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1)財產保全公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貳』 仲裁財產保全公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對上市公司財產保全?還是上市公司對其他公司財產保全?影響不一樣。
『叄』 上市公司基本賬戶被法院財產保全對公司有影響嗎
公司賬戶因訴訟保全被法院凍結了,不能換一家銀行開一個一般戶。基本存款賬回戶是開立其他銀答行結算賬戶的前提。一家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被凍結不能開設一般賬戶。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 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