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無償放棄股權如何退股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內公司穩定性容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1)公司股東可以放棄股權嗎擴展閱讀:
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㈡ 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可以隨時退出股份嗎
可以。一般來復說,公司股權轉制讓涉及到以下方面: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
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
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
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也就說,只要有合適的股權轉讓人,也取得公司股東的同意便可辦理公司股權轉讓登記。只有當公司股東名冊變更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之後,新老股東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並具有了社會公示性。
㈢ 股東想放棄股份
1、另外的股東不願意接受,其他人也不願意接受,這種情況,你的股份是無法放棄的。
2、既然無法放棄,那你只能履行你股東的義務,行使你股東的權利了。
如果其他股東或公司的經營者有侵犯公司或你利益的行為,身為股東其實是有權提起訴訟主張相應權利的,甚至有機會要求解散公司。
建議收集他們侵犯公司利益的相關證據,然後找律師幫你研究後決定採取什麼措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其實只要你給他們造成足夠的麻煩,他們也許就會主動接受你的股份了,之所以造成目前的局面,估計是你以前從未恰當的行使你的權利。
㈣ 兩個人開的公司,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股權
要解除股東股權必須要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股份公司的股東希望單方面解散他們的股份。事實上,另一位股東並不想履行股東的責任。然而,實際提款與實際提款之間存在著兩個不同的問題。
股東不履行法定解散的義務時,仍應當承擔股東的責任。因此,另一方退出是不負責任的,但不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他承擔公司經營的風險,但不承擔公司經營的責任。換言之,這也是房東的信任。
股權轉讓應該說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受讓人為公司股東的,可以直接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應當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也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給他人,他們需要自己購買。因此,只要有人願意作為受讓人,股權轉讓就沒有法律障礙。
(4)公司股東可以放棄股權嗎擴展閱讀: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轉讓關系: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
㈤ 掛名股東如何放棄股權
掛名股東作為工商登記機關登記並對外公示的股東,需依照承擔對公司的專出資義務。
對於掛屬名股東股權的處理,可以通過公司減少注冊資金、或者股權轉讓來處理。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㈥ 公司股份能放棄
公司股份能放棄嗎?我覺得你沒有很特別的情況,不要放棄。因為公司和人一樣。有三年河東,三年河西。有三年河東,三年河西。等一單公司返過點了以後。一單盈利。你也就跟著分紅了。不要在低谷的時候放棄和氣餒。
㈦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放棄股東權利但仍然保留股份嗎
權力和義務是對等的,不是要不要的問題,是法律授予的。業務與股東不是一回事情的。
㈧ 股份制公司股東部分出資沒到位可以放棄這部分股份嗎
應該是可以的,但是一個項目需要多少資金,原本有預算,因為遇到問題,你不想繼續投入是人之常情,但是可以讓項目雪上加霜。所以既然選擇了投入,應該全力以赴,讓項目做好,最後那怕是真虧損的,問心無愧。投資,創業本來就是困難重重,如果遇到問題,大家就想著自己,說明創業團隊和合夥人都有問題,這樣很難做好的。這樣不賺錢,虧錢,還讓團隊寒心。好比,行軍作戰,前軍正在浴血奮戰,援軍看著形勢不利,想撤了,你是先鋒,你怎麼想?如果真的不想繼續投入,要找合夥人協商,得到他們的同意。希望採納。
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自願放棄股權不想和公司有任何牽連,股份沒人要怎麼
在未到工商局變更前,他仍然是公司法定股東,仍然要承擔責任。
㈩ 股東可以退股嗎有什麼條件
股權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兩種,其中投資股只能轉讓、繼承與贈予,不得退股,有限責任公司不能退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四)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資雙方在公司設立時一定有股東大會,並且有公司章程股東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協議的退出條件,當初怎麼協議的就怎麼退出。程序就是符合當初的協議情況下,帶材料去工商局辦理轉讓股權。
二、股東協商會議程序:
1、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2、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規定被轉讓股權方的條件要求和范圍。
3、所有步驟要以法律導向為標准,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並在會議中強調指出。
另,股份可以轉讓(公司內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贈予。一般不會出現你說的問題3的情況。確實沒有人接手的話,就一直留著,等著別人繼承。
三、退股相關法規:
(一)《公司法》有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的法人財產獨立於股東,股東一旦出資,用於出資的財產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每個股東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利益。股東僅享有股權,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二)相關法規基本內容: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