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理財強國為核心的王安石變法,為何失敗了
王安石除了是我國一位偉大的詩人以外,他還在北宋面臨“三冗”問題時,推行變法,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北宋得到進步。但由於推行新政過程中,觸犯地主階級利益,沒有顧及多方利益而最終以失敗告終。王安石變法在“農業方面,王安石推行“均輸法”和“青苗法”;在軍事方面,推行“保甲法”。如果某一個地方缺乏物資,便由政府徵收錢財給予支持。政府借給農民錢財讓農民進行種植,等到了秋天,農民收獲後,在還錢給政府。在農閑時候,每家派出一個人參加軍事訓練,這樣既維護農業的正常發展,又加強了國家的軍事實力,維護了社會穩定。
王安石變法使得宋朝在一定時間內實現了短暫的富強。但由於王安石變法損害到了地主階級的利益,沒有結合當時宋朝的實際情況,急於求成,導致社會各階級無法承擔突如其來的變化而最終失敗。
㈡ 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在理財方面有哪些觀點
理財的問題在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也提到,雖然篇幅不多,但其立場是很鮮明的: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
㈢ 王安石認為,在有關理財的各項措施中,哪一項重要為什麼
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
㈣ 王安石的理財思想在今天有何借鑒作用
今天不是一直在用。
無非買低賣高。以國家的名義做買賣。
㈤ 最能直接體現王安石「 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財 」和 「民不加賦而國用足 」的理財法有哪些.
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二年(1069年)實行青苗法,規定凡州縣各等民戶,在每年夏秋兩收前,可到當地官府借貸現錢或糧谷,以補助耕作。借戶貧富搭配,10人為保,互相檢查。貸款數額依各戶資產分五等,一等戶每次可借15貫,末等戶1貫。當年借款隨春秋兩稅歸還,每期取息2分,實際有重達三四分的。取息就是生財。
王安石執政後於熙寧五年(1072)推行方田均稅法。其法以東西南北四邊長各一千步作為一大方(相當於當時的一萬畝),四邊長各一百步作為一小方,即方田。首先對已經耕種的各州、縣土地進行清丈,核定各戶佔有土地的數量,井按照田地的地勢、肥瘠,把田地劃分等級,制定地籍,分別規定各等級的稅額。還編造方帳、庄帳、戶帖和甲帖作為存案和憑證。田產和稅額俏有轉移,官給契,縣置簿,並以所方之田為准。方田均稅法不僅限於北方諸路,在南方許多地區也曾推行方田均稅法的施行對社會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它消除了隱田逃稅之現象,增加了賦稅收入,一定程度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但它卻侵害了豪強地主階級的利益,遂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基本廢止。此舉不加賦稅而清除隱瞞的田地,實際上消除稅收漏洞,打擊偷稅漏稅以增加稅收。
㈥ 王安石變法「以理財為方今之急」,他「理財」措施的主要目的是( )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省南京市)鍾山,謚文。
安石從小隨父宦遊南北,對北宋中期隱伏的社會危機有所認識。在他進入仕途地方官吏時,能夠關心民生疾苦,多次上書建議興利除弊,減輕人民負擔。由於較長時期接觸了解社會現實,「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要求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抑帛大官僚地主的兼並和特權,推行富國強兵政策。在他任參知政事和宰相期間,取得神宗的支持,抓住「理財」和「整軍」兩大課題,積極推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方田均稅、免役、市易、保甲、保馬等新法,史稱「王安石變法」或「熙寧變法」。由於受到以司馬光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集團的堅決反對,神宗後來也動搖、妥協,革新派內部又產生裂痕等,新法終被全部廢止。安石變法,雖然歸根結底是為加強皇權,鞏固封建地主統治地位,但在當時對生產力的發展和富國強兵,確曾起了推動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在歷史上有其進步的意義。偉大革命導師列寧稱譽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改革家」(《列寧全集》第十卷第一五二頁)。
為了給變法確立理論根據並反擊守舊派,安石提出「天變不足畏」,「尚變者,天道也」,用「新故相除」的進化觀點駁斥了守舊派的「道不可變」的形而上學論調。同時又公然提出「祖宗不足法」,認為「祖宗之法,未必盡善,可革則革,不足循守」(《司馬溫公傳家集.學士院試李清臣等策目》)。在變法過程中,他更設置專局,使子芳及門人修撰《詩》、《書》、《周官》三經新義,對新政從理論上加以解釋與闡發,並通過政府力量作為學校誦習的定本,被稱為「新學」,直接或間接為推行新法服務。上述這些思想,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安石不僅是一位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時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學家。他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學創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系起來,強調文學的作用首先在於為社會服務。他反對西昆派楊億、劉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風,認為「所謂文者,務為有補於世而已矣。所謂辭者,猶器之有刻鏤繪畫也。誠使巧縣華,不必適用;誠使適用,亦不必巧且華。要之以適用為本,以刻鏤繪畫為之容也。」(《上人書》)正因為安石以「務為有補於世」的「適用」觀點視為文學創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今存《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臨川先生歌曲》等。
安石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簡練,奇崛峭拔,大都是書、表、記、序等體式的論說文,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為變法革新服務。這些文章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觀點鮮明,分析深刻,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上仁皇帝言事書》,是主張社會變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據對北宋王朝內外交困形勢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變法主張,表現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國之疵」的進步思想。《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在敘述並闡釋宋初百餘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的同時,尖銳地提示了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它對第二年開始施行的政,無異吹起了一支前奏曲。《答司馬諫議書》,以數百字的篇幅,針對司馬光指責新法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四事,嚴加剖駁,短小精悍,言簡意賅,措詞得體,體現了作者剛毅果斷和堅持原則的政治家風度。安石的政論文,不論長篇還是短制,結構都很謹嚴,主意超卓,說理透徹,語言樸素精練,「只用一二語,便可掃卻他人數大段」(劉熙載《藝概.文概》),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這時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膾灸人口,《鯀說》、《讀孟嘗君傳》、《書刺客傳後》、《傷仲永》等,評價人物,筆力勁健,文風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給人以顯豁的新鮮覺。他還有一部分山水游記散文,《城陂院興造記》,簡潔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禪山記》,亦記游,亦說理,二者結合得緊密自然,既使抽象的道理生動、形象,又使具體的記事增加思想深度,顯得布局靈活並又曲折多變。
安石的詩歌,大致可以罷相(1076年左右)劃界而分為前、後期,在內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別。「王荊公少以意氣自許,故詩語惟其所向,不復更為涵蓄……後為群牧羊官,從宋次道盡假唐人詩集,博觀而約取,晚年始盡深婉不迫之趣」(葉夢得《石林詩話》)。前期的詩歌,長於說理,傾向性十分鮮明,涉及許多重大而尖銳的社會,問題注意到下層人民的痛苦,替他們發出了不平之聲。《感事》、《兼並》、《省兵》等,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描寫和提示了宋代國勢的積弱或內政的腐敗,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並土地對於國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擇將」的建議;《收鹽》、《河北民》等,反映了當時人民群眾備受統治者迫、害壓榨的悲慘遭遇;《試院中》、《評定試卷》等,則直接抨擊以詩,賦取士的科舉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經世濟國的人才;《元日》、《歌元豐》等,熱情地謳歌了變法帶來的新氣象和人民的歡樂;《商鞅》、《賈生》等,通過對歷史人物功過得失的價,抒發了自己的新的見解和進步意義。安石後期的隱居生活,帶來了他的詩歌創作上的化。他流連、陶醉於山水田園中,題材內容比較狹窄,大量的寫景詩、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抒發一種閑恬的情趣。但藝術表現上卻臻於圓熟,「雅麗精絕,脫去流俗,每諷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頰間。」(《後山詩話》載黃魯直語)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書湖陰先生壁》等詩,觀察細致,精工巧麗,意境幽遠清新,表現了對大自然美的歌頌和熱愛,歷來為人們所傳誦。
從詩體說來,安石的古體詩雖然多用典故,好發議論,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穎,充滿著情感和豐富的想像。律詩則用字工穩,對偶貼切,但有時不免失於過多的雕刻。五絕和七絕尤負盛譽,「王半山備眾體,精絕句」(《寒廳詩話》),「荊公絕句妙天下」(《艇齋詩話》)。他的詩對當代和後世都有影響,被稱為「王荊公體」(嚴羽《滄浪詩話》)。
安石的詞,今存約二十餘首。雖不以詞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劉熙載《藝概.詞曲概》)。《桂枝香.金陵懷古》一詞,通過描寫金陵(今江蘇南京市)壯景及懷古,揭露六朝統治階級「繁華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縱沉鬱,被贊為詠古絕唱。它同范仲淹的《漁家傲》「塞下秋來風景異」一詞,開了蘇東坡豪放的先聲,給後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
從文學角度總觀安石的作品,無論詩、文、詞都有傑出的成就。北宋中期開展的詩文革新運動,在他手裡得到了有力推動,對掃除宋初風靡一時的浮華余風作出了貢獻。但是,安石的文學主張,卻過於強調「實用」,對藝術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計不足。他的不少詩文,又常常表現得議論說理成分過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韻味。還有一些詩篇,論禪說佛理,晦澀乾枯。這些都是他在藝術觀和創作上的局限。
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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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歷史 對王安石和司馬光理財之道的認識
王安石強調理財的重要性,實際上是使國家資本增殖。
司馬光是一種零和博弈的思路,認為財富的總數是固定的,不論通過怎樣的手段,國家的財富增加,則必然損害國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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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與司馬光的主要不同在於:王安石認為財富是可以增殖的;司馬光認為財富的總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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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王安石的思路更先進,但實際行使的效果並不好。表面上看由於新法的推行未得其人,但實際上牽涉到的因素很復雜。
㈧ 王安石變法在理財上的措施有哪些
理財(富國)之法:
【方田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㈨ 司馬光與王安石在理財上有哪些爭論
神宗即位後首先遇到的就是財政上的巨大虧缺。他向司馬光、王安石等征詢解決財政困難的辦法。司馬光主張從節約入手。他認為首先應該節省朝廷開支,注意節流,例如減少對於皇親大臣的大量賜物等。王安石不同意這種看法,他提出節省開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而應該從理財上著眼。兩人在神宗面前曾經有過一次激烈的爭論。當時河朔旱災,國用不足,神宗下詔讓司馬光與王安石一同進見,商量應對辦法。司馬光說:「救災節用,宜從親貴近臣開始。」王安石反對說:「唐代常袞請免去政事堂宰相日常辦事時飲食供應,時人認為常袞如果自覺不稱職,應該辭去宰相的職位,不宜辭免祿食。況且府庫空虛、國用不足,不是當世急務,所以造成不足的,是沒有得到一位善於理財的人。」司馬光說:「善於理財的,也不過賦稅苛重而已。」王安石說:「並不如此,善於理財者,不加賦稅而可以使國用充裕。」
司馬光說:「天下哪裡會有這個道理?天地生產的財貨百物,不在於民間,就在於官府,如奪民所有,充實官府,造成的禍患比增加賦役還要大。這是桑弘羊欺騙漢武帝劉徹的話,太史公司馬遷將它寫在《史記》上,是要證明桑弘羊不明事理。」二人真是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對於市易法與均輸法司馬光認為是與商人爭利,不利於商品流通,對於保甲法,司馬光認為實行下去會使農民不安心種地。
㈩ 材料一中王安石認為理財的關鍵是哪一項措施
理財最重要的一項就是會生財,而不是一顧地去保護自己本有的財產,只有生財之道是理財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