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今的融資租賃會不會在未來超過P2P
融資租賃行業概念及分類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業務模式。其分類可根據監管機構和股東背景的不同進行劃分。
根據監管機構不同的分類。根據監管機構的不同,融資租賃企業可分為金融租賃企業、內資租賃企業和外資租賃企業。其中,金融租賃企業屬於金融機構,受銀保監會監管;而內資租賃企業和外資租賃企業(含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目前仍定位為非金融機構,前者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審批設立,後者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三類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管要求有所不同。
注冊資本方面,金融租賃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1億元,內資租賃企業為1.7億元,而外資租賃企業僅為1000萬美元(該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已於2015年9月取消),為三大類型企業中注冊門檻最低的;最高杠桿倍數方面,金融租賃企業的最高杠桿倍數為12.5倍(資本凈額不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而非金融租賃企業為10倍。
事實上,在日常經營中,企業很少將杠桿用到極致,例如金融租賃企業杠桿倍數一般在9倍左右,而非金融租賃企業杠桿倍數一般在6~7倍。
三類融資租賃公司不同監管要求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但從銀行系、廠商系和獨立第三方系三種類型的企業來看,由於銀行系租賃企業具有股東銀行的客戶資源和資金優勢,其優勢行業一般是船舶、飛機、大型設備等單筆合同金額較大的行業。廠商系租賃企業股東多為設備製造廠商,一般是機械、醫療、汽車、電力設備等具備一定專業性的領域,且投向中行業集中度比較高。而獨立第三方租賃企業由於無資金和資源優勢,其客戶以中小企業居多,行業分布相對廣泛。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平台類業務兩大風險分析
1、政策風險。2017年以來,監管政策密集發布,限制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舉債,且多項發文均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將以上公益性資產計入申報資產。
2017年5月,商務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對於融資租賃企業重點排查的問題包括: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以及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等行為。
2018年3月,財政部發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23號文」),要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2018年7月,財政部公布四省市關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處理結果,其中包含兩起以融資租賃方式利用公益性資產做標的物、並以政府服務采購款作為還款來源的違規舉債合計28億元,處理結果是撤回政府相關函件,融資租賃合同無效,退回已到賬的13億元。
整體來看,融資租賃企業政策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受23號文相關限制影響,未來平台類業務佔比較高的融資租賃企業或將面臨規模收窄風險;2)若前期存在諸如租賃物不合規、違規利用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等不規范的租賃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將對融資租賃企業收益產生影響,且若政府依賴「債滾債」方式還舊債,那麼融資租賃企業已發放的本金或存在短期無法收回的風險。
2、信用風險。2018年以來,隨著市場融資環境收緊,地方財政壓力增加,部分地區多家平台已被爆逾期,例如2018年9月,湖南省下轄耒陽市政府控制下的多家平台公司租賃債務逾期,多家租賃公司牽涉其中。融資租賃模式均為租賃公司與耒陽市人民醫院簽訂售後回租合同,由當地城投公司耒陽經開投作擔保,而資金由當地政府使用,相當於變相為地方政府融資。
這種模式下,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將影響融資租賃企業實際資金的回收,而租賃物往往難以變現。整體來看,變相為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依賴政府服務采購款作為還款來源、沒有良好現金流支撐的平台類業務存在較大信用風險隱患。
㈡ 融資租賃的資產評估方法是什麼
所謂融資租賃資產作為企業取得對資產控制權的一種方式。其評估融資租賃合同權益的基本方法為收益法,具體可分為預期收益法和成本節約額法。當難以重新取得新的相同資產的融資租賃合同時,原融資租賃合同是不可替代的,這時就應用預期收益法進行評估,將利用該合同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為取得和履行該合同所需支付的費用後的凈現值作為該合同的價值。(在評估實務中,有時雖然原融資租賃合同並不是不可替代的,但要得到相關信息比較困難,這時也可使用預期收益進行評估)。當能夠通過簽訂
新的融資租賃合同取得相同的資產時,就應用成本節約額法進行評估,將新合同與原合同之間價格差融資租賃按承租方最終能否取得承租資產的所有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承租期滿後,資產所有權轉給承租方;另一種是在租賃期滿後,出租方將資產收回。在第一種方式下,融資租賃有些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樣。融資租賃只是在租賃期滿後才取得資產的所有權,而分期付款取得的資產在一開始就擁有資產的所有權。正是這種差別,使融資租賃資產不宜作為固定資產評估,而應作為無形資產——租賃合同權益來評估。因為在租賃期滿之前,承租方還沒有取得資產的所有權,只有將其權益列為無形資產,才能恰當地反映被評估資產的形態。此外,由於合同還未執行完畢,在合同的剩餘期限內,還存
在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最終得不到資產所有權的風險。而只有將融資租賃資產作為無形資產評估,才能更好地考慮到這種風險。在多數情況下,融資租賃合同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承租方已經支付了一些融資租賃費。這些已付的租賃費在經過調整後可以列入資產,
但未付的租賃費不應列入資產,應付的租賃費也不應再列入負債。此處將已付的租賃費看作資產,但並不是固定資產。已付的租賃費除了在支付的當期為承租方帶來收益外,在合同期滿取得該資產的所有權後仍能為承租方帶來收益。已付的租賃費應該看作是為取得上述收益的權利而付出的代價,是無形資產。
在第二種方式下,融資租賃類似經營租賃,只是期限較長。這里,融資租賃合同只是一
種權益,只能作為無形資產來評估。因而,既不能將已付和未付的融資租賃費作為資產,也不能將應付的融資租賃費作為負債。異的現值作為該合同的價值。
㈢ 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產品設計的幾種模式
一.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內保內貸、內保直貸融資
二.信託融租
(一)信託貸款模式/融資租賃集合信託計劃模式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融資租賃集合資金信託募集資金,然後把資金貸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用該資金購買租賃物,並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公司以出租該資產所產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託公司償還貸款本息,實現投資者信託收益。
(二)融資租賃收益權受讓信託——附帶回購條件模式
融租公司將一個或多個租賃項目未來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個租賃資產收益權,然後進行轉讓,信託公司針對該轉讓收益權項目,發行租賃資產收益權受讓集合信託計劃,用信託資金「買」該租賃資產的收益權,信託期滿後,租賃公司溢價回購收益權。具體分為如下兩類:
1. 以信託資金購買租賃收益權模式
2.以收益權募集資金模式
(三)通道模式——銀行理財+單一信託計劃+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此模式的整個交易過程由銀行方面主導,提供項目和資金來源,租賃公司也多為銀行方面指定,信託扮演的角色相對被動,資金來源為商業銀行發行的相關理財產品。由銀行發行融資租賃理財產品,將募集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用以向融資租賃公司受讓租賃資產收益權。
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以租賃應收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公司(發起人)將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來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租賃債權集合起來,通過一系列的結構安排(信用評級、信用増級等),將其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的融資過程。租賃資產證券化本質上就是一個以租金收益權為支撐發行證券、融通資金的多主體、多環節的運作過程。
四.外債融資
(一)向境外關聯公司或母公司舉借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母公司專門在境內成立租賃公司辦理直租業務,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將富餘資金直接借給境內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2.適用類型:在境外有實體經濟背景,且境外境內均有從事製造業的實體公司。
(二)境外融資並借貸模式
1.操作方式:境內公司在境外設立經營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過發債籌集資金後再貸給境內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為中資企業辦理售後回租等業務。
2.適用類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常為大型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其在境外設立殼公司後,再返程設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三)「擔保+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利用境內銀行對中資企業的授信為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舉借外債提供人民幣或外幣的對外擔保。外資租賃公司使用人民幣外債或外幣外債結匯支付給境內中資機構,購買其已使用的資產。
2.適用類型:租賃公司為中資企業、醫療機構、學校等無外債指標的內資機構辦理的售後回租業務。
此類人民幣對外擔保不納入擔保余額指標控制,加上存在對境內企業的授信,境內銀行開出此類保函並無顧忌。有些銀行還辦理交叉貨幣的對外擔保,即境內銀行出具人民幣對外擔保,境外機構提供外幣外債,銀行也未將此類擔保納入對外擔保余額指標管理。
(四)購買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
1.操作方式:購買境內其他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再次借入外債模式,是指國內具有租賃資源,但融資條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過出售租賃資產的方式獲得另一傢具有較好的融資渠道公司的融資資金,再去開展新的租賃業務。
2.適用類型:經營范圍中具有購買租賃資產的業務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五)以辦理試點保理業務的名義舉借外債
在上海試點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保理業務,允許租賃公司通過購買應收賬款,為生產製造類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即可借辦理保理業務的名義借入外債。
㈣ 融資租賃租金的abs需要評級么
經濟思想史都是外國的,當然不和中國經濟思想史一樣啦
㈤ 2019年聚信融資租賃公司發展態勢如何
目前來看,聚信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前景是很不錯的,先說一下業務,內他們選擇的細分容領域是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事業,這一點具有方向性的正確。第二個我覺得產品發行很不錯,之前ABS的產品不是還上調了評級嗎,業內給他們的認可獎項也很多,這些都從側面證明聚信租賃的實力,未來我覺得可以提升一下核心的業務競爭力,做的更精細一些。
㈥ 融資租賃到底有多強大,城投都要依賴它了
城投平台「聯姻」融資租賃,最大的意義便是降低負債率。通過租賃代替部分貸款,曲線從銀行獲取資金,以緩解城投項目的資金難題和債務風險。但城投項目普遍周期長、投資大、回報慢,以至於資金收入與支出存在明顯的期限錯配問題;且總體上依附於政府,政策變化直接牽動違約率,這些都是融資租賃不得不面臨的風險。
城投平台因政府融資而生,但在強監管、緊融資及「去政府化」的背景下,城投平台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特別是銀行、信託等融資渠道受阻,城投平台不得不尋找新的融資出路。業界稱,今年城投平台的融資壓力非常明顯,「目標是能夠先借到錢,成本已經不是最主要考慮的問題。」於是,資產出表、資金到賬快、成本較高的融資租賃成為城投平台的「座上賓」。
成本走高
2014年以來,國家接連發文規范城投融資平台,一方面試圖剝離融資平台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關系,使融資平台走向市場化;另一方面禁止政府機構為融資平台提供擔保或相關土地抵押,以期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化解地方債風險。不過業界分析,盡管「去政府化」是大勢所趨,但城投平台的地位短期內難以取代。在監管和融資環境趨緊的背景下,部分財政實力較弱的平台可能出現流動性緊縮問題,「找錢」依然是各家城投平台的頭等大事。
以往,城投平台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發債獲取建設資金,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對融資租賃其實並不待見。但眼下,地方債務風險逐漸暴露,銀行授信渠道受阻,「找到一家能通過立項並且有錢放款的租賃公司就謝天謝地了。」
與此同時,融資租賃的態度也在發生變化。「融資租賃的資金主要來自銀行,就算有一部分自有資金,也不可能全部用到城投平台上。」上海一家融資租賃公司負責人表示,銀行對城投平台授信約束同樣傳導到了融資租賃行業,租賃公司會對城投平台挑挑揀揀,從原來的縣級往市級甚至省級走,並設有GDP等指標要求。
「2017年以來,城投平台融資成本一直在走高,要求也更加嚴格。」華東地區的一位信託公司負責人稱,根據項目評級不同,主體評級AA和債項評級AAA的平台融資成本相對低些,其他項目融資成本都比較高,有些地方國有資本追求高收益,忽視高風險,這類信用風險較大、歷史違約率較高的地方城投平台已被公司列入了禁止融資黑名單。
前述融資租賃負責人告訴新金融記者,城投項目利率主要是根據銀行給融資租賃的授信利率水平而定,銀行給金融租賃的貸款利率通常在4%至6%之間,國有融資租賃在6%至8%,民營融資租賃則在7%以上。而租賃公司在這個基礎上至少會加上4%至6%的利率平衡風險,同時越往西部偏遠地區,討價還價的空間越小,成本更高。
記者注意到,城投平台通過售後回租方式融資的成本比銀行貸款、發債、信託方式更高。具體來看,城投平台獲取銀行貸款利率在7%左右,但銀行已經大幅削減投向城投平台的項目貸款,流動性貸款受限;城投債目前的平均發行票面利率在6%左右,部分地區達到8%;信託貸款的資金成本約8%;而金融租賃的融資成本處於8%至12%區間,其他融資租賃的綜合成本一般在10%以上,偏遠地區甚至達到14%至16%。
綜合來看,城投平台分化明顯,一方面西南、西北等偏遠區域的城投平台投資人較少;另一方面北上廣深等財政實力強勁的城投平台仍受追捧,像上海浦東新區、北京朝陽區等經濟條件良好的區域項目,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也很難獲得。
多渠道增信
我國融資租賃起步晚,但2008年以來發展迅猛,年增速一度高達80%以上。據中國租賃聯盟和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統計,截至2017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購海外的公司)總數約為9090家,同比增長27.4%;合同餘額約為606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7%。作為融資融物的典型行業,融資租賃以設備租賃、直接租賃起家,產融結合優勢明顯,但隨著行業競爭加劇,售後回租等「類信貸」模式盛行。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企業主要賺取利差收益,而非服務和管理收益。業界稱,該模式下的企業得到資金後存在被挪用風險,對交易雙方造成損失。
受訪人士稱,目前融資租賃公司和城投平台合作項目幾乎都是售後回租模式,很少直接租賃,其中銀行系金融租賃的城投項目約占其業務總量的20%至30%。
目前來看,城投項目新募集的資金大部分還是償還到期負債。事實上,城投平台「聯姻」融資租賃,最大的意義便是降低負債率。通過融資租賃代替部分貸款,曲線從銀行獲取資金,以緩解城投項目的資金難題和債務風險。但城投項目普遍周期長、投資大、回報慢,以至於資金收入與支出存在明顯的期限錯配問題,靠借新還舊維系流動性;加上城投平台總體上依附於政府,政策變化直接牽動違約率,這些都是融資租賃不得不面臨的風險。
「城投平台通常代表政府進行市場融資,一旦出現違約,其所對應的污水管網、河道、綠化等租賃標的物根本無法處置與變現,走法律程序與社會曝光也很難起作用,且費時費力,而租賃公司投放的資金一般來自銀行,還款壓力持續存在。」在睿悅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方之庠看來,為降低風險,融資租賃經手的城投項目大多引入了擔保機制,小平台融資時必須要有大平台做擔保,比如一個縣級平台融資+市級平台來擔保,同時還有設備抵押、土地抵押等增信措施。
今年2月,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業內稱「194號文」),提出嚴禁申報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等要求。這意味著,政府不再為城投項目兜底,城投平台應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業界分析,194號文出台後,城投平台企業債融資難度加大,發行利率抬升,融資租賃作為替代渠道有望成為城投項目的「救命稻草」。
㈦ 目前國內融資租賃公司會做二手設備的融資租賃嗎為什麼如果做的話,怎麼評估設備價值
你的意思是,要用融資租賃的方式購買二手設備,還是用目前自有的舊設備來融資?
㈧ 融資租賃擔保信用評級AA以上包含AA嗎,還是直接AA ,AAA
包含的,
AA,
AA+
AAA
㈨ 融資租賃公司怎樣與P2P合作
01 融資租賃與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台融資多通過債權轉讓模式,債權轉讓模式即網貸平台的資產端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和權益,平台轉讓的債權和權益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相應債權和權益等。 P2P平台和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資產包轉讓模式
打包資產的債權轉讓行為,典型模式是融資租賃公司做為發起人,將自身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批量打包成一個資產包整體,然後通過P2P平台進行這批債權/收益權轉讓,發布標的募資。發起人往往通過承諾到期回購、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等方式進行增信;(或者平台通過這些合作機構獲得打包資產,再在平台上發布募資),投資者購買的是產品份額。其特點為:多個債權(或應收賬款)、批量打包、一個資產包整體;
在推薦合作模式中同時開展網貸和融資租賃業務,關鍵問題是線下的如何做好風控措施。以汽車融資租賃與網貸平台業務結合為例,在網貸平台上發生的借貸行為,借款人的用途為購車。其購車通過一系列的合同設計,完全可以在線下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結合,從而實現融資租賃公司合法地通過網貸平台開展業務。如通過線下簽訂《車輛轉讓合同》,使融資租賃公司成為車輛的所有權人,並有權將車輛租賃給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為分期支付購車款,該設置使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後,再將購車款支付到出賣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因該銀行賬戶同時為借款人(承租人)的還款賬戶,因此實現償還線上投資者的投資款之目的。而線下的《融資租賃合同》獨立於線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戶(借款人)到期不清償借款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仍能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