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高手進。。。。一個公司老總,第一大股東,他不能賣掉全部的股票嗎
1、將股票變為現金復閑置起來制,是對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浪費。資金總要以投資的形式存在,才可能給其擁有者創造新的財富。所以,將股票全部賣掉變為現金,沒有現實意義。
2、各證券交易所,對大股東出售自己手頭所持有股份的行為,都有一定的要求:減持超過一定比例時,需要提前公告,或者事後公告。
3、當大股東減持自己股票時,會引發市場其他投資者的猜測:公司經營出問題了?還是有其他不看好公司未來發展的因素出現了……於是會引發更大的拋售狂潮。而如果大股東持續地賣出股票,則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將公司股價打到極低,讓所有股東的財富都劇烈縮水。
所以,作為大股東,只有穩穩當當地持有股票,想辦法把公司經營得更好,才能讓自己的財富最大化。如果一定要從股市上賺錢,那麼只能以極少的股份做高拋低吸賺取差價。
2. 大股東轉讓給別人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在二級市場流通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過時矣。
3.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可以,但是有限制。
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
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
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
(3)已換大股東的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條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
4. st國恆,大股東換了,對這只股票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是負責任的,有意做好公司,對該股是好事,否則很難說。
5. 股票增發 換大股東意為著什麼
換大股東如果是經營好的大公司則在低位吸籌 另外增發有可能利好也有可能利空
6. 更換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員工補償問題.
你的補償由你所在子公司支付,如果公司辭退你,以你的實際工齡為標准計算補償你的經濟賠償金(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7. 股票更換大股東是好事還是壞事
一般情況下股票短期內都會上漲,長期來說要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思路是否有利於小股東
8. 本來是小股東被改為大股東會有什麼問題嗎
股東權利一律平等,但是大股東和小股東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具體表現在:
小股東的劣勢主要表現在:
1.小股東的收益比較少
2.大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而小股東卻通常都不可以。
3.無法左右股票的走勢,當然,小股東聯合起來是可以的,但是這種現象的發生時十分渺茫的,所以,只有大股東牽著小股東的鼻子走。
4.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小股東無力回天,所作的只有止損,要不然就是等待,換句話說就是套住。
不過,事物是辯證的,我們要看到,小股東所要考慮的就是只要存在差價,那就是有利潤,小股東比較靈活,隨時可以抽出資金,賺了可以及時地剎住,賠了可以及時地止損,但是大股東由於資金過於龐大,有的時候是很難從跌勢中回過身來的。
9.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債後如何計算換股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
可轉債是公司發行 ,大股東也可以參與申購一部分,轉股價事先約定了,可內以摺合具體股數容。
大股東如果參與了,可以計算出他的轉股數量的。
把這個數量與他轉債發行前的持股數量相加,除以公司總股數(轉債發行前的總股數+可轉債轉股數)=大股東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