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年報披露時間規定:年報披露時間是什麼時候
年報披露時間范圍是元月1日-4月30。集中披露期一般在3月底-4月中旬。
『貳』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一般在季度結束的下一個月內披露,具體以公司公告為准。
『叄』 哪裡能找到往年上市公司年報實際披露時間表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年報都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號左右公布的,一般會公布專在各大證券網站、門戶財經屬網站上,網路一下「上市公司名字+年報」即可查詢。
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一季報、第三季報。年度報告由上市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報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即七、八月份),季報由上市公司在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編制完成(即第一季報在四月份,第三季報在十月份)。
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肆』 年報 公布時間 可以知道嗎
年報披露時間范圍是元月1日-4月30。集中披露期一般在3月底-4月中旬。
從硬性條件上來講,國內證監會上出台了相關規定,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說,需要在每個會計年度後的四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並且將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制定的國際互聯網網站之上。與此同時,公司應將年度報告的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由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具有權威性的全國性的報刊上。
也正是因為如此,才使得投資者在國內能夠充分了解財務分析的摘要,同時也可以在證監會官方指定的網站去閱讀年度報告的全文。
在年報具體的披露出日期而確定的基礎之上,交易所會考慮到去均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報,一般來說他們會與上市公司事先協調好並且共同擬定出一個相對來說較為固定的披露日期,並以此來保障年報的披露情況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其中的披露日期一旦能夠確定下來的話,如果說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從通常角度來說不會發生什麼變更。
上市公司會在每個會計的年度結束之後的四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一般來說,投資關系較為簡單的公司在20天左右就可以完成年報的編制,但是如果對那些長期投資單位比較多的上市公司來說起取得投資對象的數據資料再去進行合並的話就較為的困難一些,當然也正是因為如此才使得他們編制年報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證券交易所會依法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進行監督,進而促使上市公司能夠依法進行准確及時的信息披露,其中在交易所的上市規定,交易所可以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可以自由安排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時間上的順序。
『伍』 年報披露時間 一般是在什麼時候
一般在每年的1月中旬開始,各家上市公司就會開始年報的披露工作。
『陸』 年報最晚披露時間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
『柒』 年報,中報,季報的法定披露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披露。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條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7)寶鋼股份2018年年報披露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年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報告期末股票、債券總額、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
(四)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持股變動情況、年度報酬情況;
(六)董事會報告;
(七)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八)報告期內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九)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全文;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中期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股票、債券發行及變動情況、股東總數、公司前10大股東持股情況,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五)報告期內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對公司的影響;
(六)財務會計報告;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季度報告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第二十六條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
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的,中國證監會應當立即立案稽查,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的格式及編制規則,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