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責任就是資本額所登記的,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擔的就是限於這個金額以內。
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時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團公司卻不是。
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子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而且,集團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數股東。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滿意請採納。
2. 集團與股份有什麼區別
集團與股份的區別:
一、集團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
(1)集團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
(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於分散經營風險。
(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於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於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理的獨立性,但並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
(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數量的股東依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金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較為嚴格。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 集團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區別
一、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司,而集團公司是一個公司群,好多公司在一起,但是都有控制關系,連起來的企業集團。
二、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
三、集團不一定是企業,也就是說可以是事業單位,如果是嚴格的公司,《公司法》規定一定要標注公司字樣。
(3)集團股份區別擴展閱讀:
集團」是「集團公司」的俗稱,比如「××集團」,全稱肯定是「××集團有限公司」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集團公司」,在我國是指投資多個子公司的企業。當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關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稱為「××集團」企業。
集團不一定是企業,也就是說可以是事業單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廣電集團,其英文名只寫到GROUP,而沒有CO. 如果是嚴格的公司,《公司法》規定一定要標注公司字樣。
例子:福建省廣播電視集團。當然,也有公司制的廣電集團,比如上廣電。不一而足,只是一時想起的,可能還有其他反例。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