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減資,A股東認繳200萬,實繳60萬,現撤資,60萬投資款不退還給A股東求會計分錄
公司注冊建賬時,
A股東認繳資本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一A股東 200
貸:實收資本 200
收到A股東實繳資本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60
貸:其他應收款 60
現在,
A股東撤資,
減少注冊資本。
不退還的部分沖減其應分擔的虧損。
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200
貸:其他應收款 140
貸: 未分配利潤 60
B. 公司減資30萬,根據凈資產計算實際退還股東12萬元,退股款與實收資本的差額18萬元應該放在哪個科目核算
公司減資,不等於股東退股,如果是股東全部退股的話,借:實收資本30
貸:銀行存款12
未分配利潤等凈資產中相關科目18(按比例在各科目中分攤)
C. 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股東減資
按照現行《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公司通過違法的程序作出減資決議,公司債權人無法通過主張公司決議無效的方式保護自身利益。這一困境有望通過《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頒布實施得到扭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徵求意見稿)第一條規定:「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與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工、債權人等,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起訴請求確認決議無效或者有效的,應當依法受理。」
D. 股東退股是否屬於減資個稅如何處理
股東退股屬於減資。自然人股東減資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E. 公司減資後各股東持股比例計算
a=51/90
b=39/90
具體情況是雙方協議完成的
只需要重新備注
F. 某股東減資減為0跟撤資和退股一樣嗎
從根本意義上說不一樣,他還算是股東,只不過是最小的股東,但是他的股份價值已經為零,不存在實際意義。如果此人曾經是大股東,還可以參加董事會,但發表的建議不會有人採納了。
G. 股東撤資,凈資產的計算,及會計處理
如果其他股東或者有新股東願意購買他的股份,不建議做減資。
如果必要,正常時按經審計後所有者權益的35%(股份所佔比例),因為所減部分不一定都是貨幣資金,其他資產可能會影響正常經營。這個是需要協商的。
具體流程,先去報社,媒體登減資公告,然後准備具體材料,去會計師事務所做減資報告,然後去工商變更登記
H. 怎樣為減資股權作價
您好!
在實務中,可以考慮以虛擬轉股的方式進行作價,即由存續股東與撤資股東按照存續股東購買,撤資股東出讓減資股權的方法進行作價。像股東轉讓一樣按照減資股權的實際價值多少就作價多少,作價多少撤資股東就從公司取走多少貨幣或者等值財產的原則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減資作價的方法尋求存續股東和撤資股東之間利益的公平,既不侵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也不互相侵害股東之間的利益。
從法律關系的本質上說,減資就是公司的存續股東用公司中存續股東共有的財產將撤資股東的股權買下,因此既不能按照減少的注冊資本作價,也不能按照減資股份相應的股東權益作價,而應當按照減資股權的市場價值作價。
在一般情況下公司減資需要履行如下法律程序:
1、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資金過剩或者股東要求編制減資方案;
2、向公司債權人發出公司減資的通知並在報紙上進行公告;
3、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公司減資方案;
4、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或債權人達成協議;
5、修改公司章程;
6、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
7、向撤資股東支付撤資對價;
8、更換出資證書。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I. 原來有三個股東,一個減資後是不是就剩兩個了。
減資是指公司的注冊資金減少,形式很多,可以是按股東比例減資,也可以是其中的股東退資。
如果其中一人退資,那當前的注冊資金應當是剩下兩個股東的注資總和。
但是要注意,減資時要滿足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兩個人3萬,一個人10萬。
公司減資的流程是比較麻煩的。如果一個股東想退出。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
只需在工商局做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