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融資租賃的汽車抵壓借錢是詐騙嗎
用融資租賃的汽車抵押借錢,這屬於詐騙無疑。
如果還不了錢,租賃公司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依法要追究法律責任。
B. 融資租賃公司怎麼樣通常是不是騙子公司
浙江吉磊是騙子融資租賃公司,不要上當受騙
C. 將融資租賃物賣掉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合同的約定,可以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純粹是為了騙取租賃物而沒有實際使用,僅僅是為了賣掉賺錢,很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D. 融資租賃費逾期屬於詐騙嗎
這個的話不能算作是詐騙,只能算做,沒有履行合同屬於違約,而已詐騙的話應該是以欺詐的手段捲款潛逃之類的才能。
E. 融資租賃是什麼意思,和非法集資嫌疑有什麼區別
從融資租賃的本質上看:融資租賃是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交易方式。首先需要融資的不是承租人,而是出租人。若租賃公司不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後面的一切都是浮雲。
為什麼會出現「非法集資」和「吸收存款」呢?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結合的產物。若我們只強調金融的一面,忽略了貿易環節和物的屬性,才會出現非法集資和變相貸款的嫌疑。
不管是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還是商務部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都不允許開辦「資金委託融資租賃」業務。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資金委託人委託租賃公司購買租賃物件並支付相應款項,然後出租給委託人制定的承租人。租賃公司在此交易中不承擔任何風險。
資金委託人若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做通道業務,將資金直接轉到承租人身上,那麼既有「非法集資」又有「變相貸款」嫌疑。
融資租賃因為有物權特徵,所有的「融資」行為都是以「投資」物的方式體現。若租賃公司受到「非法集資」、「吸收存款」和「變相貸款嫌疑」。一定是脫離了「物」的買賣,脫離物的「投資」的行為。租賃公司若犯此類錯誤,主要對融資租賃的本質認識不清,操作時只作為金融交易,注重資金的籌措和發放,忽略的租賃物的買賣和租賃交易。這樣會出大問題。
現介紹互聯網上一例正確的操作實務:中華雁柔翼無人機的委託租賃業務。首先,投資標的明確,即柔翼無人機,沒有脫離「物」的買賣。其次,投資者直接將款項付給上游生產方,實際運作無人機的公司只作為信息平台以及後續的運營管理方。這樣處理的好處在於規避了「非法集資」、「吸收存款」嫌疑,合理合法,並且以一種中介與實際運營標的物者的「雙重身份」合理規避了融資租賃業務的種種限制。
回歸融資租賃本質,即做金融,又做貿易。用吸納投資人的方式吸收投資資金,規避非法集資和吸收存款嫌疑,把資金用在實體經濟的直租上。這樣就不會引起監管部門的懷疑。就算要查,我們也有理直氣壯的理由澄清對我們懷疑。
F. 融資租賃是不是一個大騙局
是的,安吉租賃以前是搞傳銷的。與汽車銷售員串通,一個冒充4s店,一個版冒充銀行員工,給你辦貸款權零首付!親身經歷。在你工作忙,或喝多酒的時候找你簽合同,先是正規合同,但是簽了合同全部拿走,第二天又找你簽,說前面有錯別字,第二天的是空白,就是把買車變成租車,價格很高,高兩倍。等於買兩輛車的錢。最後車還是在租賃公司名下,根本不是你的車。維權很難,一般都不懂得留證據的人都會上當。
G. 愛駿惠民融資租賃詐騙案能還受害者公道嗎
答:愛駿惠民融資租賃詐騙案事實應該能受害者公道。
H. 融資租賃只還了幾期後不還,可不可以立詐騙罪
這個的話應該就是沒有信用這種吧。
I. 融資租賃是變相詐騙嗎
融資租賃合同是合法的合同類型,但你要保證符合融資租賃合同的要件與形式