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公司的概念是什麼
中國大陸地區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託公司在業務側重上存在很大的不版同。中國大陸地區的信權托公司業務偏重將信託作為一種集合性投資工具,通過向公眾發行信託計劃為投資項目募集資金,同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業務存在重疊和競爭關系。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託公司主要以提供家庭信託安排為主,業務目標是對財產保障、繼承以及稅務有需求的高資產人士,其業務性質屬於非銀行(Non Banking)金融業務。
② 什麼是信託信託的概念是什麼信託投資的方向是什麼
一、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二、概念: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三、信託投資方向:
1、工商企業。2014年度,工商企業仍是資金信託的第一大配置領域,規模為3.13萬億元,佔比為24.03%。但是,佔比有明顯的下降,相比2013年末28.14%的佔比,同比下降了4.11個百分點;相比2014年3季度末25.82%的佔比,環比下降了1.79個百分點。
特別是在規模上2014年3季度和4季度連續兩個季度出現了負增長:2季度規模為3.22萬億元,3季度為3.15萬億元,4季度進一步減少為3.13萬億元。這主要是因為受經濟下行影響,工商企業普遍經營困難,信託業對工商企業的資金運用開始偏向謹慎。
2、基礎產業。2014年度,基礎產業仍是資金信託的第二大配置領域,規模為2.77萬億元,佔比為21.24%。與工商企業相同,2014年基礎產業投向佔比也呈下降趨勢,規模也呈現負增長。相比2013年末25.25%的佔比,同比下降了4.01個百分點;相比3季度末的21.80%的佔比,環比下降了0.56個百分點。
期間,2014年3季度末規模為2.66萬億元,相比2季度末的2.72萬億元規模,規模減少了0.06萬億元。資金信託對基礎產業配置的減少,與基礎產業過度投資、地方債務風險顯現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可以預見,隨著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方式和存量債務管理方式調整政策的實施,信託業未來將進一步壓縮對基礎產業的配置,信託公司對政信合作業務也將更加審慎。
3、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資金信託的第三大配置領域。2014年度,資金信託對金融機構的運用規模為2.27萬億元,佔比17.39%。與資金信託對工商企業和基礎產業配置減少趨勢不同,資金信託對金融機構的配置則呈現上升趨勢。
相比2013年末12.00%的佔比,同比上升了5.39個百分點;相比2014年3季度末15.73%的佔比,環比提升了1.66個百分點。資金信託對金融機構運用的增加,主要源於信託業強化金融協同、金融業投資及其資產運用波動不大和回報穩定等市場因素。
4、證券投資。證券投資是資金信託的第四大配置領域。2014年度,資金信託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規模(按投向統計)為1.84萬億元,佔比為14.18%,其中:債券投資佔比8.86%,股票投資佔比4.23%,基金投資佔比1.09%。
與投向金融機構相同,資金信託對證券投資的配置近年來一直呈現上升趨勢。相比2013年末10.35%的佔比,同比增加3.83個百分點;相比2014年3季度末的14.27%佔比,環比基本持平。資金信託對證券投資佔比的提升,主要緣於資本市場投資價值的顯現以及投資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等市場因素。
5、房地產。房地產是資金信託的第五大配置領域。2014年度,資金信託投向房地產領域的規模為1.31萬億元,佔比為10.04%。與其他領域的配置不同,資金信託對房地產的配置近年來表現一直比較平穩。相比2013年末10.03%的佔比,小幅上升了0.01個百分點,基本持平;相比2014年3季度末10.38%的佔比,環比又小幅下降了0.34個百分點。
③ 信託單位的定義是什麼
信託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政策和其他有關的信託法規的規定,設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④ 信託的概念和性質
信託的概念和性質,主要就是委託業務的辦理情況。
⑤ 信託是什麼概念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回,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答。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⑥ 什麼是信託信託的概念是什麼
信託的定義,依照中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回,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答,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⑦ 信託公司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功能和業務
監管層主要通過信託資金運用端,將信託業務分為以下八類:
1、債權信託:將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即融資類信託,佔比約70%。該類信託與銀行貸款類似,主要是信用風險。
2、股權信託: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股權信託不同於二級市場股權交易,投資股權也享有相應權利,可以是戰略投資者或者財務投資者,亦可以是控股投資者。此類信託風險主要在於公司的成長性風險,要用投行的角度來做。
3、標品信託:標品就是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有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風險是市場風險,收益來源於標品價差。
4、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中,將通道業務放在其中,而通道業務又面臨穿透監管的問題。此類業務主要面臨流動性風險,管控重點是交易對手的流動性狀況、資本等。
5、財產信託:有財產或財產權的信託,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此類業務就是信託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目前該類信託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簽署信託協議時的法律風險。
6、資產證券化信託:目前市場上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
7、公益信託:即慈善信託,其特點是信託資金使用定向,委託人得到的回報是對支持標的的考核,此類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挪用。
8、事務信託:類似於代人辦事等,此類信託需要專業隊伍,防止欺詐發生。
⑧ 信託產品定義是什麼
信託產品定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專託人的信任,將其屬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銀行代理信託類產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代理信託計劃資金收付;其二是代為推介信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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