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範市場過度波動的風險,《細則》對單只證券的融資融券規模作出以下限制: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當其融資余額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人。單只標的證券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當其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集合競價是指交易所對所有股票買賣委託進行集中處理,將每日9:15--9:25分期間接受的委託,按照哪個價位的成交量最大,就確定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Ⅱ 融資融券單賬戶持股有限制嗎
沒有限制的,一般證券公司會對融資融券比例和最高額度進行限制。
Ⅲ 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開展融資融券有什麼限制
滬深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不能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Ⅳ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要求有什麼
你好,《證券來公司自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
(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融資融券業務有什麼限制嗎
1.開戶條件限制
資金要求,每個公司不太一樣;時間要求,在該證券公司開戶時回間滿6個月
2.買賣答限制
融資只能買交易所規定的融資融券標的的股票(可利用合理操作規避);融券只能賣所在券商自有的股票
3.融資融券期限
單次融資或融券期限不能超過6個月,可展期
Ⅵ 融資融券有什麼限制嗎
1.開戶限制:
(1)在所屬券商開戶滿18個月;
(2)資產滿50萬元。
2.交易限制:
(1)僅可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不超過288隻)
(2)信用賬戶中,不得交易ST等證券。
(3)信用賬戶中,不能回購、大宗交易、轉股、轉債。
(4)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否則啟動追保或平倉。
(5)單筆融資或融券合約,期限不超過6個月。
(6)融券賣出所得資金僅可用於買券還券。
(7)賣出之前融資買入證券所得資金,優先用於償還負債。
Ⅶ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7)融資融券有股東人數限制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Ⅷ 融資融券買入額有上限嗎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詳細信息可咨詢相應券商。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Ⅸ 融資融券單賬戶持股可以超過5%嗎,如果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成為第一大股東有限制嗎
超過5%要按規定舉牌公告的,融資融券還是自有帳戶買入,適用的限制規則是一樣的。
Ⅹ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要求有什麼
標的復證卷為股票的,應當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二、融姿買入標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卷賣出標的股漂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五、股漂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六、股漂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七、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