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股東有何禁止行為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版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權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㈡ 公司股東有且僅有兩人,兩人關系為父子,該公司股東對債務承擔何種責任
看公司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無限責任公司。
與有幾個股東、股東之間親戚等,沒有任何關系。
㈢ 公司是我家,家與家有何不同與共同之處
公司主要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而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一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㈣ 何為股東不履行對公司義務,或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
可以去法院起訴,因損害公司利益和損害其他股東利益要求該股東賠償損失,公司法有這方面的規定
㈤ 注冊有限公司,夫妻兩人作為股東,有何弊端
可以,注冊公司沒有限定不能是夫妻。公司還可以有多個人一起注冊作為股東的。注冊公司,夫妻兩人都可以作為股東,身份一個是股東,另一個是執事
㈥ 請教何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明白了,只有編制合並報表的公司才有「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和「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也叫歸屬於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當存在控股子公司時(非全資),少數股東權益和少數股東損益就存在,不為0,指的就是子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享有的權益和凈利潤。母公司報表不存在歸屬於。。。,和少數股東權益這一項
㈦ 什麼叫有限公司 有限何解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內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容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㈧ 何為公司章程
㈨ 股東出資不實的行為,在公司內部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版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權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連帶責任。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之所以規定上述兩種法律責任,主要是由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閉的,應當由股東之間相互負責,共同對公司負責。再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構成比較復雜,不像單純的以貨幣出資,不會發生差額問題,而以實物等出資,則由於評估作價不準確,或者有欺詐行為等多種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狀況,當然出資的股東要首先承擔責任,而其他股東也是有責任的,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在實際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出資的股東如果無力補交其差額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應當補齊這個差額。
股東若沒有按章程約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應該承擔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內部責任 一是向公司補足出資;
二是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