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可以咨詢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他們負責金新信託的重組工作
② 金新信託擠兌風波是什麼
擠兌,簡單來來說就是都自擠到一個地方去兌現,在銀行業中為固有名詞,是指在銀行券流通的條件下,銀行券持有者爭相到發行銀行券的銀行要求兌現貴金屬貨幣的現象。當一家銀行的信用發生動搖,准備金不足,銀行券兌現發生困難,就會發生擠兌。擠兌可能使一家銀行倒閉,甚至波及整個銀行業。現在一般是指存款戶集中地大量地到銀行提取現鈔。
信託擠兌也是一樣的道理,一般這種情況出現於機構信譽下降,大家不相信這個機構了,為了資金安全,取出在這個機構的自有資金。
③ 我有新疆金新信託的原始股票,一直沒見他上市,這個股票是否還可以交易,或者兌現可以的話從什麼渠道
首先,信託公司已經不能上市了。證監會規定了。除非有公司可以收購,不然你得股權不好變現,可以轉給你們自己公司的股東,然後套現。
④ 請問天山紡織走勢如何
幾天內盤整後可看出結果,目前估計之後會開始進入跌勢。
⑤ 資管計劃與信託有什麼區別呢
和信託一樣都是融資通道的一種,結構大致上沒有區別,只不過發行主體不一樣,信託由信託公司發行,資管由公募基金的子公司發行。信託公司是屬於銀監會監管的,而資管是屬於證監會監管的。
從發行方資質和牌照優越性上面來講:
信託公司:大部分都有十年以上的產品發行和運營經驗,經過銀監會數次整頓之後,僅剩下六十餘家牌照,持股股東經過多年競爭,實力普遍很強。
資管公司:大部分是上年底或者今年成立的新公司,基本均由公募基金控股,股東實力也都不弱。
信託公司有多年的兌付歷史,而資管公司目前產品大部分都是今年才發出,尚未有兌付歷史,假如融資方無法按時還錢,抵押無法變現,公司是否會兜底為客戶兌付本息,還需時間驗證。
但資管的投資范圍方面比信託有優勢,范圍限制較小,例如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目前只有8家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業務,融資融券還未對信託開放,而券商資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對較少。
從融資費用角度看:
據個人所了解,通過券商資管發行產品的通道費用大概在0.3%,信託在1%左右,託管費方面,券商大概是在0.1%,信託在0.2%-0.25%這個范圍。這個雙方都利弊參半,信託公司費用高,盈利豐厚,有足夠的資金為信託項目兜底,為剛兌提供了保障。但是費用過高會導致好的項目的流失,資管通道費用相對較低,對接項目而言,更有優勢,因為往往好的項目,是不願意拿那麼高的費用去融資的。但是也不排除急用錢的融資方為了更快的融到資而選擇信託通道,因為就目前而言,信託通道融資速度要比資管快。
從監管層面方面來看:
這一點很多人都覺得無關緊要,但是我個人覺得恰恰相反,這個反而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國尤為突出,行規跟管理者密不可分,剛兌潛規則源自於05年左右,銀監會在處理金新信託,慶泰信託,伊斯蘭信託等事件的基礎上的表態和要求不出現單個信託產風險,自此,剛兌潛規則就逐漸形成,個人認為這跟監管層的原則是密不可分的,因為銀監會監管的是銀行和信託,銀行業是要求絕對安全,保本的,銀監會的要求基本上都是無風險,保障客戶資金,而證監會監管的券商,基金向來都有著買者自負的理念,當資管產品出現風險,無法償還客戶本金的時候證監會是否也會要求資管公司類似的賠償兌付,這個尚不得知。
從客戶角度來看:
信託300萬以下的名額只有50個,而資管有200個,很充裕,對小額客戶來說好很多,不怎麼需要考慮額度問題,同時因為通道費託管費中間費用的減少,同等融資費用的項目製作成產品,客戶的收益也會相應增加。
⑥ 德隆事件的德隆事件的啟示
1.產業整合模式本身並不是一個不可以探索的模式
德隆模式的最核心思想是「產業整合」,德隆董事局主席唐萬里曾經將這一思路概括為:首先對行業進行研究,確定目標企業;然後通過兼並收購或結成戰略聯盟的方式形成產業的經營平台,在這個平台上進行產業整合,拓寬業務規模和范圍,取得行業領先地位;最後獲取國際終端市場,提升企業整體價值。早期的德隆的確也是這樣做的:先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通過這個窗口融資,投入產業發展,提高公司業績,然後再融資進入下一個循環。可以說這是一種資金利用率非常高的運營手法,通過杠桿作用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來壯大自己。只是由於民營企業的天然局限性,使其對宏觀政策面的把握存在天生的不足。同時,由於其在產業整合上步子邁得太快,戰線拖得太長,一些做法太理想化,才導致了德隆的失敗。如果企業在產業整合中能夠較好地把握宏觀政策面,且更理性一些,未必不能成功,所以,不能因德隆失敗,我們就全盤否定產業整合這一模式。
2.產業整合模式背後埋藏著較大的風險
實業與金融畢竟性質不同,產業整合效益的速度,總體上說無法跟得上金融擴張的速度。因此,這就產生了結構性的差異。為了達到平衡,不僅需要橫向的、內容方面的互補性的投資,如金融和產業、產業鏈之間的互補,而且需要注意投資節奏方面的結構安排,即長、中、短期投資的比例結構合理。否則,如果長期投資的比重過大,就會影響資產的流動性;雖抓住了富有誘惑力的投資機會和產業整合機遇,但可能忽視公司高速成長帶來的潛在風險。
3.產業整合模式的風險被德隆發揮到了極致
德隆的產業整合是以資本運作為基礎的,少量的初始資本幾經變化控制了巨量的產業資本,而新整合的產業大多數不能實現現金流的正常運轉,盡管德隆高舉產業整合大旗,但產業整合並沒有給德隆帶來現金流。例如,新疆屯河產業整合雖然在公司規模擴張方面看似成功,但一直未能實現現金流的正常運轉,2001-2003年新疆屯河在投資方面每年都出現5億元的現金缺口,而經營活動貢獻的現金流只是杯水車薪。無奈之下,這個越來越大的缺口只能通過兩種方法來彌補:一是銀行貸款。德隆通過將持有的法人股抵押貸款,或者通過所屬公司互相擔保貸款來解決資金問題。例如,湘火炬、合金投資、新疆屯河3家公司的債務規模在德隆入主後均大幅度攀升,多家對外擔保額超過了凈資產的100%。此外,德隆先後介入金新信託、廈門聯合信託、北方證券、泰陽證券、德恆證券、恆信證券、新疆金融租賃、新世紀金融租賃等多家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長沙、南昌等地的商業銀行,希望把風險都控制在內部。德隆以各種項目及關聯公司之名,從這些金融機構中取得資金。據監管部門的調查,2002-2004年德隆在整個銀行體系的貸款額高達200億-300億元。在貸款類別中,短期貸款占絕大部分,短期償債風險極大。一旦銀行對其緊縮貸款,新疆屯河精心打造的資本和產業鏈條就有斷裂的可能。二是理財資金。德隆產業整合的巨額資金(大多屬於長期投資)有相當一部分是來自長投短融的「理財」資金。也就是說,德隆以一年還本付息20%以上的高回報,向銀行以及其他企業機構短期融資,用於自身的長期項目,而每年年底客戶大筆抽走資金,德隆的資金都十分緊張,但第二年年初,客戶的錢一般又會投回來。德隆正是依靠著這種「危險的游戲」發展著自己。而當圍繞著德隆的質疑和央行銀根收緊終於動搖客戶的信心時,流走的錢再也沒有回來,德隆的「長投短融」游戲就此破局了。在資本運作過程中,德隆一直宣稱自己是一家「戰略投資公司」。但市場則一直把它視作為「莊家」的代表。為打破這一形象,2003年下半年,一向深居簡出的唐萬里開始頻頻在公眾面前亮相,透露其關於產業戰略、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然而,種種行動似乎難以改變投資者心中根深蒂固的印象。德隆系股票早已成為大家心目中的「觀賞性植物」。同時,隨著證券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已經不再能很方便地融資,增發和配股等手段不再是任意而為的游戲。而對於德隆這樣的資本運作高手來說,如果失去強大的資金支持,其一切運作都會失去根本。據估算,近年來德隆系在股市上蒸發的市值超過200億元之巨。而兌付委託理財,三年下來累計也達百億元以上,就此支付的利息和營銷費用至少是80億元。況且,德隆還不斷斥重金用於金融機構的股權收購,這部分資金至少也有50多億元。僅僅三年,以上幾大資金黑洞合計高達近400多億元,德隆何堪如此重負?
4.華融託管德隆是現實和可行的選擇
及時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德隆系加諸商業銀行系統的金融風險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在分崩離析、群龍無首的德隆回天無力之時,由政府出面,委託華融公司整體託管德隆,解開德隆系復雜的連環債務鏈,整合德隆旗下的優質資產,無疑是比較合理的制度安排。而對以降低金融系統風險、防範新增金融風險為主要工作目標的金融監管機構來說,華融託管德隆也是現實和可行的選擇。
5.民營企業的先天性缺陷不容迴避
德隆問題特別是資金黑洞問題,暴露了民營企業集團的產業擴張和資本運作、金融系統的風險防範和化解、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制度等方面都還存在著不少弊端和缺陷+為此我們應當以德隆問題的處理為難得的契機,對民營企業集團的多角化經營策略進行深刻的反思和總結,改革民營企業集團的資本運作機制和管理模式,進一步健全金融系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包括監管理念、監管法規政策、監管手段和監管模式等),加強金融市場監管,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通過不斷的、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以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比資本的相互融合和滲透,進而為建立我國真正的金融控股集團打下堅實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華融託管並參與德隆重組為相關監管機構積累了必要的監管經驗,將為今後處理類似的民營企業集團危機提供一種可資借鑒的參照模式。
⑦ 金新信託擠兌風波是什麼
擠兌,簡單地推到一個地方,以現金在銀行行業作為一個專有名詞,是指在紙幣流通條件下,銀行票據持有人爭相銀行發行的鈔票上繪制的貴金屬貨幣現象。當銀行信貸動搖,儲備銀行券兌現的難度,它可以運行在。一個運行在銀行倒閉,甚至可能蔓延到整個銀行業。存戶,一般是指銀行提取大量現金的濃度。的
信託上運行同樣的原因,通常這種情況發生在機構公信力的下降,我們不相信這個機構,資金的安全性,在這個身體里取出的自有資金。
⑧ 1995年後哪些國有信託破產
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託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為4600億元左右。這些信託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和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7年2月,我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我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處理程序,號稱我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保等五家信託投資公司撤銷;
2004年慶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資不抵債被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託投資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公司挪用委託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因為炒作雲大科技(*ST雲大,600181)導致巨額浮虧,北方信託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霍津義涉嫌重大違紀,於2005年12月2日被實施雙規;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於金信信託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責令金信信託停業整頓。
從242家信託公司到今天的68家信託公司。被叫停的、破產的信託公司總共有174家。
⑨ 大家都來說說什麼是國企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國有企業
外文名稱
State-owned enterprise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於歷史原因,中國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中國台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當然法律對國家參股的企業也有所規范。
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乃至到20世紀末,國有企業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對象,國有企業的建立,其中政府稅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國有企業中,大量的國有企業因此建立和出現,有的國有企業還是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變而來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原來是郵電部,改為電信局,後來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本世紀初改組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電信企業。中國的國有企業是指企業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發展歷史
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都會發揮不同的作用,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也不盡相同。
國有企業的普遍出現始於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一般壟斷資本主義轉變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經濟生活進行全面的干預和調節。同時,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動下,企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純粹靠自由競爭維系的市場經濟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資本主義國家開始承擔起對生產的領導。從 1945年開始,英國將一系列基礎工業和英格蘭銀行收歸國有,法國將能源部門、保險部門、金融部門和一些大公司改為國家接管。與此同時,日本政府設立的國有企業從戰爭結束的7個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個;美國政府也創辦了一些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主要集中於能源部門、基礎設施部門、提供公共產品部門和科技開發部門。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廣大發展中國家為了振興民族經濟,推動本國工業化,掀起了兩次國有化高潮。
第一次在 20世紀50年代後期到60年代中期,它是緊隨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漲而出現的,主要矛頭對著殖民企業和殖民地的經濟管理企業,包括海關、銀行、稅務機構,以及原殖民者擁有的足以壟斷或操縱國計民生的大企業。這次國有化高潮實際上是民族解放運動在經濟領域的繼續。
第二次在20世紀70年代,這是在中東產油國收回石油資源主權的斗爭取得勝利的鼓舞下,發展中國家掀起了收回自然資源主權的潮流。在這一潮流中,一些國家把實際操縱本國經濟關鍵部門的外資企業收歸國有,並使一些礦山資源和農漁業資源回到本國手中。發展中國家國有經濟的發展,對於維護國家主權、爭取經濟獨立,奠定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建立較完整的市場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以及促進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等方面的國民經濟體系,帶動其他經濟成分的發展,推動發展中國家技術進步,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國有經濟在實踐中也逐漸暴露出高度壟斷,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管理混亂等多種弊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針對本國具體情況,採用各種各樣的措施,對國有經濟進行整頓和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性質
所謂國企的性質,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質就是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而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就是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因而,所謂國企的性質,實質就是生產資料屬於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
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種主要具體體現形式。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時,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以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體現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是通過全社會范圍的經濟聯合使勞動者取得生產資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這時我國國企作為由國家投資組建的從事產品(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實質是以勞動為謀生手段的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聯合體。在全民所有制條件下,我國全體人民中的勞動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產資料的共有者;另一面是由社會分工所決定的不同生產職能的專門化承擔者。全民所有制企業就是這種全民所有制經濟中媒介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關系環節。廣大勞動者的雙重身份就是通過這個經濟組織結合起來而具體實現的。所以,我國國企本質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它是通過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的結合,具體實現全民所有制生產關系的。
重要性
國企是共和國的長子,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建國初期,我們為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加快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擁有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半個世紀過去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建立,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的目標更多地轉化成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對大多數國有資產進行處置,將其變現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或者直接用於社會救濟,從實物或賬面上來看,國有資產沒有了,但這種處理維護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那麼,這種處置應該同擁有國有資產和發展國有企業具有同樣的效果。事實上,這種處置方式正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長期目標取向。但是,在這種處置方式尚沒有完全鋪開之前,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仍將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
首先,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雖然通過"抓大放小",一部分國有中小企業以租賃、承包、售出、參股等方式向產權多元化轉變。但是,進入2000年,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人民幣,構成了極其巨大而龐雜的體系,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在幾乎所有的工業領域仍占據主導地位。
其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抗衡跨國公司的主力軍。中國加入WTO以後,國際知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大舉進攻中國市場,各種洋貨猛烈沖擊國貨。盡管民營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其在技術、質量、規模等方面的顯著差距,尚不能與跨國公司抗衡,而只有大型國有企業才是抗衡跨國公司的生力軍。如彩電行業曾是進口產品最多的市場,但是1996年四川長虹等大型彩電公司在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向外國名牌展開市場爭奪戰,一舉打破了大屏幕彩電由外國名牌主導的格局,以致長虹的"紅太陽一族"大屏幕彩電在國內市場佔有率達三分之一。
再次,大型國有企業是我國支柱產業的重要支撐。在石油、化工、機械、電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產業中,我國七大汽車集團佔全行業總產值的66%;嘉陵、北方、輕騎、金城四大摩托車集團佔全國總產量的一半;上海、東方、哈爾濱三大發電設備集團,提供國內電站設備的70%。
最後,大型國有企業仍是出口創匯的主要力量。1997年,國有企業出口創匯額超過了外商投資企業,居於領先地位。其中,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以銷售額的1%左右投入研究與開發,有的達到2%,技術進步處於國內工業企業領先地位。
近幾年,國有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總體處於虧損狀態,只有大型企業盈利,充分顯示國有大型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當然,我國大型國有企業與國外大企業相比,有著不小的差距。一是大型企業數量少;二是企業平均規模小;三是生產集中度低;四是真正的聯合體、企業集團少;五是大中小企業沒有合理的分工。從技術創新來說,我國500家最大工業企業年銷售額之和還不抵美國通用汽車公司一家銷售額。[2]
不足
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但現今國有企業的不足之處還是不容忽視的:
大多國有企業因政府長期大力扶持,導致企業缺乏競爭力與創新精神,另外,因國有企業對自主品牌的不夠重視,導致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多年來為外國公司生產貼牌產品,同時對國內企業造成空間壓縮,影響了中國民族品牌的發展。
只有打破國有股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占,政企才能分開。在股份制企業中,應該由作為所有者(股東 )代表的董事會作出決策。無論是戰略決策,還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會決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預。在國家相對控股的企業中,國家的意圖可以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如國資委)派出的董事會來體現。在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中,決策要由相對控股者(民營資本或外資)決定。董事會作出決策,股權大小決定董事會地位,這是股份制企業的基本原則。無論國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幹預董事會的決策。這是作為一個企業獨立運行的基本保證。
央企紛紛控股信託公司,且這一趨勢還在持續。如百瑞信託2010年年報顯示,公司已於2011年3月完成增資擴股,資本金增加到12億元,第一大股東由鄭州市財政局變為中電投財務有限公司。業內人士感嘆,"又一家信託公司被央企收了。""現在要收購信託公司,不取決於出錢多少,取決於談判能力。"一位長期從事信託公司重組中介服務的人士表示,預計還有更多地方政府控制的信託公司將"轉手"給央企。
有人認為,信託業歷盡六次整頓,脆弱不堪,信託公司由央企控股更為安全。在歷史上,信託公司曾主要被地方政府控制,淪為地方融資平台(如曾經的廣國投);有的被民營資本控制(如德隆控制的金新信託),釀成巨大風險。
但不少業內人士指出,信託公司不應該為任何一方絕對控制,"交給誰都不會絕對安全",重要的是推動信託公司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因而,中國信託業要想有大的發展,必須打破"一股獨大",而《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出台為這一切奠定了基礎。
《凈資本管理辦法》終結了信託公司無限做大信託資產規模、杠桿率不受限制的歷史,信託公司的信託資產規模與凈資本的數量和質量掛鉤,這使得信託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抗風險能力增加。
"容忍央企和大金融機構在信託公司中一股獨大,是化解歷史風險的需要,但《凈資本管理辦法》出台後,銀監會應該適時出台《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強制央企稀釋股權。"一位有20多年信託從業經驗的信託公司高管說。[2]
定位
我國的國有企業主體最初是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歸全民所有"建立起來的,並且在接下來的三十年時間里,它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強有力的中央集權計劃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沒有自己的利潤追求,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工廠"或者說是"生產車間"。1980年以後,隨著"包"字(承包制)進城,國有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實行了承包、承租經營模式,國有企業成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工具(國家放權讓利的改革又強化了國有企業的這一功能),同時,國家財政來源於國有企業的收入比重下降,國家財政投向於國有企業的支出也有所放緩,國有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租賃工廠"。
隨著1994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正式實施,市場化浪潮對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形成強烈的沖擊,也對國有企業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應對市場化競爭的需要,我國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崗分流,減員增效"、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國有企業重組與上市三個方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主要是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效率低下的問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將國有企業從不合理的社會負擔中解放出來,兼解決企業急需的各種勞動力流動問題;國有企業上市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上市,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
客觀地講,以上幾個方面的改革都已經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國有企業經營機制並沒有根本性轉變,國有企業困難沒有根本改觀,國有企業投資仍然是財政支出的"黑洞",是財政赤字的主要製造者。另外,國有企業融資發展成為證券市場不能承受之重――國有企業大量上市融資,所融資金有相當一部分或為母公司佔用,或沉澱在企業的銀行賬戶中,真正被企業用來進行生產經營的資金所形成的投資回報率也是相當低下的。統計顯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報)滬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9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2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85% ;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時1254隻A股加權平均股價為6.98元 計算,投資者的毛收益率小於2.25%,即使全部拿來派現,其收益率也只與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相當。但這並不能對國有企業進一步在證券市場融資形成任何的妨礙,發行的長江電力融資規模甚至超過了100億元。國有企業就象一塊巨大的海綿,不斷地吞噬國家財政資金,不斷地從證券市場吸取資金而幾乎不給予任何的回報,所以可以稱之為"海綿工廠"。
作為"國家工廠",它是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種特定歷史時期的國有企業定位;作為"租賃工廠",它是與從集中走向相對分散的經濟體制轉型相適應的一種國有企業定位;這兩種定位都符合當時歷史條件的需要,因而對當時的財政、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相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言, "海綿工廠"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投資領域必須重新界定。
在一般性競爭經濟領域,政府投資應該逐步退出,國有企業規模要不斷減小,至少是不應該再追加投資(不管這些資金是來源於財政投資還是證券融資);在基礎性經濟領域和外溢性經濟領域,政府應該加強投資,擴大國有企業的規模;另一方面,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是個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場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場,"用手投票"機制使得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從而推動企業提高經營效率,"用腳投票"機制使得經營不力的企業及其經營者難逃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因而其內在的優勝劣汰機制可以使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最大值。作為市場管理者同時也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的政府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往往會降低市場自身的效率發揮,甚至引至市場崩潰。中國的B股市場實際上已經宣告徹底喪失資源配置功能,而A股市場的資源配置和融資功能也正在逐步喪失。所以,一是要解決國有企業的進與退問題,二是要還證券市場一個清白的問題。
在國有企業進退問題上,"進"是重點,"退"是難點。對於新增國有企業投資,不僅要把握投資方向,更要注重企業經營機制的再造,從而建立起具有有效產權約束和經營激勵、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投資機制和經營機制。具體來說,在投資方向上,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環境保護等領域投資的力度,改變目前我國在這些領域存在的嚴重的投資不足的問題。
首先是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雖然近幾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大力實施,這方面的投資有長足的增長。但可以看出,政府在這類項目投資的過程中,過於強調其政治要求和利潤要求,而較少真正從財政角度考慮。以江西南昌為例,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資主要集中在所謂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裝如牆面裝飾、路燈、綠化林等,城市的實質功能並無多大改進。另外,在修路架橋的過程中,過份依賴社會資金的投入,導致路橋收費的居高不下,無形之中增加了區域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負擔。因此,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一方面要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預先優選出投資項目和方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投資的力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依賴性,從而淡化項目經營的利潤追求,切實增進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環境保護等領域,雖然政府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但由於對環境保護問題的緊迫性認識不足,財政方面的投入則遠遠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出現環境保護事業明顯落後於經濟發展並直接妨礙了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在吸引民間資本追加投資的同時,加強政府對環保企業的直接投入。
對於需要退出的國有企業,需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符合《破產法》要求的國有企業,應該堅決予以破產;對於經營不善,但虧損不嚴重的企業,可以先進行重組,同時鼓勵、吸引民間資本或國外資本進行兼並、收購;對於經營效益較好或經過重組後扭虧為盈的國有企業,可以借鑒MBO等模式進行市場化改造,實現"國退民進"。
綜上所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應該定位在:作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以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在公共產品提供等領域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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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人企業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范,不受公司法規范。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國有獨資公司由政府全額出資,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以社會公共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這類企業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壟斷企業和資源類企業,如鐵路、自來水、天然氣、電力、機場等。從經濟學角度,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按邊際成本或平均成本定價,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謀求從消費者那裡攫取更多的剩餘。
國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資控股,受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兼具社會公共目標和經濟目標,以經濟目標支撐社會公共目標。這類企業主要是准自然壟斷企業和國民經濟發國企展的支柱產業,如電子、汽車、醫葯、機場等。需要注意的是,這類企業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向國家財政上交股息和紅利,間接提供公共服務。如果由於特殊環境,這類企業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職能,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財政給予補償。不過,在補償以後,股息和紅利不能免除。當然,通過約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為了保證各類國有企業盡最大可能發揮各自的作用,應該完善兩種作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並賦予不同權重。公共作用採用公共績效指標,經濟作用採用財務績效,同時輔之於其他績效指標。公共績效的核心指標是社會貢獻率,財務績效的核心指標是國有資產增值率,其他績效指標主要包括客戶滿意度、企業運營效率、企業創新能力等。[2]
特徵
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徵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3)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
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對於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願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 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於合夥、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於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 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於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復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劃、價格許可權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於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系。在國有並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同一般企業法人比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應擁有獨立財產。一般企業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國有企業(這里指國有獨資企業)對財產只享有經營管理權,而無所有權。除法人條件上的這一區別外,在所屬法人類型上,國有企業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為私法人與公法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業法人屬於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國有企業卻兼具有不同類型法人的特點。
兼具私法人的特點
它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設立,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部門進行管理,在國有並國營情況下,國家還委派國家工作人員進駐企業主持生產經營活動;它分擔一定的國有管理職能,但不同於國家機關以專司某種國家管理為本職,它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及其有關政府部門對它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但畢竟不同於對一般國家機關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組織與活動所適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許多私法性質的條款,並適用其他一般企業法的許多基本規定。
兼具社團財團法人特點
它是一個組織體,具有"人的團體"的特徵,但其並不必備"兩個以上出資人"的條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國家出資,體現出以國家撥付(投資)的"特定財產為中心"這一財團法人的性質;它具有社團法人"對於人的團體賦予權利能力"的特徵,又有財團法人"對於供一定目的(用於生產經營)的特定財產賦予權能力"的性質;它有一定的人為其成員,但其作為成員並非即為股東;它有最高權力機關,但並非為社員(股東)大會,它的機關有一定決策權,但非為全權,許多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決定。此外,社團法人的設立須有兩人以上的合同行為,國有企業不具備這一要求;財團法人限於公益法人,不具有營利性,但國有企業兼具有二者特點。
兼具有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的特點
它一般有營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營利為其唯一目的,有些國有企業從其開辦就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或其他國家政策,為了國民經濟的總體和長遠發展或其他方面的國家和社會利益;營利法人不僅有營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潤分配於其成員,而國有企業在實行國營時,其利潤則上繳國家。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是企業,但是一種特殊企業;是法人,但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法人。如果注重國有企業的營利性一面,減輕其政策性使命,擴大它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放寬和改善政府對它的干預管理,則國有企業便更象企業(更接近於一般企業的各項特徵);作為法人,它更接近於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反之,則國有企業更象國家機關或其附屬物;作為法人,更接近於公法人,財團法人和公益法人。[3]
⑩ 我有金新信託的原始股,現在應該怎樣兌現。
樓主你抄好,首先原始股權企業必須是工商局可查詢,並且是有企業提供的原始股認購協議書的,合同內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內
合同里企業還需要承諾多久的時間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況下企業會盡可能的把時間寫的長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業還會在合同里規定如果在承諾時間里沒有上市的話,企業可以原價回購,你當初多少買的就多少退給你並且要支付你第一條里的利息。
此認購協議必須是該企業的法人簽字蓋企業公章!(重點)
簡單來說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獲得很不錯的收益,退一萬步說沒有上市也可以當做高額利息的一次穩定投資,是比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戶是很難接觸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為企業內部認購或者是被投資公司搶走了,然後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惡意抬高價格再賣給散戶,這樣的原始股是沒有利潤的甚至可以說是危險的。
如果對原始股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隨時問我,看,窩的銘!字。原始股這一塊我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