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侵佔國有企業資產,是國有資產流失嗎
不屬於國有資產流失。
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批准,是可以無償相互劃撥資產的。所以如果政府佔用國有企業資產,經過合法的審批程序,就是合法的。
如果沒有經過合法的審批程序佔有國有企業資產,那就是違法的,應該予以糾正。但是,不能說國有資產流失。
2. 國企被上市公司收購了,企業性質會發生什麼變化,還算是國企嗎
根據收購資金占的比例有關。若此上市公司將該企業完全收購,則該企業變成非國企;否則,變為國資控股公司。
3. 「國有資產流失」這個罪名最嚴重可以到什麼程度
我國現行刑法中尚無「國有資產流失罪」這一罪名
但是涉及這類犯罪的比如有以下2個
一、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五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
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
【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中規定: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附則:(六)本規定中有關私分國有資產罪案中的"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資產。
4. 國有資產流失的嚴重後果是什麼
造成國家財產的損失,同時相關責任人要擔負法律責任。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於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種類:企業國有資產流失的種類多種多樣,按照不同的標准或依據或角度劃分有不同的情形:
(1)按資產形態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固定資產的流失、流動資產的流失、無形資產的流失、其他資產的流失等。
(2)按流失形態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顯性流失和隱性流失(顯性流失是指企業國有資產有形、直接、具體的減少和損失;隱性流失是指企業國有資產無形、間接、潛在的減少和損失)。
(3)按合理行為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管理者決策失誤造成流失、管理混亂造成流失、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流失等。
(4)按經營管理者的主觀因素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盲目無意造成流失和明知故意造成流失(盲目無意造成流失是指經營管理者素質不高,盲目決策、盲目簽約、盲目爭市場、盲目上項目而無意造成流失;明知故意造成流失是指經營管理者明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紀律規定,故意違法違紀造成流失)。
(5)按流失的渠道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資產評估中的流失、產權轉讓中的流失、資產處置中的流失、出倉或出租中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中的流失、合作合資中的流失、行使經營權和出資權及監管權過程中的流失、企業重組過程中的流失等。
5. 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比如0.5%)被一個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購買後,這部分股票是不是變成國有股呢
不是。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通過市場上購買股票,一般是作為投資,它們是作為機構投資者出現的。只有當其購入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比如5%或以上,才會將其作為參股公司,那時它持有的股票才能體現出「國有股」。祝你成功。
6. 國有企業資產流失
藍田公司 1989年,中國藍田總公司在北京成立,創始人是瞿兆玉。瞿1948年出生在瞿家灣,1968年入伍,轉業前任海軍某基地某部分隊長,後曾擔任沈陽電信局宣傳部長、沈陽行政學院副院長。
1992年10月,沈陽藍田股份有限公司(即藍田股份)成立。由沈陽市新北副食商場、沈陽市新北制葯廠和沈陽蓮花大酒店共同發起,以定向募集的方式成立。3家發起人分別成立於1987年、1988年和1991年,隸屬於當時的沈陽市財貿幹部學校(後改名為沈陽行政學院,公司創始人瞿兆玉曾擔任該院的副院長)。
1993年3月,沈陽藍田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洪湖藍田水產品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洪湖水產)宣告成立,其主營業務為農副水產品開發和經營,此後並成為母公司的主業。
1994年8月,沈陽市批准藍田股份作為農業企業,歸口農業部管理。
1995年12月11日,藍田股份的1828萬股國家股無償劃撥給農業部。4天後,農業部批准沈陽藍田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隨後,農業部將3000萬額度的上市指標給了藍田股份。
1996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以每股發行價8.38元向社會公開發行了3000萬股,形成了公司上市時的9696萬股的總股本,而這3000萬流通股額度是從農業部拿到的。其中,沈陽藍田經濟技術開發公司持有發起法人股(公司稱其為集體性質)3525.6萬股,佔36.36%,為第一大股東;農業部持有國家股1828萬股,佔18.86%,為第二大股東,其他為內部職工股和流通股。
1996年6月18日藍田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農業部首家推薦上市的企業。
1996年,公司用發股募集資金投入全資子公司洪湖藍田水產品公司17700萬元,形成注冊資本1.93億元,法人代表是瞿兆玉的弟弟保田,是藍田系的核心公司。投資聯營公司洪湖大湖公司3696萬元,占股份48%。
1997年底,藍田股份在實施以19393萬股為基數,按10:1.5比例配股後,新增了兩家全資子公司——洪湖市香檀河養殖場,注冊資金2500萬元,系第一大股東沈陽藍田經濟技術開發公司以配股方式投資轉入;中國農業物資供銷總公司,注冊資本401萬元,系第二大股東農業部以配股方式投資轉入。
1998年7月,藍田股份第一大股東沈陽藍田經濟技術開發公司遷至湖北洪湖。
1999年4月,根據中辦文件的規定,農業部將所持藍田股份18.86%的國家股無償劃轉給湖北洪福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上半年,藍田股份第一大股東沈陽藍田經濟技術開發公司把注冊地從沈陽遷到了湖北洪湖,名稱變更為洪湖藍田經濟技術開發公司,法人代表仍為瞿兆玉。同年8月9日,保田從瞿兆玉手中接過了藍田股份董事長的位子,瞿兆玉只任總經理。隨後在2000年1月5日,藍田股份發布公告,公司住所已由沈陽市遷入洪湖市瞿家灣鎮,同時公司名稱已由沈陽藍田股份變更為湖北藍田股份。
1999年8月,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瞿兆玉辭去藍田股份董事長一職,接替他的是洪湖水產品開發公司的總經理保田。2001年6月,瞿兆玉辭去總經理,10月,又辭去董事職務。
1999年8月21日,藍田股份在「關於1999年度中期報告的補充公告」中關於兩個藍田的關系有了正式的說法:中國藍田總公司為藍田股份「不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方」。
1999年10月1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已查實藍田股份在股票發行申報材料中,偽造沈陽市土地管理局批復文件和土地證以及沈陽市人民政府地價核准批復,虛增無形資產1100萬元;偽造銀行對賬單,偽造三個銀行賬戶1995年12月的銀行對賬單,虛增銀行存款2770萬元;將公司公開發行前的總股本的8370萬股改為6696萬股,對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數額作相應縮減,隱瞞內部職工股在1995年11月6日至1996年5月2日在沈陽產權交易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事宜。據此,中國證監會當時對藍田股份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
1999年12月,藍田股份正式遷址更名,公司工商登記住所改為「湖北省洪湖市瞿家灣鎮」,公司則由「沈陽藍田」變為「湖北藍田」。從此,藍田股份除了幾家不產生什麼效益的子公司還在沈陽,與沈陽徹底斷了干係。
2000年年報顯示,藍田股份公司欠中國藍田總公司其他應付款1.9億元,占公司當年流動負債的34%。
從1999年到2001年,藍田股份三度申請配股,均未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查。券監管部門再次到藍田股份進行調查。
藍田股份「2001年中期報告補充說明」顯示,中國藍田總公司2000年度、2001年上半年為藍田股份代銷的產品銷售額為3483萬元和759萬元,分別占洪湖藍田水產品公司同期主營業務收入的1.9%和0.96%。
2001年9月21日,中國證監會再次到藍田股份進行調查。資料顯示,藍田股份1996年股本為9696萬股,2000年底擴張到4.46億股,股本擴張了360%;主營業務收入從4.68億元大幅增長到18.4億元,凈利潤從0.593億元快速增長到4.32億元。
2001年10月8日,藍田股份董事會公告稱:「2001年9月21日本公司已接受中國證監會對本公司有關事項進行的調查,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01年10月26日,北京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劉姝威在一份內部刊物上發表文章,呼籲「應立即停止對藍田股份發放貸款」,引起銀行高層的關注。不久,相關銀行即停止對藍田發放新的貸款。
2001年11月,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出售北京藍田園國際高科技農業有限公司80%股權、出售野藕汁生產線、彩色印鐵制罐生產線及其相關廠房、存貨等資產給中國藍田總公司,並更名為湖北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
2001年12月13日,藍田公司起訴劉氏。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劉下達了《應訴通知書》,稱「湖北藍田股份公司訴劉姝威侵害名譽權案」將於2002年1月23日開庭,要求劉作為被告出庭。
2002年1月12日,生態農業董事會發布公告,公司因涉嫌提供虛假財務信息,董事長保田、董事總會計師黎洪福、董事會秘書王意玲及7名中層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拘傳接受調查。
2002年1月22日,湖北江湖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2002年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決議,委託肖純林董事代理行使公司章程賦予的董事長職權,並聘請湖北中正會計師事務所為財務審計機構。
2002年1月21日、1月22日和23日上午,「生態農業」股票被強制停牌,下午一開盤即告跌停,以跌停價5.89元收盤
7. 為什麼國有資產會嚴重流失國有資產流失的機制或途徑是什麼
國有資產流失,通常所指的國有資產的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
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合資進行套錢;決策失誤,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並、轉、包、租、合、賣等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7)國企上市公司被借殼國有資產流失擴展閱讀:
成因
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較為普遍,其成因:一是「區域利益」作祟,盲目引進,重復建設。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目前有上千億元的投資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損失。
我國幾乎每個省都有彩電生產線,然而,彩電生產線的利用率只有45% ;各地區為振興地方經濟,不注重實效,盲目引進冰箱、洗衣機生產線,但由於市場及產品本身質量等因素,只好紛紛停產,目前其生產線的利用率只有40%.
由於市場的暫時過熱,加上「區域利益」的驅動,從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門領導 及企業經營者的獲利信心,最終導致決策失誤。二是決策不民主,一言堂。為使企業能在更寬松的環境中發展,80年代後期,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政企分開。
政企分開後,企業擺脫了眾多婆婆的干預,得以快速發展。但同時暴露出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法人代表一人說了算,即:一個腦袋、一個思想、一隻筆、一張嘴「。
某電視機廠,是我國最早的電視機生產廠家之一,1988年到1990年間,廠長一個決策,投資6000萬元與日本一家公司合資興建空調器廠,利潤分成與外方實行倒四六。
而後又投資3000萬元引進國外平繞行輸出變壓器生產線,由於選擇不當,無法使用,成了一堆費鐵;後又投資1 億元從美國引進紙箱生產線,因產品無市場,到目前為止設備仍無法啟動。
8. 上市公司被借殼後,借殼公司一般會和原上市公司進行優質資產注入,那被借殼公司原有業務怎麼辦
一般抄借殼上市的公司,其目的往往不是要經營上市公司原有的業務,而是需要把自己的業務注入。借殼上市經典流程如下:
1、借殼公司與被借公司做資產置換 借殼公司將自己的資產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資產不夠的部分向借殼公司定向增發股權。
2、借殼公司用換來的元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與元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置換大股東的股權。
3、這樣原股東退出上市公司,新股東進入並將自己的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草雞變鳳凰,借殼上市完成。
9. 國企在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怎樣解決
建立信息化的資產管理平台,加強審計和評估及對相關責任人建立廉政審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