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執行承債式兼並
承債式兼並是在兼並過程中對兼並的企業的債務順便也一起承擔了下來的形式。條件包括版:
1.兼並權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原企業貴遺留的全部債權、債務。
2.根據國有企業改制的要求,兼並後對該企業現有在冊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國有身份置換,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解除原國有職工身份。
B. 承債式收購如何確認股權成本。如果按零價格轉讓的話,再次轉讓的金額即收入,產生了所得稅額。
承債是有對價的,對價是你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我理解的承債是把標的公司的債務轉移到收購方,並非指被收購公司依然負擔其原債務,這個本來就是不因股東改變而改變的。
C. 房地產企業承債式收購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只要發生了土地使用權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都發生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
D. 什麼是承債式股權轉讓
承債式股權轉讓:是指目標公司的股東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轉讓公司全部資產方式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協議約定時間以前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負責,協議約定時間以後的債權債務由新股東負責。承債式股權轉讓行為實質還是轉讓公司全部資產,但他與單純資產轉讓的實質區別在於承債式股權轉讓過程中新股東應當接受原企業勞動力且原企業續存。
這個問題雖然在當前資本交易中比較常的約定形式,但是其中隱藏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承債式股權轉讓,原本是一個交易雙方都有利益的合理商業行為,但是交易中涉及的民事主體承擔的法定義務和納稅義務並不能以合同約定而轉移或者變更。
我們要明白「股權轉讓」是針對股東而言,而「資產轉讓」是針對所擁有資產的公司而言。換句話說,債權與債務應該是由權利/義務擁有/承擔的公司來負責,但承債式轉讓是將原本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演變成讓原股東來償還。在實際交易定價過程中,轉讓方往往會將交易對價提升來實現自已償還債務的補償。這本身就是新股東把簡單收購事項復雜化,但為了避免承擔潛在債務,在實務中承債式交易的選擇成為常見形式。這種交易模式實質有悖於法律規定和交易常規,如果三方(轉讓方、受讓方、目標公司)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增加稅收風險——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捐贈事項(原因是債務應該是由目標公司承擔,但實際是由原股東償還了,這就相當於原股東將資金捐贈給目標公司去償還其應承擔的債務)。
怎麼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承債式交易中原股東在法律上始終只是一個被委託人的身份,並不承擔任何法律風險。因此三方正確的財務處理應當是始終圍繞「委託原股東償還債務」這個主體,來進行相關事項的處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也就是目標公司委託新股東借款給原股東(所謂過橋資金),再委託原股東償還債務,才能使原股東、新股東、目標公司的稅負著減少到稅法允許的最低,自然的新股東公司應當承擔借款納稅是整個承債式股權轉讓交易完善的重要環節,也是消除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捐贈事項的關鍵。
E. 承債式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怎麼計算
承債式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是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內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容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
F. 國有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執行承債式兼並
承債式兼並是在兼並過程中對兼並的企業的債務順便也一起承擔了下來的形式。回條件包括:答
1.兼並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原企業貴遺留的全部債權、債務。
2.根據國有企業改制的要求,兼並後對該企業現有在冊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國有身份置換,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解除原國有職工身份。
G. 什麼是承債式兼並
是在兼並過程中對復兼並的制企業的債務順便也一起承擔了下來的形式
1.兼並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擔原企業貴遺留的全部債權、債務。 2.根據國有企業改制的要求,兼並後對該企業現有在冊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國有身份置換,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後解除原國有職工身份
H. 承債式轉讓進行的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承債式收購完成後債務人和原債權人還有什麼關系
承債式轉讓進行資產重組就是承擔債務進行轉讓的一種接替形式元債權人和債務人就沒有關系了,但是進行轉移到新的債權人手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