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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資金造假上市公司

發布時間:2021-07-16 21:55:13

❶ 有個問題不明白。上市公司造假是怎麼虛構貨幣資金的,貨幣資金銀行一查不就知道,是多少錢了嗎,謊言不就

首先你要明白,上市之前需要審計而不是銀行去查。銀行不管這些也和銀行沒關系內,你說的貨幣資金應該是容資本量,那是根據公司報表和各種合同章程測算出來的。比如存貨量,其他公司占股比例,應收款,應付等太多。不是什麼銀行存款這有本質區別。根據審計的結果銀監會考慮是否通過公司的上市申請,所以你覺得這其中能做假的環節在哪,自己腦補不方便「亂說」。

❷ 2006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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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07 08 以及今年09的半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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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❸ 上市公司康美葯業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相關責任人該怎麼處罰應當判幾年

央廣網北京5月18日消息 證監會17日表示,經初步查明,康美葯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回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答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一是使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二是通過偽造業務憑證進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資金轉入關聯方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
證監會發布信息顯示,證監會近日已對該公司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涉嫌未勤勉盡責立案調查。有關案件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耐心等待調查、處理結果吧!現在下結論還為時尚早!

❹ 求近3年來的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舞弊案例

案例一:閩福發(000547) 閩福發年收入只有~3個億元(實際上真正的收入估計連1個億元都沒有達到),但近幾年貨幣資金一直保持較高余額,甚至超過了年收入額,而且閩福發的貨幣資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貨幣資金3550萬元」外,其餘基本都是銀行存款,而這些銀行存款都是沒有受限的。而實際上,閩福發大股東的股權早就被司法凍結或質押,閩福發截至2005年半年報,資產總額11.08億元,股東權益.4.60億元,資產負債表58.48%,而這只是賬面數,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虛假資產,筆者懷疑閩福發早已資不抵債,在此背景下,竟然還有2個億甚至3個億元無受限的銀行存款,只能斷定這些銀行存款實為虛構或早已受限。 2 案例明天系 與德隆系齊名的明天系最近也傳出資金鏈綳緊的傳聞,明天系實際控制人是肖建華,其核心企業是明天控股,據該公司網站介紹: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是以IT行業為龍頭,基礎工業為後盾,產品開發和資本運作為兩翼的大型高科技企業集團。現有20多個高科技控股公司,其中六家為大型上市公司。與明天系有染的公認的上市公司有華資實業(600191.SH)、明天科技(600091.SH)、寶商集團(000796.SZ)、愛使股份(600652.SH)、西水股份(600291.SH)。 2005年半年報披露,明天科技9.29億元現金,華資實業5.60億元現金,愛使股份10.30億元現金,而三家公司總資產分別為29.37億元、23.12億元、32.22億元,眾所周知,明天系掌門人是資本運作起家,如今旗下上市公司有如此巨額現金令人生疑,盡管煤炭投資收益明顯,但卻不足以支撐整個系的現金需求,而肖建華等資本運作高手對現金需求是非常旺盛的,因為這幾年熊市使大多數的同類資金鏈斷裂,在這種背景下,明天系居然手握25億現金豈不令人生疑,在這巨額現金的背後懷疑又是一家家的金花股份(金花股份最近承認虛構巨額現金、隱瞞巨額賬外借款)。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明天科技2005年第三季報顯示其貨幣資金余額增加至16.79億元,據該公司三季報稱「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5.81億元,但查遍所有的公開信息,不能知道這筆巨額資金的來龍去脈,明天科技稱貨幣資金是公司在建項目的專項建設資金和必要的生產流動資金,而明天科技截止第三季度共實現收入5.11億元,資金負債率盡管不高,但也有55%,欠銀行貸款14多億元(包括應付票據3億元),海吉氯鹼項目一期總投資也只有17億元,明天科技為何要一次性准備如此巨額的現金呢?實際上,半年報並沒有海吉氯鹼項目,資金余額也高達9.29億元,因此,我們懷疑這筆巨額現金涉嫌虛構或早已設定質押。 案例三:悅達投資(600805) 悅達投資2004年報現金余額11.88億元,其中有外埠定期存款5.27億元——人們不竟發出疑問:好端端跑大老遠去存什麼定期存款?且該存款無質押等情況。 截止2004年底,該公司資產總額61.87億元,其中貨幣資金11.88億元,資產負債率63%,銀行貸款31.66億元(包括應付票據5.07億元),2004年該公司實現收入11.88億元,實現凈利3982萬元,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現金凈流入分別6.13億元、-1.40億元及-0.04億元。2004年現金凈增加4.69億元。 2004年報披露: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凈額(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扣除公司及子公司佔用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資金)合計為22,629.00萬元。其中:本年累計增加138,246.84萬元,本年累計減少144,899.44萬元,全年平均佔用凈額48,809.61萬元。 2005年半年報顯示,貨幣資金余額減至9.22億元,經營性現金凈流出4.64億元。貨幣資金中有5.25億元是其他貨幣資金,附註稱期末其他貨幣資金中為辦理承兌匯票抵押存款金額51910.50萬元、信用保證金存款659.44萬元、外埠定期存款3.24萬元。而2004年報中11.88億元中有9.37億元是其他貨幣資金,附註稱:期末其他貨幣資金中為辦理承兌匯票抵押存款金額26429.50萬元、信用保證金存款2639.19萬元、外埠定期存款52700.00萬元。 至此,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悅達投資外埠定期存款5.27億元實為虛構或已設定質押,造假目的是掩蓋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違規行為

❺ 從那幾個方面判斷企業賬面貨幣資金真實性

從哪幾個方面判斷企業賬面貨幣的資金的真實性呢?第1個從他發工資的日期,如果一家企業發工資時間比較長呀,工資大概50多天,那說明他這個賬面資金是虛假的。

❻ 虛增收入,不虛增貨幣資金的財務造假影響的科目是哪個

可能是應收賬款,虛增收入,不增加貨幣資金,可以將收入掛到往來上面。

❼ 如何利用財務數據識別上市公司的財務欺詐會計論文

對於注冊會計師行業而言,在高度關注執業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執業素質和加強職業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兩個重要環節。而培養專業判斷能力無疑是提高執業能力的根本保證。從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全過程來看,利用會計要素或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之間內在的邏輯或勾稽關系進行專業分析,是培養專業判斷能力的重要途徑。本文擬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向讀者介紹一些具體的分析問題的方法。

案例A:對公司利潤操縱行為的識別
一、公司相關財務數據
為了便於闡述與分析問題,根據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所披露的信息,將相關財務數據整理如表一:
二、對公司相關財務數據的分析
通過上述相關數據,我們不難計算出,該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存貨周轉次數分別為2.04次和2.57次,即存貨周轉一次所佔用的時間分別為179天和142天。筆者認為,作為一家坐落在省會城市的大型商業企業,這樣的存貨周轉速度很不正常。為了驗證判斷,筆者特意收集了商業類上市公司這兩個年度的相關財務數據,經計算,部分公司2001年度和2000年度存貨周轉次數分別是:西單商場(4.731、4.567)、王府井(2.93、2.93)、重慶百貨(11.09、8.2)、蘭州民百(2.58、2.59)、津勸業(14.41、14.59)、上海第一百貨(14.81、15.73)、上海豫園(2.94、4.54)、武漢中百(4.89、3.53)、大連友誼(15.52、12.13)、ST成百(13.7、13.3)、ST昆百大(3.16、3.17)。
經過比較後,我們不難得出結論:該公司在全國同類上市公司中存貨周轉次數明顯偏低,似乎有利潤操縱嫌疑。從理論上分析無非有兩種可能,要麼存貨質價不符、變現不靈,要麼虛轉成本、庫存不實。在與對方實際接觸和交流中,了解到真正成因是前者。原來該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將當時的存貨按評估價值作價入股,但實際的售價要低於賬面成本。為了確保利潤指標,索性將該部分存貨專門存放,多年不做銷售處理。由此不難得出結論:無論從及時處理積壓商品、盤活存量資產和貨幣資金的市場化經營角度,還是按《關於印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9]35號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會計核算角度,該公司的做法都是不值得稱道的。從理論上講,該公司的會計核算有悖穩健性會計核算原則。
接下來讓我們再依據上述相關資料,對該公司所披露的「其他應收款」的賬齡的可靠性做出推斷。從現金流量和年初貨幣資金的相關數額以及各項目之間的內在勾稽關系出發,我們可以計算出:2000年度如果不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72,707,820.71元;如果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31,511,185.85元。兩種情況下得到的結果,都遠遠低於該公司披露的一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 241,383,898.69元,即年初貨幣資金余額與當年所形成的現金流量不足以形成該公司所披露的一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的數額。如此看來,該賬齡的披露有值得懷疑的地方。同樣,我們再來測算2001年度的情況 。如果不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29,012,986.69元;如果考慮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年初貨幣資金與本年現金凈流量之和能夠在當年形成的「其他應收款」的最大數額為9,279,539.31元。兩種情況下得到的結果,同樣遠遠低於該公司所披露的一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264,199,605.18元。顯然,該年度的其他應收款賬齡的劃分同樣有操縱之嫌。
從理論上分析,如果以上判斷屬實,則該公司存在為了少提壞賬准備、虛增利潤而人為加大一年以內其他應收款所佔比例的行為。經過溝通,公司認可了筆者的判斷,即只要當年度其他應收款的每一明細科目有新的借方發生額發生,該明細賬戶的賬齡就確認為一年以內。而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明確規定:「採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准備時,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後,剩餘的應收款項,不應改變其賬齡,仍應按原賬齡加上本期應增加的賬齡確定;在存在多筆應收款項、且各筆應收款項賬齡不同的情況下,收到債務單位當期償還的部分債務,應當逐筆認定收到的是哪一筆應收款項;如果確實無法認定的,按照先發生先收回的原則確定,剩餘應收款項的賬齡按上述同一原則確定。」
案例B:對某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的推理剖析
一、財政部《關於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
某公司董事會2002年發布公告稱,日前,公司收到財政部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公司對不符合《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限期整改,予以糾正,同時處以罰款10萬元。公告同時稱,2001年9月至12月,財政部對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執行《會計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認為,公司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確認收入36,717萬元。公告稱,公司將應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予以資本化,少計財務費用4,945萬元;同時,由於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不及時,折舊計提起始月份不準確及港口設施、設備資產分類不當等導致2000年度少提折舊780萬元;此外,公司對在建工程確認不準確,1998~2000年多列資產11,939萬元。
二、對該公司財務情況的推理分析
按該公司披露的數據,2000年及以前年度公司虛增利潤的總額共計42,442萬元(按15%所得稅率計算的稅後凈利潤為36,076萬元),而該公司2000年披露的三年凈利潤總和為36,136萬元。也就是說,按財政部的處理方法,該公司2000年及以前兩個年度的盈虧基本平衡。公司2001年度和2002年上半年分別實現凈利潤4,839萬元和3,297萬元,那麼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的業績可靠性如何?通過比較該公司1998年~2002年上半年公開披露的財務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如下一組數據:(見表二)
由表二我們不難得出,該公司出現了「增量不增收現象」。2001年下半年雖然實現吞吐量570萬噸,但實際已出現虧損520萬元(2001年上半年該公司實現凈利潤5,359萬元,而2001年度全年實現凈利潤4,839萬元);2002年上半年實現吞吐量693萬噸,實現凈利潤3,297萬元,可見業績反復無常。盡管噸費率由1998年的32元下降至2001年的24元,下降了25%,但吞吐量卻從575萬噸增加到1,110萬噸,增加了93%。由此可見,其裝卸收入實際在逐年增加,那麼「增量不增收」的主要原因應當出在「固定資產折舊費及財務費用增加」上(見表三):
從上表我們不難發現,該公司的「其他收入」與吞吐量之間不成比例。1999年「其他收入」為10,101萬元,而1998年和2000年分別只有7,408萬元和6,302萬元,2001年又急劇降到2,256萬元,2002年上半年也只有1,242萬元。而該公司1999年招股說明書稱,「其他收入」為船務代理費、堆存費、集裝箱裝卸費、船方服務費、倒運費、加班費、鐵路使用費和船舶速遣費。這些費用與吞吐量之間應當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看來該公司在「其他收入」方面似乎存在操縱可能。
此外,通過該公司公開披露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如下數據:自1997年以來,該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籌資40,919萬元(A股23,400萬元,B股17,519萬元),銀行貸款凈增加108,204萬元,兩項合計149,123萬元。而自1998年以來該公司投資活動現金凈流出高達149,006萬元,2002年6月30日的「固定資產合計」比1997年年初凈增加 117,055萬元。
至此,我們能否大膽推測:該公司可能通過虛增收入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同時虛增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的方式來操縱利潤呢?接下來讓我們將該公司與同行業其他上市公司的相關指標進行橫向比較。
從表四我們可以看出,同行業2000年、2001年和2002年上半年的總資產周轉率分別為0.22、0.28、0.14,而該公司的數額則分別為0.14、0.11、0.05,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此外,我們注意到:截止2001年末,該公司總資產29.6億元,其中固定資產18.5億元;天津港總資產28.1億元,其中固定資產17.5億元。兩者資產規模大體相當,但2001年天津港實現收入10億元,該公司只有2.8億元。次新股營口港同年實現收入2億元,但其資產總額只有3.9億元,其中固定資產3.4億元。不難看出,該公司的資產利用效率明顯偏低。那麼資產利用率偏低,是出於管理問題,還是資產數額的真實性存在問題?接下來讓我們再比較以下港口行業部分上市公司2001年度主營收入與固定資產凈值的比率,見表五:
從表五我們可以看出,該公司的主營收入是同行業平均值的40%,但固定資產卻是同行業平均值的157%。至此,我們有理由推斷,該公司的固定資產數額有虛增之嫌。那麼,如果該公司虛增固定資產的推理成立,那又是可能通過什麼手段進行的呢?
最後,讓我們看一下該公司近年來實現的凈利潤和生產經營現金流量之間的數量關系:
顯然,該公司經營活動的現金凈流量均高於凈利潤數額,尤其以2001年為最,差額高達10,663萬元。這樣我們可以再一次大膽推斷,該公司有可能通過虛增貨幣資金或應收賬款的方式來虛增業務收入,再通過虛減貨幣資金的方式虛增固定資產,進而使其總資產周轉率和固定資產周轉率均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筆者注意到,該公司造假行為敗露後,有媒體報道,截止1999年末,該公司賬面貨幣資金45,693萬元,其中有21,367萬元是虛構的。從2000年開始造假集中在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上,2001年通過虛增在建工程將虛增的銀行存款做實(筆者註:2001年末固定資產合計比2000年末增加40,278萬元),這樣到2001年末,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虛增了34,164萬元。
至此我們就基本推理出了財政部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所做結論的基本形成過程。
總之,通過利用報表和報表附註相關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可以對公司存在的利潤操縱行為做出相應的識別。此外,通過計算「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來修訂計算出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通過現金流量表附註部分的「將凈利潤調整成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現金流量」中所列示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項目的數額,與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原值」和「無形資產」的數額相比較,也可以對公司所披露的相關會計政策的執行情況做出推斷。這些都是很有效的鑒別會計報表可靠性的方法。通過這些方法來增強專業判斷能力,無疑會大大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執業風險。

❽ 2009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❾ 國內外財務造假研究的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以高速度發展,人們進行經濟決策就需要更多更為准確的數據和信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所提供的各項財務指標是衡量企業發展狀況的依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每個信息使用人的行為方向與資源配置動態都直接被財報的准確性所影響。如若較多上市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或許會導致投資者作出錯誤決策而導致投資失敗,如此一來便會嚴重消磨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在財務舞弊更復雜、隱蔽性更強的新情況下,財務舞弊的識別和治理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系統深入探索企業舞弊的共性特徵,防止企業舞弊以及降低審計失敗率刻不容緩。
1.1.2 研究意義
本文研究以我國醫葯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研究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特徵與防治對國家經濟發展有著建設性的意義。一是有助於保障資本市場各種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二是資本市場的穩定與完善程度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眾所周知,資本市場疲軟會造成經濟頹勢的惡性循環,證券投資者作為市場交易中的活躍分子發揮著重要作用,所以保護在投資市場中處於信息弱勢的中小投資者,三是有助於營造公平的投資環境。有助於增強中小投資者投資信心,此外,還有助於審計監督水平的提高。財務舞弊特徵給審計人員提供了全新的視角,將審計過程中容易忽視的細節總結出來,並且將企業顯示的各種特徵信號聯系起來,給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了便利。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2.1 國內文獻綜述
閻達五、王建英(2001)採用「十分法」將取得的 1996 至 1998 年統計樣本中的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盈利質量指標按數值大小進行排序,通過均值差異檢驗,得出財務舞弊企業所呈現的具體特徵[1]。
章美珍(2002)將銀廣夏舞弊案例貫穿全文,從關聯方、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量、內部控制等幾個方面闡述了企業舞弊的端倪,該案例分析具有很強的說服力和 可參考性[2]。
耿建新、肖澤忠等(2002)運用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分析了億安科技與銀廣夏的財務數據指標特徵,隨後又對 36 家盈餘操縱公司進行實證檢驗,發現財務舞弊公司在舞弊前每股現金流量顯著小於非舞弊公司[3]。
毛志宏、李荷和張星明(2006)通過選取上交所 2001 年-2004 被證監會處罰並披露57家 A 股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運用邏輯回歸模型詳細論證出了獨立董事比例、獨立董事年薪以及會議次數與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可能性是負相關的[4]。
羅秀珍(2012)從董事會治理角度對董事會構成、董事薪酬、審計委員會三方面進行展開論述,並輔以回歸分析,驗證了高層人事變動與董事會治理與財務舞弊相關性[5]。
方軍雄(2003)選取1993至2004年十年間被證監會處罰的48家公司作為樣本,將應收賬款周轉率、董事會專業人員數量、資產負債率、每股收益作為變數,採用二項 Logistic 回歸方法發現舞弊公司與非舞弊公司在上述四個指標方面存在顯著差異[6]。
阮錦勤(2003)運用邏輯回歸模型論證了股權結構、股權集中度以及董事會特徵與財務報告舞弊的關系,提出並證明監事會人員數量與企業財務舞弊的正向關系[7]。
岳殿民(2008)以 1997 至 2006 年被監督部門依法查處並曝光的 53 家公司並剔除數據不全、剔除證券行業種類公司得到 36 個舞弊樣本,再選取沒有舞弊行為的公司作為對照,綜合運用邏輯分析模型得出了盈利能力特徵與舞弊的關系[8]。
萬東敏(2012)將 2003 至 2010 年製造行業的舞弊樣本與經過 5 原則篩選的 27個參照樣本納入 Logistic 分析模型以及 T 檢驗,從企業內部結構、財務指標、審計意見等角度展開分析其與舞弊的相關性,具有較准確的識別率[9]。
張海燕將(2013)以2004年至2012年間被依法查處披露的44家舞弊上市公司與 44 家報表沒有作假的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通過 SPSS 軟體分析 27 個自變數並進行 T 檢驗,採用逐步向後的方式進行剔除,避免多重共線情況,得出應收賬款周轉率和流動比率是區別財務報告舞弊的有效指標[10]。
謝曉燕、程富(2009)通過分析評價的性質和內容,指出我國現階段對內部控制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標准,通過國際比較,找出我國與國際發達國家內部控制評價體系中的差距[11]。
戴文濤、王茜、譚有超(2013)研究了影響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外部環境、主客體、設立目標、評價方法、規范等內容,並且提出一個完整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概念框架[12]。

1.2.2 國外文獻綜述
國外早期將企業財務舞弊的特徵研究稱為「企業舞弊紅旗」研究,通過對舞弊企業進行歸類分析,得出財務報告舞弊企業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徵,將這些共性特徵定義為會計舞弊「紅旗」,一旦發現一個企業具有「紅旗」中的近似現象,便可以對其進行舞弊風險防控檢查[13]。Albrecht 和 Romney(1986)採用問卷調查與歸納研究方法,發現公司管理人員個人能力、文化素質高低與公司報表是否作假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14]。
Beasley(1996)通過對舞弊公司的分析發現獨立董事比重、董事會審計人員比例、會議次數可以納入舞弊公司預警信號中來[15-16]。
Summers 與 Sweeney(1998)從舞弊三因素理論入手,採用案例分析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式對上市公司舞弊手段進行分析,發現大型上市集團公司大多採用關聯方關系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偽造、變造虛假買賣合同等手段作高收入,利潤自然也增加。研究還指出隱藏內部關聯方交易事項,也是企業財務報告舞弊的常見現象[17]。
Abbott Parker 與 Peters(2002)運用案例剖析,通過正反例子對比說明治理層結構設置對預防財務舞弊的重要性,再一次強調了建立審計委員會的必要性,在研究中也指出內部機構審計專業性較弱也容易滋生財務舞弊,應合理安排董事會人員,增加財務或審計相關專業人才,面對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可以著重聽取其有益建議[18]。
Doumpos(2005)在對公司財務舞弊研究時把本國 57 家公司作為取樣對象,從這 57 個樣本中分別獲得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數據計算負債率、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將得到的指標帶入回歸模型,經過檢驗分析得出總資產周轉率在辨別企業是否存在舞弊行為方面具有顯著性[19]。
1.2.3 文獻評述
財務舞弊自企業成立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從最初單業務造假到各個報表聯動造假愈演愈烈,因此關於財務舞弊的手段、特徵以及對策的國內外文獻研究也較多。已有文獻中,實證過程中只將能夠量化的財務比率作為研究變數,研究變數類別較為單一,因此得出的研究結果的准確性有待商榷。在分析財務舞弊的具體特徵方面,對於企業發生財務舞弊時宏觀環境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特徵並沒有論證,本文將財務舞弊的宏觀環境特徵與微觀特徵相結合,全面分析財務舞弊特徵。研究領域偏窄。現存的文獻研究大多是財務舞弊特徵與識別,如若能將財務舞弊的特徵識別與計算技術結合,不僅能夠彌補研究上的不足,而且也能極大的提高該研究的實用性以及操作性。
1.3 研究方法及框架
1.3.1 研究框架
本文一共六章。第一章緒論部分首先闡述了該課題研究背景和意義,回顧關於財務舞弊案例的文獻,說明研究方法和框架。第二章闡述財有關務財務舞弊的定義及中醫葯企業發展現狀及趨勢。第三章從醫葯行業角度出發分析了行業的財務舞弊成因、特徵以及影響。第四章以新華制葯為例,利用新華制葯財務舞弊案例資料探討新華制葯財務舞弊的成因。第五章提出抑制財務舞弊的措施。第六章概括全文,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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