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的上市公司,借錢給內地公司要不要公告
可以自己定規則。協議寫好,然後咨詢律師關於協議的合法性並確定雙方了解,簽字。
Ⅱ 對外借款是否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
對外借款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Ⅲ 上市公司借款給其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大神們幫幫忙
有息則需要披露
Ⅳ 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資,融資的條件,要求有哪
一、增發、配股融資渠道
1、增發和配股是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一種有效渠道。其中增發就是上市公司面向普通民眾發行新股,配股就是上市公司面向公司股東配售新股,這兩種手段都是一種直接融資的方式。增發在增加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同時會降低股東持有股權的佔比,引起股東的公司的控制權出現下降,能夠對公司的股份進行稀釋,避免權利集中。
2、通過增發和配股引入資金,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是具有一定利好的。目前,增發配股的融資渠道存在一個過渡擴大流通盤的問題,給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造成了不小的危害。因此,有關部門對增發和配股制定一系列嚴格的審核措施,對上市公司的凈收益、融資規模和融資期限等都做出了嚴苛的要求,避免出現一些有礙資本市場發展的問題。
二、銀行借款融資渠道
1、銀行借款融資是一種十分普遍的融資渠道,尤其對於繼續資金支持的公司來說,更是最好的選擇。銀行借款融資就是上市公司和銀行在還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方面達成協議,在還本付息的前提下,取得銀行借予的資金。銀行借款是許多上市公司都比較傾向的一種融資渠道,但是在實際中通過這種渠道進行融資的上市公司並不多,這就在兩者之間形成了一個矛盾。
2、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說,銀行借款會提升公司負債率,對公司發展會起到一把雙刃劍的作用;從銀行角度來說,借出大量資金存在一定風險,因此銀行需要在資金量等其他方面進行控制降低風險。所以,只有在上市公司和銀行之間形成信息透明,才能提升銀行借款融資渠道的使用率。
三、內源融資渠道
內源融資主要是指上市公司通過自身累積的資金進行融資的一種方式。內源資金的來源主要是物品折舊、收益留存以及企業本金等。內源融資應該是上市公司融資渠道的優先選擇,其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優勢:
1、內源資金的來源就是上市公司本身,具有成本低、自主性強以及抗風險能力強等優點;
2、進行內源融資是對上市公司自身資源的優化利用,可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和資金利用,有利於公司發展。
香港上市公司要求有哪些
(1)主體資格方面。企業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滿3年;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獨立性方面。企業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企業的資產應當完整,人員應當獨立,財務應當獨立,機構應當獨立、業務應當獨立。
(3)規范運作方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企業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無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財務與會計方面。企業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投向方面。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另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Ⅳ 中國內地法院可否對內地公司持有的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權採取訴前(或訴訟中)保全措施(如查封等)
這個最好咨詢香港的律師。個人認為內地法院的文書需要香港法院的協助。
Ⅵ 上市公司外借款是否有利於股票上漲
哪家上市公司都有負債的,也會有外借,只要這些款項沒有收不回來的風險就不會對股價產生影響
Ⅶ 請問一個向民間借貸的公司有沒有可能做成上市公司
您所描述的情況基本不可能發生。理由如下:
1、只有金融機構才能合法的吸收回民間存款,然答後將這些存款作為商品性質放貸出去,收取利息。
2、向民間借貸的公司,一般不擁有金融機構牌照,即不能合法吸收民間存款,那麼其職能用自有資金進行放貸;
3、自有資金非常有限,其不可能合法的具備規模,更不可能有非常規范的會計報表之類,上市公司上市前的所有正規合法手續;
因此認為其能夠滿足上市條件是不太可能。
Ⅷ 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資,融資的條件,要求有哪些
你好,融資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1]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內經營容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Ⅸ 上市公司為股東提供借款有何規定
老文因勢力眼,看我家有親戚是大公司老闆,便積極主動託人介紹靠近我借給我錢支助版公司,當初未要我權寫借條,也未立協議,也未說是入股合資,對我是超越一般的信任和尊重,亊前我並不認識他,也從未在外吹虛我有這種親戚關系對方為什麼如此主動熱情.積極解囊.巴結我,是不言而喻的,兩年後我公司嚴重亐損倒閉,暫無力償還借款,於是老文使出毒招說我是打著親戚之名詐騙錢財,請問律師.(1)是老文主動託人拉我靠近,(2)是老文主動借錢給我.(3)我未虛構任何亊實或隱瞞任何真相對他說什麼,(我們同在一企業),(4)他有何證據說是詐騙?(5)我要怎樣才能洗刷罪名?(6)他這種敗壞社會風氣的欺炎附勢,未達目的又巔倒黑白強加他人是詐騙錢財的行為能起訴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