為技術資產入賬的標准,也可給企業領導的引進決策工作提供參考,那麼技術入股確認標準的第一條應是具有較大經濟效益性;第二條則是可用貨幣計量。
二、技術入股的計量
這是對技術型無形資產的量化過程。由於其自身未來獲利能力及經濟壽命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這是技術入股會計方面最困難的問題。現在會計基本准則規定以技術轉讓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可以按雙方協議價入賬,但技術入股則需通過技術(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作價,才能折算股份及投資比例。
1、技術計量的一般規律 由於受讓方的目的是為超額或壟斷利潤,所以技術入股價格的確定與該技術是以所有權還是使用權入股方式有關。當提供方以所有權入股,使受讓方獨占此項技術資產,未來的創利能力大,因而此種技術股資應是較高的;若提供方只以使用權入股,受讓方並不能獨家佔有,該技術股資應較前者低。另外,與技術轉讓一次或分次取得轉讓費相比,技術入股後能否為提供方帶來收益取決於受讓方的經營狀況和效益,具有一定風險,所以技術入股的價格應略高於同一技術轉讓價格。作為企業財會人員在技術入股計量工作中不應只是被動地接受有關機構的評估,除掌握上述計量技術資產一般規律知識外,還應掌握具體的方法,以驗證評估價格是否科學、合理。
2、技術計量的具體方法 對於技術資產計量一般以名義貨幣為計量尺度,以投入價值中的歷史成本、重置成本或以產出價值中的現行市價(公允價值)、現值等為計量基礎,不同的計量基礎對成本、市價、效益的側重點不同。由於採用不同的計量基礎,構成不同的計量方法。如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剩餘法等。筆者認為就技術型無形資產特別是技術入股而言,由於專用技術和專利技術不是普通而是能帶來超額利潤的生產要素,故不能僅僅以投入成本來計量,且由於獨占性或保密性,市場無可比資料,故不宜以現行市價計量,最適用的方法應是改進的收益法,側重以技術入股後未來獲利能力為衡量其價值的標准。
收益現值法是根據貨幣時間價值原理,將技術型無形資產經濟壽命內的每年預期收益折成現值,藉以確定其價值的一種計量方法。據收益現值法的一般原理,可得出以下公式: Pv__收益的現值 Bt__第t年預期收益 i__折現率 n__計算期 首先預期收益確定。這是一個反映技術資產未來創利能力的綜合指標,指技術資產入股後將會創造的收益。按現行概念,既可以是靜態的凈利潤,也可以是動態的凈現金流量。凈利潤是稅後利潤即企業最終經營成果減去所得稅後的凈值即純收益,是可以供企業分配的利潤,這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得出的;凈現金流量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現金流入流出的差額,反映的是現金實際增減的結果,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得出的。由於凈現金流量是動態指標不僅反映了現金的實際增減而且考慮了收益的貨幣時間價值,比靜態指標更客觀地反映了預期收益額,但計算過程的工作量大,在會計水平較高的西方國家普遍採用,我國近幾年計算機廣泛應用,在一些資產評估的機構建立了有關的資料庫,編制了所需的應用軟體,已能在幾秒鍾內完成較復雜的凈現金流量的計算工作,這種與國際慣例相符的作法對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入股極為有利,便於國外技術持有人理解,增強投資的信心,故以凈現金流量為預期收益額更合理。 其次將預期收益折現。這里的折現率即本金化率,一般是用投資報酬率或資金利潤率。這是因為預期收益額如前述表現為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是技術入股後取得的報酬,故可用投資報酬率;另外,由於資金利潤率反映企業資金所能提供的利潤額,具體有全社會資金利潤率,行業資金利潤率和企業資金利潤率,技術入股後所獲得收益的多少據此也可得出。由於技術資產的經濟壽命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故對計算期確定要遵守穩健原則,應以法定(合同)年限或孰低的原則界定,即採用法定年限法;若是能以技術更新的周期來確定可採用更新周期法等等,這也是入賬後據以攤銷其價值的重要指標。
此法站在受讓方的角度充分考慮了技術入股的目的,接受技術入股是為獲得比同行業超額或壟斷的收益,並且在較長期限內保持優勢,創造效益。以該技術資產的預期產出效益的折現值作為此技術資產的計量基礎,其中既可體現貨幣的時間價值,又考慮了與未來預期收益相聯系的多種風險,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三、參與收益分配
公正合理地確認和計量技術資產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使利潤在各方所有者之間按正確計算的股資額進行收益分配;另一方面當企業出現虧損或破產時,各所有者則以股資額為限負擔責任。同時技術入股後提供方的所有權同樣派生出管理權。技術入股與其他投資的同等地位,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與利益並存、權利與義務同在的原則。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技術作價是知識價值的最好體現,技術入股這種新資本投資方式具有廣泛的發展前景,迫切需要在會計、審計方面作出相應的具體的規范。
B. 關於技術入股後,公司再次增資,技術股持有人是否須要按股份比例出資
1、如果現在公司再以技術入股,在技術所有權人的確認上把所有股東都加上,那麼無論再增多少,股權比例都不會改變。
2、新股東進入的話,你的20%當然有變化,你可以出貨幣,或者再以技術入股保持20%的比例。
關鍵是看你的公司的想法。
C.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持有企業股份嗎
那要看是持有什麼企業的。如果是有關聯性的可能有限制。
其他的沒有問題,如你在股票市場上買股票,就是持有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了。
D. 關於技術人員的企業分股問題
公司給你的股份是什麼性質?短期持有享受分紅?還是終身享受權益?
如果是終身授予,那就叫技術入股
授予條款上應該有條件的,仔細看看條款的具體內容,如果辭職,股份是否由公司無條件收回,還是還有其他附加條款?
10%的股份正常分紅是總分紅的十分之一
如果你只享受分紅權益,那公司出了問題沒你的事,但就可能沒紅可分
公司如果有違規,一般主要責任人是決策管理人,而副總經理屬於管理層,就看具體責任在誰了。
E. 持有企業股份,算不算企業的員工
1.現在甘肅輕機總廠是否還存在?在的話你可以作為股東要求查閱公司的有關資料,並擁有轉讓股份的權利。
2.當時改制時給予800元/年的補償,應該算是轉換身份的補償了。如果得到了當時省政府或輕工辦等的批復,你們就更沒法說理去了。所以說合同期滿他接觸合同是合法的。
3.甘肅輕機總廠原來應該不是集體企業吧,應該是省屬的國企。
4.「股份量化到了華豐塑管公司的設備」這應該是瞎忽悠,你看看你股權證上持有誰的股份,就是誰的股東,和輕機總廠與這個塑管公司之間的關系沒有聯系。
5.03、04這一類國企改制很多,特別是輕機這樣技術較落後、國家也不重視的企業。不改制的話企業必死無疑。但是在改制過程中很多侵佔國有資產的情況和手段,細說的話幾萬字都不夠。關鍵是看運氣,能不能碰上幾個好的領導或團隊,能在自己掙錢的同時還想著你們。
6.綜合說來,你想討回職工身份基本沒有可能,但是可以考慮以股東的身份(或聯合)討回自己的權益。但是,可能輕機總廠早已是個空殼,國有資產早就在後續幾年中以各種方式流失了,在不佔大股的情況下你們只能以起訴等形式解決,這條不歸路,不走也罷了。
F. 公司要被收購了 員工持有的技術股怎麼處理呢
首先你要分清你所持有的是哪一種股份類型,我想你所問的應該是企業為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留住人才,穩定人才的技術分紅股吧,如果是這個股,只要你在這個崗位上就會有,否則沒有,但如果收購者取消了,同樣也沒有,
G. 公職人員可以以技術入股公司並持有一定的股份嗎
技術成果作為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
H. 請教用技術入股有哪些注意事項
1、技術入股,可能還沒有盈利就被解僱,那麼就無法獲益。
2、如果是技術入股,五年後又沒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紅,當然是有份的。如果僅僅是合同約定做項目,就要看合同怎麼約定,而且應該也不是分紅的性質。
3、如果評估通過,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個新的實體,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約定,其次看入股時雙方的約定,因為可以通過後來的合同變更前面的合同。
4、技術入股等非貨幣財產入股根據《公司法》第九百三十七條規定是要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如果沒有經過評估,以協議方式約定獲得利潤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說明,你作為股東,佔有30%的股份,這樣才合法,如果是隱名的股份是很有風險的。
(8)技術人員持有企業股份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技術跟資本合作,千萬不要拿低工資,要不項目做成功或者不成功,做技術的可能都是顆粒無收。
2、簽技術入股的協議時,一定要拿到公證處公證,或者直接轉到個人名下,如果對方不去公證,再好的項目也別做,協議最好請律師過目,分析可能存在的爭議。
3、技術和資本合作,如果對方只是把技術人員當成打工人員一樣對待,不是股東或者合作者,建議技術人員不用合作了,項目完成必定拆夥。
4、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技術入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I. 我是一家軟體公司的技術人員,公司為了留住我,讓我以直接持股的方式獲得了公司激勵的一部分股權。我現在
問:我是一家軟體公司的技術人員,公司為了留住我,讓我以直接持股的方式獲得了公司激勵的一部分股權。我現在因為老家房子塌了急需錢回家修房子,打算轉讓公司給我的這部分股份,想問我轉讓這部分股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